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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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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关于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将于2022年6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2年6月23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9-8899)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关于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202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根据《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港股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的境外主要投资市场(香港交易所等)的共同交易日。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对处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22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和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自下列节假日和非港股通交易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

  注:1、上述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和非港股通交易日已剔除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重合的日期。

  2、投资者在上述节假日和非港股通交易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3、如遇本基金因其他原因暂停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4、2022年12月28日(星期三)至12月30日(星期五)如遇非港股通交易日需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将待中国证监会关于2023年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确定后根据中国投资信息有限公司和中国创盈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通知另行公告。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和港股通交易日安排发生变化,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状况等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深圳农商

  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农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合作协议,深圳农商银行将自2022年6月23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

  从2022年6月23日起,投资人可通过深圳农商银行办理上述列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上述列表中的基金可参与费率优惠活动,具体优惠规则以深圳农商银行的安排为准。

  二、 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基金封闭期、募集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投资人可与深圳农商银行约定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金额。目前,深圳农商银行可办理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具体的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深圳农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上述适用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三、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深圳农商银行客服电话:4001961200

  深圳农商银行网址:www.4001961200.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四、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投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6月2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的开放日为港股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的境外主要投资市场(香港交易所等)的共同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申购份额及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合理调整上述申购和赎回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和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和赎回相关的事项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将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文件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在未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可以开通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及办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或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的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或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相关规则及其变更调整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采用全现金替代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未来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系统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可采用实物申购赎回模式,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1)投资者办理申购或赎回业务,应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账户;

  (2)投资者的相关证券和基金份额应当托管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3)投资者通过该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申报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或投资人提交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单个账户当日净赎回份额上限或单个账户当日累计赎回份额上限,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在目前结算规则下,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清算交收完成后可卖出和赎回,即T日申购的ETF份额且日间完成RTGS(实时逐笔全额结算)交收,T日可卖出与赎回;T日申购的ETF份额日间未完成交收的,日终完成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T+1日方可卖出和赎回;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T日可以赎回。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和赎回过程中涉及的申购赎回对价和基金份额的交收适用《业务规则》的规定。本基金现金申购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全额结算处理;现金赎回业务中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处理;现金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处理。

  投资者T 日申购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 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等的交收,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3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结算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交收,在T+2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清算,并将清算结果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与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T+3日内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赎回现金替代款将自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如遇国家外管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投资的境外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港股通暂停交易或交收、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的情形时,赎回现金替代款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通过港股通投资的港股成份股涉及交收日为港股通交易日和交收日的交集(不含半日港股通交易日或未完成两批次资金交收之日),当交收期间出现港股通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收日时,港股成份股现金赎回替代款等款项交收日期顺延。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业务规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及其不时修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现金替代和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若投资者用以赎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因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导致不足额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指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登记机构依法进行相应处置;如该情况导致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遭受损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要求该投资者进行赔偿。

  4、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修改或更新上述规则并适用于本基金的,则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并不违背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迟须于新规则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对价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T日为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内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或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或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本基金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的基金份额净值传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于每个估值日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行情系统揭示。

  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两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南方恒生香港上市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二)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三)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四)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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