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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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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784,298,253.18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32号)核准,公司本次A股发行的价格为10.80元/股,发行数量如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60,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之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最终发行数量为299,000万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3,229,2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291.3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09,908.67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157570_A02号”《验资报告》和“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0157570_A0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按照《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说明书》,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规模和募集资金净额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分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

  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首先置换前期投入的资金,然后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人民币6,701,126,407.50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含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涉及的发行费用)合计192,913,267.21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90,417,600.00元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本次募集资金的其他发行费用为102,495,667.21元。截至2022年4月1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83,171,845.68元,上述由本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22日,公司2022年第六次董事会以书面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22日出具了《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157570_A05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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