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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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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2-053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026,42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

  ●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7日。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0 年 2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 年 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温建怀、潘孝贞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0年4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向共计25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50,950股,公司总股本由原67,215,881股增加至67,728,231股。

  7、2021年7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照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9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100,76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2022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依照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解除限售事宜,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2名激励对象涉及的1,026,42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24个月。

  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0年4月20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4月19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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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授予激励对象为229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6,42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54,382,664股的0.66%。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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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年6月2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26,426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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