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2022 年6月22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数量:435.9319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38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1人;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435.9319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2022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年4月21日,公司通过公司官网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2年4月21日至2022年5月6日,时限超过1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公司以 2022年5月30日为授予日,向71名激励对象授予435.931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2年5月30日。
2、授予价格:5.38元。
3、授予数量:435.9319万股。
4、授予人数:71人。
5、股票来源:公司已回购的本公司435.9319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71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总数为435.9319万股,占本计划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17%。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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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30日为授予日,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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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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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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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6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00059号):截至2022年6月2日止,公司已收到71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23,453,136.22元,其中,冲回库存股人民币46,984,492.38元,余额人民币-23,531,356.16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72,564,633元,股本人民币372,564,633元。
三、本次授予股份的完成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5月30日,授予完成日为2022年6月22日。
上市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参与限制性股票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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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由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授予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未新增股份,故本次股权激励对以往年度每股收益并未产生影响。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经测算,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授予的435.9319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966.05万元,具体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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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的最终确认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公司的净利润增长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2021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98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1年11月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359,319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11月9日总股本的1.17%,最高成交价为11.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6,984,492.38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359,319股全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授予价格为5.38元/股,与回购价格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股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达到可行权条件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