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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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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B类基金份额、调低管理费并
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自2022年6月24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调低管理费,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B类基金份额方案

  (一)B类基金份额基本情况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B类基金份额代码:015972),与A类基金份额(即原有基金份额,代码:004133)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均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7日年化收益率,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15%,B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01%。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因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二)升降级规则

  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确认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确认日起适用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三)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限制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本公司决定同时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即原有基金份额)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调整,A类基金份额及新增B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限制及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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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B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号院1号楼1层101内10层B100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 1 号的北京亚洲金融大厦 B 座 1001、1007、10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彦伟

  联系人:杨娜

  电话:010-56716116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www.avicfund.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如只代销中航航行宝的A类基金份额的,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仍为A类份额,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二、调低管理费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33%年费率调低至0.15%年费率。

  三、修订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增加B类基金份额、调低管理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调低管理费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2年6月24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规定网站。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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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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