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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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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房地产抵押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动产质押贷款抵押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财产权利质押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典当公司对各类抵质押物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方法及实际情况如下:房地产等不动产方面,以同地段同区域内的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主要评估依据,并结合实际租住情况及装修情况综合确定,民生典当整体房地产抵押贷款率为47.30%,资产足值,风险可控,足以覆盖发放贷款;动产质押方面,黄金首饰类由公司具备鉴定评估资质的评估师根据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玉石字画类由市场中具备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整体动产质押贷款率为41.85%,资产足值,风险可控,足以覆盖发放贷款;财产权利方面,已上市的公司股权系根据该公司近期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情况并结合每股净资产进行确定,未上市的公司股权主要以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综合确定,剔除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客户(客户24)的借款金额,财产权利质押贷款率为54.79%,足以覆盖发放贷款。

  综上,上表中除“财产权利质押贷款”中客户“客户24”因所在企业已破产重整、个人信用状况较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外,其余业务抵质押物资产均足值且易变现处置,已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4)年报显示,年审会计师对重要的发放贷款及垫款执行独立的函证程序。请年审会计师逐一说明执行独立函证程序的客户名称、金额、函证是否回复及回复内容等。相关审计程序是否获取了足够的审计证据以支撑审计结论。

  年审会计师回复:

  独立执行函证程序的客户名称、金额、函证是否回复及回复内容等信息如下所示。

  ■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取得的相关证据可以支撑审计结论。

  问题5、你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以自有资金368.44万美元购买的泛海控股境外附属公司发行的美元债券出现未如期兑付的情况。2022年2月26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已将该美元债券以290.16万美元(票面价值78%)的价格转让给兴海亚太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兴海亚太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根据转让价款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请说明你公司出售美元债券的定价依据,兴海亚太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约定,并请核查兴海亚太受让该笔债券的资金来源,是否来源于你公司、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请年审会计师对相关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减值准备金额计提的准确性、兴海亚太受让该笔债券的资金来源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子公司民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国际”)向XingHaiPacificInvestmentLimited(興海亞太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海亚太”)转让泛海控股国际发展第三有限公司2019年5月发行之本金为372万美元14.5%优先担保票据(以下简称“泛海美元债”),交易对价按照该项泛海美元债票面价值的78%计算,是民生国际与兴海亚太结合交易当时香港市场具体情况,根据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平等协商确定的。该美元债发生逾期后,公司一直关注香港市场美元债券有关情况。经了解,2021年下半年,香港市场上另有两家泛海美元债的持有人拟以不低于票面价值70%的对价转让其所持有的泛海美元债,这两家持有人所持有的泛海美元债本金金额均在3,000万美元以上。2021年年底前,民生国际拟转让持有的泛海美元债372万美元,远低于上述两家持有人所持有泛海美元债的本金金额,更易转让;且该项泛海美元债未兑付余额仅为1.34亿美元,相较于市场上其他美元债券,金额相对较小,风险相对较低。同时,泛海美元债发行方一直按照票面利率向持有人兑付利息并已兑付至2021年11月23日。因此,民生国际拟转让的泛海美元债包含2021年11月24日至转让日按照年化14.50%之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综合上述市场信息,民生国际暂定以票面价值78%的价格在香港市场寻找受让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寻找,民生国际与兴海亚太进行了接洽。兴海亚太初始主要从事金融类的股权投资,随后也开始在亚太地区的医疗、科技等热门行业的股权投资与二级市场投资。兴海亚太与民生国际多次接洽后,认为债券发行人能够兑付泛海美元债,受让对价金额低于受让其他拟转让泛海美元债的对价金额,风险相对较低;交易完成后兴海亚太对交易完成日前所累计之未付利息享有全部权利,收入符合预期,故同意以票面价值78%的价格受让民生国际持有的泛海美元债。2022年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兴海亚太支付的转让价款290.16万美元,同时公司亦已将该美元债转让并登记至兴海亚太名下,交易完成。

  经核查,交易发生时,公司与兴海亚太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约定,交易资金非来源于公司。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函询,交易发生时,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兴海亚太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约定,交易资金非来源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志强先生函询,交易发生时,卢志强先生与兴海亚太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约定,交易资金非来源于卢志强先生。

  公司对泛海美元债根据转让价款相应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依据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二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第五条(二)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鉴于泛海美元债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且泛海美元债的交割完成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度年报董事会批准报出日为2022年4月21日,该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基于此,公司以转让价款为基础相应计提了美元债减值准备并计入2021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也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转让美元债券事项,并查阅相关的公告

  (2)取得美元债的转让协议、交割单。

  (3)取得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关于美元债转让交易有关问题的函询》。

  (4)检查公司相关的会计处理过程,以及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转让美元债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减值准备金额计提准确,兴海亚太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受让该笔债券的资金非来源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问题6、根据你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你公司以自有资金4300万元购买的民生信托发行的私募资金出现未如期兑付的情况,截至2022年4月13日,你公司尚有2074万元本金尚未收回,你公司对该笔信托产品未计提减值准备,主要依据是民生信托已冻结荣盛控股持有的上市公司荣盛发展未质押股票1.51亿股,市值7.17亿元(按2022年1月20日荣盛发展收盘价4.75元/股计算),足以覆盖剩余未偿付的基金份额。

  (1)请结合2022年1月20日至年报披露日荣盛地产股价走势,说明截至年报披露日,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市值是否还能覆盖未偿付金额,如否,请说明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规性。

  公司回复:

  自2022年1月20日至4月23日,荣盛发展(SZ002146)股票最高价人民币5.15元,最低价人民币3.25元,加权平均价人民币4.22元。以此计算,被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1.51亿股市值最高为人民币7.78亿元,市值最低为人民币4.91亿元,加权平均市值约人民币6.37亿元。经向民生信托了解,同一时期(2022年1月20日至4月23日),公司购买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存续余额最高不超过5亿元,最低为3.04亿元。总体看,该基金尚未兑付资金余额持续减少,参考前述2022年1月20日至4月23日期间被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1.51亿股的市值情况,民生信托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市值能够覆盖“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未偿付金额。

  因同类型房地产私募基金的兑付情况、基金份额交易各自情况并不相同,该到期未兑付的基金期末公允价值无法从公开市场获取。从目前情况看,至2022年6月21日“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存续余额2.85亿元,荣盛发展股价近期虽有下跌,但1.51亿股荣盛发展股票市值仍能够覆盖未偿付金额,未出现公允价值显著下降的情况。

  (2)请你公司向民生信托核实,并说明民生信托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冻结、抵押、对外担保等,民生信托是否具有处置该部分股票的权利,处置该部分股票后是否具备优先受偿权,以及处置股票所得的款项是否仅用于该笔信托产品的兑付。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向民生信托就“民生信托冻结荣盛发展股票相关情况”向民生信托发送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信托冻结荣盛发展股票相关情况的函询》,并于2022年5月9日收到回函,回函称:“贵公司投资的‘中国民生信托-至信772号荣盛地产股权投资契约型私募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项下所冻结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合计15108万股)不存在质押、对外担保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处置前述冻结股票,并有权就处置回款优先受偿,处置股票所得的款项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扣除税费、费用及其他负债(如有)后,用于向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民生信托发行的私募基金逾期未兑付的情况,并查阅相关的公告。

  (2)取得民生信托关于逾期未兑付私募基金的相关材料,包括《至信772项目公证书》、《执行证书》、《受理立案及保全措施执行裁定书》、《法院通知书》、《后续分配计划的说明》、《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生信托冻结荣盛发展股票相关情况的函询》。

  (3)复核截止年报披露日公司关于冻结荣盛发展相关股票的市值计算过程。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民生信托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市值能够覆盖未偿付金额,冻结的荣盛发展股票不存在质押、对外担保等其他权利受限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民生信托有权请求法院处置前述冻结股票,并有权就处置回款优先受偿,处置股票所得的款项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扣除税费、费用及其他负债(如有)后,用于向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问题7、年报显示,你公司存在多笔金融资产投资,期末账面价值25,403万元,其中,信托产品10,570万元,基金5100万元,债券1850万元,境内外股票1152万元,其他5550万元。

  (1)请说明“其他”的具体内容,未归类为股票、债券、信托产品等金融品种的原因,并请逐一披露前述金融产品名称、利率、期限、存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及关联关系(如有),以及前述金融产品的最终投向,是否存在最终投向关联方的情形,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金融产品投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回复:

  公司年报“证券投资情况”中“其他”证券品种的具体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上表所示,公司投资的金融产品不存在最终投向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金融产品投资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2)请说明你公司金融资产投资构成中,信托产品、基金占比较大的原因,你公司是否具备与投资规模相匹配的投资能力,是否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以及前述机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回复:

  2014年以来,公司除典当、保险经纪等主营业务外,还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主要是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约2-3亿元人民币)进行短期投资,以期通过获得投资收益,提高公司业绩。公司证券投资的品种主要为股票、信托产品、债券、国债逆回购、基金等。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活动,特别注意风险控制,以保证资金安全为前提,因此,投资期限主要为短期投资,期限多为一年期左右,个别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从公司近年来投资的品种来看,风险度较高的股票占比不到公司证券投资资产总额的20%,同时,公司灵活投资了部分国债逆回购、银行理财产品等低风险、流动性较高的产品。在前述资产配置的基础上,公司为获得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平衡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关系,优化投资产品结构,使用较大额度的闲置资金投资了部分风险可控的中风险产品,包括信托计划、基金等产品。2020年以来考虑到市场上信托产品多次发生风险事件,公司已经减少信托产品投资,转而投资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等风险度相对更低的产品。

  公司目前已经制定并实施了《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投后管理制度》等贯穿整个证券投资流程的管理制度。公司开展证券投资活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做出决策;公司投资管理部具体负责公司证券投资活动的运作实施,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及投资效益评估,具体实施投资事宜;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审核投资预算,对投资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检查、监督预决算执行情况;风险控制部对投资的合规性、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于涉及到关联交易的证券投资活动,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已经就证券投资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相关机制能够有效运行。

  (3)请结合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资金状况及未来投融资情况等,说明证券投资是否会影响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你公司货币资金储备是否能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

  公司回复:

  公司开展经营活动,资金运用首先考虑支持典当、保险经纪等主营业务发展,其次才是证券投资,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也是为了灵活使用闲置资金,增厚上市公司业绩。事实上,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本部近年来多次向民生典当提供财务资助,支持典当业务发展(财务资助情况详见公司相关历次公告)。民生典当利用公司本部提供的资金支持,积极稳妥开展典当贷款业务,拓展了业务规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十分注意风险控制,以短期投资、固定收益投资为主,公司证券投资的总体效果良好,是对公司主营业务的一个有益补充。

  从民生典当来看,其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加上公司本部的资金支持,民生典当开展业务能够实际利用的资金约4.5-5亿元人民币,可使用资金规模在行业内名列前茅。民生典当在北京、成都开展典当业务,资金利用率一般在80%左右,现有资金规模能够满足其业务需要。从民生保险经纪来看,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股东业务,2018年以来市场业务逐步扩展。鉴于民生保险经纪的业务性质及现有业务规模,民生保险经纪经营资金充足,无需公司本部提供额外资金支持。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未来仍将择机适当地进行证券投资,以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投资收益。2022年,公司计划投资仍以短期投资为主,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同时,公司将减少投资信托产品,转而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企业资产支持证券等风险度相对更低的产品,以确保资金安全。

  综上所述,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从整体情况来看,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充裕,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4,874.12万元,另有部分流动性强的短期投资产品可供变现使用,公司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

  (4)请说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实际存放及受限情况(如有),结合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在相关银行开展的业务,核实是否存在与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形,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实际存放及受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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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保监发【2016】82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做好保险专业中介业务许可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取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后已将公司注册资本的10%即500万元用于投资定期存款,并在许可证有效内处于持续状态。

  经过核实,公司不存在与关联方联合或共管账户的情形,不存在货币资金被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5)请逐一核查金融产品是否存在逾期未兑付或其他违约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报中显示的金融资产投资及兑付情况的具体信息如下:

  ■

  问题8、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112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262万元。

  (1)你公司对213万元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100%,涉及对象包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机构,计提原因为因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结算等原因,清收困难。请说明前述应收账款涉及的具体交易事项,无法收回的具体原因,你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相关董监高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公司回复:

  公司计提的213万元单项坏账准备全部系子公司民生保险经纪开展经纪业务所产生,共计13个项目,金额及原因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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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以上逾期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民生保险经纪逐项落实责任人,根据每项具体原因和回收难度,逐一查明原因,并采取催收函、上门沟通等手段催收。在日常回收应收账款的过程中,民生保险经纪采取了多种催收措施,主要包括:(1)采取项目经理负责制,将催收任务落实到人,月度检查催收进展,对三个月以上的应收账款及长账龄业务发出催收函件,并与合作保险公司在每个季度末进行应收账款对账。

  (2)将应收账款回收任务计入业务人员绩效考核,未按期完成应收账款回收任务的业务人员将影响月度或季度绩效工资的发放。

  (3)应收账款采取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由业务管理部、资产财务部及风控部共同管理,一线人员进行月度催收季度对账,将统计结果反馈财务部进行分析汇总,由风控部提出风险管控建议后,形成季度应收账款报告。对于应收账款收回困难的项目,经分析评估并经公司审批后,提议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应收账款相关事宜由三部门联合向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汇报。

  民生保险经纪公司董事会三名董事由民生控股董监高人员担任,上述管理机制及措施也是在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牵头下实施,公司董监高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应收账款的情况并通过专题会议、例会等不同方式督促回收应收账款,并根据不同客户情况,协调保险公司、投保人等利益相关方,特别是协调股东业务的相关各方,督促投保人交纳保费、保险公司支付经纪费。总体看,由于民生保险经纪业务以股东业务为主,规模不大,其应收账款工作受到该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相关董监高人员了解应收账款产生的情况,为应收账款的催收,从组织制度、协调督导多个方面努力,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2)你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907万元,计提比例5.5%。请结合应收账款的账龄、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计提比例是否处于行业合理水平,你公司是否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测试,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其坏账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报告期末对应收账款进行逐项分析,对金额较大、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测算,并根据其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70.91万元、141.63万元。对未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并入“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应收账款余额的5.5%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新三板上市的同昌保险(834668)2021年度审计报告,同昌保险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19,318,929.98元、坏账准备金额870,359.28元,计提比例为4.51%。与公司计提的比例5.5%基本一致。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情况以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9,069,979.27中关联方“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财险”)的账面余额为5,739,111.66元,其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定期与亚太财险核对账目,亚太财险认可以上款项并积极向客户进行催收。截至2022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亚太财险回款52.14万元。

  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收到亚太财险《关于支付保险经纪佣金有关事宜的函》,函中称“根据贵我双方基于情况说明中的保险项目签订的《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我司按照情况说明中的保险项目向贵司出具的《佣金确认函》,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协议书和佣金确认函的约定,在收到泛海控股或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后,及时向贵公司支付佣金。具体计划如下:1、投保日期在2018年度及之前的应付保费,泛海控股将在2023年3月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和《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2、投保日期在2019年度的应付保费,泛海控股将在2023年9月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及《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3、投保日期在2020年及以后的应付保费,泛海控股将在2023年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及《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公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收到亚太财险《关于支付保险经纪佣金有关事宜的函》,函中称“根据贵我双方基于情况说明中的保险项目签订的《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和我司按照情况说明中的保险项目向贵司出具的《佣金确认函》,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协议书和佣金确认函的约定,在收到中泛集团(指‘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段下同)或投保人支付的保费后,及时向贵公司支付佣金。具体计划如下:1、投保日期在2018年度的应付保费,中泛集团将在2022年6月末前支付50%,12月末前支付50%。我司收到两次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和《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2、投保日期在2019年度的应付保费,中泛集团将在2023年3月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及《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3、投保日期在2020年及以后年度的应付保费,中泛集团将在2023年9月末前支付。我司收到保费后,将在《协议书》及《佣金确认函》中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贵公司支付保险经纪佣金。”

  综上所述,公司注重应收款项的回收工作,对金额较大、账龄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定期逐项核查其可收回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坏账情况,属于行业正常水平。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应收账款明细账,复核公司是否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查阅同行业公司坏账准备的平均计提比例,并结合历史实际发生坏账情况,分析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3)取得亚太财险《关于支付保险经纪佣金有关事宜的函》。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处于行业合理水平,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

  问题9、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应收金额第一名单位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集团”)北京分公司,期末余额243万元,占其他应收款期末合计数的89.42%,款项性质为租赁押金,账龄分别为1-2年、2-3年。请结合泛海集团的财务状况、资金链情况等说明,应收泛海集团的相关款项是否存在回收风险,你公司是否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公司2021年年末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71.44万元,其中应收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242.72万元,全部为租赁押金,具体情况如下:

  ①根据公司2019年8月24日公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控股”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的办公经营用房租赁合同将于2019年8月31日到期。经与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沟通,为了确保正常经营及日常办公的顺利进行,民生典当与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签署了《民生金融中心租赁合同(商铺)》,租期自2019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止。”、“押金:3个月租金(按第一年租金计算)和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928,598.04元。”这一部分押金的账龄划分为2-3年;

  ②根据公司2020年8月6日公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租办公场所的关联交易公告》:“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经纪”)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已于2020年7月31日到期,经与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沟通,为了确保日常经营办公的顺利进行,公司和民生经纪分别与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于2020年8月4日续签了《民生金融中心租赁合同》,租期自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押金:3个月租金及3个月管理费,公司及民生保险经纪共计1,483,977.54元。”这一部分押金的账龄划分为1-2年;

  ③其余押金14,616.00元为公司和民生典当租赁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车位的押金,租赁期间与上述期间相同。

  (2)中国泛海北京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的分公司,公司就“泛海集团的财务状况、资金链情况”向中国泛海发送了《民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链情况的函询》,并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回函,回函称“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纳税识别号:91110101590686590U)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主要负责长安街东单路口东南角(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项目租赁经营管理、签订租赁合同及收取租金等业务。在经营期间租赁业务及租金收缴持续、稳定。营业收入足以覆盖大厦各项成本、费用支出,针对贵公司应收我司的款项(租赁押金)不存在回收风险。”中国泛海“近三年具体财务指标明细如下:营业收入2021年527,073,545.11元、2020年652,780,016.81元、2019年659,812,413.31元。”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以及中国泛海的回函说明,其他应收款租赁押金不存在回收风险,公司已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其他应收账款明细账,复核公司是否按照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2)查阅公司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的公告。

  (3)取得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资金链情况的函询》。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以及中国泛海的回函说明,其他应收款租赁押金不存在回收风险,已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了坏账准备。

  问题10、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包括持有的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期末余额6455万元,报告期内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913万元,占利润总额的40.43%。请说明民生电商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关联关系、主营业务及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产生的原因、相关损益计算过程,以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1日,经营期限为永续经营,法定代表人吴江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4947982R,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网上销售食品、饮料、酒类及其他副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化妆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金银饰品、汽摩配件(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网上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网络商务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的开发、销售;网络系统集成;大型批发采购分销网络建设;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数据分析;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不配备操作人员的机械设备租赁,不包括金融租赁活动);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创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国际货运代理;从事装卸、搬运业务;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流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民生电商的第一大股东为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出资比例为24.833427%,此外还有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十二家企业为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18.18%-1.129305%不等。

  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2.7077%)、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0.67135%)、亚洲金融合作联盟(三亚)(出资比例6.62095%)。其中,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持股比例63.33333%),民生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工会委员会(出资比例100%)。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民生银行的股东(持股比例4.12%),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民生控股的控股股东。

  民生电商致力于通过“云+链”的方式进行数据和用户的融合,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与分布式、安全技术等科技手段,为金融、农业、汽车及新基建等行业客户提供业务解决方案,提升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助力行业长远高效发展。民生电商目前已构建包括科技服务、供应链金融、通讯增值、人力供应链等六大业务板块。

  民生电商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民生电商为公司投资占比4.065%的非上市公司。公司持有民生电商的股权,不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不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金融资产来实现目标的金融资产、衍生工具。故公司对其按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与核算。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号)“有关项目说明:1.‘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企业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应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反映。”据此,公司将对民生电商的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重分类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公司对民生电商的公允价值计量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以其账面净资产为基础计算其公允价值。民生电商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金额为158,783.32万元,公司按照4.065%的占比计算出期末公允价值为6,454.54万元,较期初公允价值7,217.66万元减少的763.12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综上,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2)取得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3)复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计算过程。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相关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11、报告期末,你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748万元,同比增长71.87%。请你公司结合目前业务的开展情况和未来的业务预测情况,说明你公司预计未来很可能取得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2021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748.42万元,较2020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互抵后的金额435.46万元同比增长71.87%,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

  从上表可见,公司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是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在资产处置后或应收款项回收后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会转销或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会相应转回,因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形成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并不存在可抵扣时间性限制,未来取得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较大,故确认递延所得税。

  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为典当业务,由子公司民生典当进行经营。民生典当成立于2003年1月13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系北京市典当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公司系民生典当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92.38%。多年以来,民生典当本着普惠金融、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企业和个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服务,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收取典当息费。近几年,民生典当遵循监管政策要求,确保合规操作,坚持业务创新与实践,实施差异化策略,探讨实践新的业务种类,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业务开拓和渠道合作,探索实践“不动产+股权”双担保的方式,增加客户数量,提升客户服务,优化现有客户结构,经营效益和纳税额稳中有升。

  受到疫情和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民生典当2021年收入和净利润尽管有所下降,但公司的资金规模、获客能力、客户黏性、企业信誉、合规风控等核心竞争力仍在。随着疫情的影响减弱和国家一系列促发展措施的出台,民生典当将在盘活存量项目的同时,通过内部激励制度和考核等措施,深挖市场,保证已有优质客户,不断获取新客户,根据不同客户的信誉和资产等情况,结合行业息费率变动,合理确定项目息费率,并在监管正常许可范围内适度使用财务杠杆,努力提升收入和净利润。

  从公司整体层面看,由于政府监管政策约束,民生控股现有典当和保险经纪业务难以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业务规模、盈利水平难以有大的提高,且波动起伏较大。多年前,民生控股就确定了转型发展的战略,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有的顺利完成,有的未获通过,无论结果如何,都是为实现转型发展所做的探索努力。此后,民生控股一直为达成转型发展战略而积极准备。进入2022年,经济形势、政策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客观上要求民生控股加快步伐,尽快实施调整转型的可行举措,尽快实现既定战略。因此,2022年及未来一段时期,民生控股除扎实搞好现有业务经营外,要着力解决主要矛盾,根本途径就是挖掘市场资源、股东资源,借助资本市场,突破现有发展格局,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资产结构和业务结构。一方面是引进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支持的优质项目,另一方面是清理处置原有的对公司长远发展无助力或助力不大,甚至有负面影响的项目。2021年公司曾挂牌转让所持民生电商公司4.065%股权,虽未有机构接手,但公司转让该项股权的决策不变,公司将继续该项股权出让工作。此外,民生控股旗下还有其他几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股权资产等,依据公司的战略转型思路,在未来三年内,这些资产预计将被转让处置。这几项资产(加上民生电商股权)现有帐面价值总额不少于4亿元。资产处置所获资金将用于公司新业务的开发,服务于公司战略的实现。

  综上,民生控股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系资产减值准备、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暂时性差异形成的,且从公司整体战略及现有支柱业务未来发展预测看,预计民生控股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充足,足以覆盖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对应的暂时性差异金额。

  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获取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

  (2)根据公司现有业务未来发展预测情况,评估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充足,2021年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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