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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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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网络视听空间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发布
● 本报记者 于蒙蒙

  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中存在的“饭圈”乱象被广泛关注。上述负责人表示,《行为规范》第六条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坚持健康的格调品位,自觉摒弃低俗、庸俗、媚俗等低级趣味,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等不良现象;《行为规范》第七条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引导用户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合理消费,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生态环境。《行为规范》第十四条还明确规定网络主播不得引导用户低俗互动,组织煽动粉丝互撕谩骂、拉踩引战、造谣攻击,实施网络暴力。

  网络主播须履行纳税义务

  在网络主播群体中,风头正劲的无疑当属直播带货领域。根据艾媒咨询统计,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9610亿元,2.2%的头部主播人数占据近80%的带货份额。

  202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日常税收管理,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对于此前社会关注的个别网络主播偷逃税现象,《行为规范》第十一条明确要求网络主播应当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上述负责人表示。

  针对公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数据造假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上述负责人介绍,《行为规范》第十四条对网络主播直播带货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不得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不得夸张宣传误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承诺诱骗消费者,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直播销售专营、专卖物品等;不得通过“弹幕”、直播间名称、公告、语音等传播虚假、骚扰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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