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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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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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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6月19日通过现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22年7月8日在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4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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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

  及配套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项目分为二期实施,一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二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

  ●预计总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148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 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一、投资概述

  公司自2019年开始投资建设光伏单晶硅业务,产能持续扩建,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单晶硅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在包头投资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项目拟总投资约148亿元。

  项目分为二期实施,一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二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拟由弘元新材与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数控”、“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的议案》。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杨昊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弘元新材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配套生产项目。

  2、项目内容:拟由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项目拟总投资约148亿元。项目分为二期实施,一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二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

  3、项目用地:拟选址于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

  4、投资进度:一期项目预计2023年达产。二期项目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

  5、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四、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项目主要内容:

  乙方拟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建设年产40GW单晶硅拉晶及相关配套生产项目,项目拟总投资148亿元。整个项目分二期实施,一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二期建设20GW单晶硅产能。

  2、项目用地

  本项目选址在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

  (二)双方的主要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本项目在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各项支持。

  (2)甲方在符合法律、法规、金融规范的条件下,协助乙方申请包头本地金融机构贷款。

  (3)项目投产后,甲方积极争取按照通知精神,争取较低交易到户电价。同时,为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甲方将积极协调推动本项目使用绿色能源输送至园区,再输送至本项目,实现绿色能源使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确保在装备园区内按照约定的内容实施本项目。

  (2)在甲方政策支持不变且稳定执行的前提下,乙方承诺本项目在未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变更项目的内容和规模。

  (3)乙方依法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严格遵守《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项目(企业)服务管理办法》内容要求。

  (三)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实施,在项目退出前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优惠政策及补贴资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全部实际损失之责任;如因乙方原因未达到双方约定事项,甲方有权按照比例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2、如甲方以非正当理由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在协议政策支持不变且稳定执行的前提下,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的约定进行项目投资建设。

  4、因甲方的过错导致协议项下约定的政策支持无法实现的,甲方应以合法的途径承担乙方实际投资损失。

  5、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取得协议项下约定的项目用地地块的,可解除协议。

  6、根据本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而终止项目实施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承担合同解除前乙方实际支出的资金。

  (四)合同解除

  本合同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可解除本合同。

  3、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或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可解除本合同。

  4、非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未能取得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项目用地地块的,可解除本合同。

  (五)其他

  1、甲、乙方成立项目推进联合工作组,解决整个项目推进有关问题。

  2、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任何一方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该种不履行将不构成违约。特别说明:市场因素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因素。

  4、协议双方对本协议有保密责任,任何一方都不得泄露协议内容。

  (六)协议生效

  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经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产能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借助包头当地政策及产业配套优势,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及资源条件实施新的项目投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单晶硅棒产能,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助于公司获得规模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战略布局,符合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项目实施,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因相关政府政策调整、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七、备查文件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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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110,090,381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75,225,954股变更为385,316,335股。注册资本由275,225,954元变更为385,316,335元。

  公司拟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且办理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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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8日

  至2022年7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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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于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7月7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芹                    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传真:0510-8595878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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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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