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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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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5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6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名)。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事项,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051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05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根据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05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新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原《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废止。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05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05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签订〈日常生产经营合同书〉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100%。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胡运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临2022-054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7月8日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2022-055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5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上述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修订及制订情况

  (一)《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除上述修订及因修订引起的部分条款序号调整外,《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余内容不变。

  (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余内容不变。

  (三)《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内容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同时废止了原《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三、制度发布

  修订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制订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同期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5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并按照不低于公司取得短期借款的平均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资助期限自实际借款提供之日起一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拟向紫光环保提供财务资助,本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资助期限自实际借款提供之日起一年(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按照不低于公司取得短期借款的平均利率收取资金使用费。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

  注:考虑到浦华环保有限公司对紫光环保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紫光环保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故公司未按持股比例向紫光环保提供相应的财务资助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本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紫光环保未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紫光环保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本次财务资助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公司制度,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此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资金管控等内控机制,未发现存在或潜在重大风险。

  3.因紫光环保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紫光环保日常生产经营,故公司未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而是向紫光环保提供全额财务资助;另,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我们未发现本次财务资助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预计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96,847.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90.15%;截至目前,公司本年度实际发生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38,006.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4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无逾期未回收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2-05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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