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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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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2年6月22日下午在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贾春琳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179,172,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12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78,962,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7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20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60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8%。

  3、根据国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现场和视频方式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有:公司董事贾春琳、唐正军、汤武、王莎莎,监事刘万坤,高级管理人员许菊平;视频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董事蔡建军、独立董事敖然、樊小刚,监事吴红涛、赵文攀,高级管理人员肖薇及见证律师宋雯、李暄。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38,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941%;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7,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24%;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7,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弃权9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24%;反对3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9%;弃权9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17%。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4.00《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7,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24%;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5.00《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7,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24%;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6.00《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7,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24%;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7.00《关于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具体如下:

  ■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24%;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24%;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8.00《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7,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24%;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9.00《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7,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24%;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10.0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7,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24%;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11.0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47,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5%;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724%;反对12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议案12.00《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128,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4%;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453%;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2、见证律师:宋雯、李暄;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概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1日和2018年7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回购股份拟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6日和2018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已于2019年7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365,527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89%,最高成交价为10.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8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1,049,658.06元(含交易费用)。

  2019年7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4,685,994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7月24日全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剩余4,679,533股。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即将满三年,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2022年6月22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将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剩余未使用股份4,679,533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42,266,250股变更为537,586,71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42,266,250元减少至人民币537,586,717元。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8月6日,每日8:30-12:00、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

  号

  联系人:肖薇

  邮政编码:100176

  办公电话:010-67871609

  传真号码:010-52249811

  电子邮箱:ir@shengtongprint.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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