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6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8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近日,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共计收到退税款131,775,939.93元。具体明细如下: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损益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62    证券简称:迈威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9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李冰路576号创想园3号楼103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唐春山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胡会国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4、7、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白、范雨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迈威生物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生物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迈威生物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