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69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2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3,483,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5.0367%。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459,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6.6221%。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2,897,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1.49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8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80,772,873股的3.544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周贺律师、魏梦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89,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7%;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89,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7%;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88,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4%;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88,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4%;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78,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6%;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54,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680%;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06%。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89,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7%;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65,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50%;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06%。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78,9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6%;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265,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950%;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4%;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0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082,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00%;反对2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058,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68%;反对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6%;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0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82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902%;反对25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3%;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8,8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902%;反对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23%;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5%。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02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163%;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0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163%;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275%。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88,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4%;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88,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4%;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88,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4%;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88,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14%;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2,15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6%。
1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78,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3%;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2,16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8%。
1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081,7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97%;反对24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5%;弃权2,16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8%。
1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78,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3%;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2,16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8%。
1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278,3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63%;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弃权2,16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周贺律师、魏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ST红太阳 公告编号:2022-07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减持计划期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前期股份减持计划期满及实施情况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05)。公司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因质押、融资、债务等违约,其所持公司股份可能存在被质权人、债权人或相关主体等实施减持。南一农集团自2021年12月22日起6个月内,可能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被动减持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晚间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期满,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收到南一农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1日,南一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2,924,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0%,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次减持计划期满,南一农集团在减持计划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南一农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控股股东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情况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2年6月21日,南一农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924,7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0%,其中,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500,7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82,424,031股。
(二)股东本次可能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南一农集团因质押、融资、债务等违约而被质权人、债权人或相关主体等可能实施的减持。
2、股份来源: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方可进行。计划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数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拟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依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南一农集团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不存在违反前期有关减持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已督促南一农集团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减持计划。
2、南一农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南一农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南一农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
益友宁证红太阳字(2022)第1号
致: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梦、周贺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用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电子文档或口头陈述真实、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隐瞒,所有副本材料与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必备的法律文件进行公告,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1. 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 2022年5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时间及程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6月22日下午2:30在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8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规定相一致。
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本所律师根据截至2022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册》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行了验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合计57人,代表公司股份203,483,4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367%。
2.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49人,代表公司股份20,58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45%。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56人,代表公司股份38,459,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2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系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决议后由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经现场见证,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表决情况与结果如下:
1.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289,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17%;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
表决结果:通过。
2. 《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01,289,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17%;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
表决结果:通过。
3.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01,28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14%;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
表决结果:通过。
4.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01,28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14%;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
表决结果:通过。
5.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201,278,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66%;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1.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254,9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680%;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4%;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06%。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01,289,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17%;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6%;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265,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50%;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06%。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1,278,9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66%;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265,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2950%;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44%;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06%。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确定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1,082,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00%;反对2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4%;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6,058,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7568%;反对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26%;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同意18,82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6902%;反对25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823%;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82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902%;反对25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823%;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7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19,02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6163%;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2%;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7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02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6163%;反对5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2%;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27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01,28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14%;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1,28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14%;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1,28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14%;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
表决结果:通过。
14.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201,288,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14%;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2,1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66%。
表决结果:通过。
15.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201,278,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63%;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2,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8%。
表决结果:通过。
1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1,081,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97%;反对24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85%;弃2,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8%。
表决结果:通过。
1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1,278,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63%;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2,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8%。
表决结果:通过。
1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01,278,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63%;反对4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9%;弃权2,16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618%。
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公章)
律所负责人(签字): 周 杰 经办律师(签字): 魏 梦 周 贺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