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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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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2-04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

  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88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核实有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1.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41.3亿元,同比增加21.08%,归母净利润3.32亿元,同比下降23.88%,扣除政府补助及非流动资产处置影响后,扣非后净利润0.79亿元,同比大幅下滑78%。经营现金流近三年逐年减少且由正转负。分业务板块看,医药工业营业收入15.14亿元,同比减少31.03%,毛利率80.83%,同比减少 4.49 个百分点。

  请公司:

  (1) 结合主要产品的产销量、平均售价、料工费变化及其对收入和毛利的影响程度,量化分析公司医药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医药工业产品分为心脑血管疾病药物、骨骼肌肉系统疾病用药、呼吸系统疾病药物等,报告期内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心脑血管疾病药物收入在医药工业收入占比为81.75%,是公司医药工业的主要产品。心脑血管疾病药物的主要指标如下:

  2021年度心脑血管疾病药物产销结构图示

  单位:万元/万盒

  ■

  2021年度心脑血管疾病药物成本结构图示

  单位:万元

  ■

  如图所示,医药工业收入15.14亿元较同期减少31.03%,毛利12.24亿元较同期减少34.65%,主要系心脑血管疾病药物销量减少13.25%,收入减少33.88%所致;毛利率变动影响因素较小。

  (2)结合主要产品纳入中成药地方性联盟采购、医保限制支付、疫情影响等情况,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同领域产品情况,说明上述收入及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

  公司回复:

  受新医保政策、带量采购、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核心品种销量及收入较上年度出现下降,毛利率出现小幅下滑。

  ①医保政策影响

  自2019年起,国家调整中药制剂医保政策,多家中药制剂、多个品种医保受限,我公司三个品种均在受限范围内(舒血宁注射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并有明确的缺血性心脑血管疾病急性发作证据的患者;注射用血塞通(冻干)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中风偏瘫或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的患者;注射用骨肽于2019年退出医保)。随着各地医保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国中成药制剂市场规模持续走低。据米内网报道我国中成药制剂心脑血管用药领域市场连续负增长,2021年整体市场降幅达15.6%,基层市场降幅更是达到22.19%。

  2021年12月3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公司四个品种解除受限(血栓通胶囊、复方芩兰口服液、蛇胆川贝液、生脉饮均取消▲(仅限参保人员门诊使用和定点药店购药时医保基金方予支付)限制)。血栓通胶囊、复方芩兰口服液取消限制后,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住院使用也可享受医保报销政策,将为公司今后的口服品种销售额带来增长点。

  ②“带量采购”政策影响

  2021年9月,湖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发布国内第一批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1号公告文件, 19个省市参加本次中成药集采联盟。我公司生产的舒血宁注射液、注射用血塞通(冻干粉针)等多个中成药品种纳入本次集采范围。2021年12月,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了《中成药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公示》,我公司生产的舒血宁注射液2ml中选。

  在2021年9月至12月中选结果公布之前的这段时间,因属于国内首次探索性的中成药集采,在集采政策、公布时间、中选产品、落地执行时间不明确的情况下,集采省份的部分客户对中成药销售前景产生顾虑,对我公司销量造成一定的影响。

  ③疫情影响

  2021年度新冠疫情仍存在局部爆发,公司重点销售的区域省份,如陕西、河南、黑龙江、浙江等省份,2-3个月的停诊,对销量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尤其是四季度,属于心脑血管产品销售旺季,公司所在区域黑龙江省受疫情影响,多次采取封闭管理、物流停运等管控措施,致使产品销量有所下滑。

  公司同行业企业均受到上述影响,导致2021年度营业收入不同程度下降:

  ■

  数据来源:2021年年度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及毛利率变动主要受新医保政策、带量采购、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与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具备合理性。

  (3)结合主要业务变化、收入成本变动等进一步说明公司经营现金流逐年变差的原因。

  公司回复:

  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图所示,近三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增幅分别为15.14%和21.56%,增幅较小;营业成本增幅分别为27.97%和86.17%,增幅较大。具体分析如下:

  (1)医药工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分别为-113.35%和-3,080.45%,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①因疫情影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同比分别为-9.03%和-2.88%,资金流入逐年减少;②2021年度较2020年度增加了支付文山高田诉讼案件1.68亿元原料药材款,资金流出大幅增加;

  (2)药品贸易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分别为-55.60%和-25.57%,主要系公司2020年比2019年盈利空间缩减及在疫情影响医院回款的情况下,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采购药品款项,使得现金流入不能补偿采购的现金流出,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有所下降;

  (3)中药材贸易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变动分别为-38.72%和-316.96%,主要系①2020年度中药材贸易业务日常经营支出大幅增加;②公司于2021年年末开展了多个大品种经营,业务量较2020年年末大幅增加,采购端资金支出较多,而销售端因账期及疫情影响,导致部分货款转入次年回笼,销售现金流入不能补偿采购现金流出,导致中药材贸易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大幅下降。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与我们了解的事项一致。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产量虽有所上升,但销量有所下降,直接影响其收入和毛利,导致公司医药工业收入下滑;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同领域产品情况,同领域收入和毛利变动具有合理性;公司主要业务变化、报告期内收入成本变动及相关收入现金流入账期延后导致经营现金流变差。

  2.年报显示,公司报告期内商业及药材销售业务营业收入为26.07亿元,首次大幅超过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其中,中药材贸易业务营业收入21.89亿元,公司通过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联合中药材第三方线上交易平台“神农采”和中药材仓储式大卖场“神农仓”开展业务。药品贸易营业收入4.18亿元。

  请公司:

  (1)分别披露中药材贸易业务(区分线下与线上业务)和药品贸易业务的经营盈利模式、收入成本金额及占比、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对应采购额及销售额、对应产品、是否关联方、对应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余额和账龄等;

  公司回复:

  一、中药材贸易业务

  1、经营模式

  ①线下业务

  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主要依托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和哈尔滨中药材交易中心两个子公司,两个子公司依托全国“N+50”中药材资源优势,获取产地一手货源,通过分析数据、筛选品种后确定核心经营品种,准确预判品种行情走势,低价位买进,存入N+50仓库“产地仓”后,把握时机,高价位卖出,赚取毛利,通过场外销售进行大品种的经营。同时,与36个产地县、镇政府,以及当地协会、农村合作社、产地加工大户等建立联系,将产地货源在亳州“神农仓”展示,打造“神农仓”产地元素,助推“神农仓”和“产地仓”一体化发展,通过“神农仓”内现场销售和场外销售拓宽销售渠道。

  ②线上业务

  “神农采”是中药材贸易业务的线上交易平台,公司子公司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将线下“神农仓”在“神农采”平台设置了线上专区,可实现货源线上线下的同步展销;同时通过“神农采”线上平台进行推广引流,吸引线上商家下游采购企业进行交易,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交易模式,并通过“统一质检、统一仓储、统一包装、统一购销、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完成平台贸易过程,实现销售收入。

  2、报告期内,中药材贸易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中药材贸易前五供应商情况,如下图:

  单位:万元

  ■

  4、中药材贸易前五客户情况,如下图:

  单位:万元

  ■

  二、药品贸易业务

  1、经营模式

  主要为国内外药品、器械生产厂家提供配送及其他供应商提供分销、物流及其他增值服务,主要销售对象为各大公立医疗单位。公司从供货商采购产品进行备货,按照医疗单位订单安排物流服务并及时配送产品,同时进行相关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公司凭借经销网络优势与多家供应商签订区域内品种独家销售协议,销售对象主要为大型药店连锁公司及单体药店。

  2、报告期内,药品贸易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药品贸易前五供应商情况,如下图:

  单位:万元

  ■

  4、药品贸易前五客户情况,如下图:

  单位:万元

  ■

  (2)结合商品的控制权、定价权、存货风险及业务实质分别说明公司中药材贸易及药品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总额法、净额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公司回复:

  公司药品贸易、中药材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均与客户签订了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了交易的具体货物标的、价格和数量、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明确的货款支付条款。公司将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后,相应的风险报酬即随之转移给客户。

  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公司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在转让商品之前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因此,公司作为交易的主要责任人,应以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

  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公司将商品转交给客户并取得客户出具的收货确认证明,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给客户,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公司药品贸易、中药材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3)结合公司战略规划、行业政策、现有业务的实际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内商业及药材销售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

  公司回复:

  ①中药材贸易业务

  公司报告期内中药材贸易营业收入21.89亿元较上年增加176.77%。主要系近几年,国家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先后发布了《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将中医药上升为国家战略,支持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发展,并鼓励中药产业向产地延伸,进行高质量发展。2021年为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家在支持中医药发展上又发布了多项政策,如《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等,并首次批准了7个省市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进一步提升了中医药的战略地位,并鼓励行业进行规范种植、产地加工等改革,系列政策及大事件的推动,也进一步刺激了中药行业的业务增长,公司借助政策东风,实现了营收的快速增长。

  结合国家政策的支持,以及公司整体规划布局,依托哈尔滨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和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公司重点进行N+50的布局建设,“N”是以亳州交易中心和哈尔滨交易中心为载体;“50”是虚数,指50个或者更多个产地办事处,在全国道地药材产区进行布局中药材交易网络。哈尔滨交易中心与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实行差异化定位。

  哈尔滨交易中心基于我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构建的N+50的中药材供应链体系和交易平台,利用公司注册地的地缘优势,重点开发东北区域业务,首先实现交易中心业务在东北区域的推广与增长。2021年,黑龙江省以及哈尔滨松北新区为了扶持中药材交易中心,特将在黑龙江自贸区哈尔滨片区从事中药材购销的哈尔滨中药材交易中心,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核定扣除的范围,解决了中药材交易过程中发票开具的风险,吸引供应商及客户的聚集,助力中药材交易规模的做大做强,重点建设东北区域产地办事处及产品供应体系。依托上市公司品牌优势和哈尔滨区域的强势推广,目前哈尔滨及其周边区域已成为我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的重要组成和贡献部分,其业务量基本占比我公司中药材总交易额的33%,重点客户占到公司重点客户的25%。

  亳州交易中心积极发展中药材贸易业务,在全国划分7个大区,分设吉林靖宇、河北安国、广西玉林、四川成都、湖南廉桥、甘肃陇西和浙江磐安7个产地办事处,与36个产地县、镇政府,以及当地协会、农村合作社、产地加工大户等建立联系,将产地货源在“神农仓”展示,打造“神农仓产”地元素,助推“神农仓”和“产地仓”一体化发展,通过“神农仓”内现场销售和场外销售拓宽销售渠道。在“神农采”平台开设“神农仓”专属旗舰店,线上展示并销售神农仓全部货品,实现商品性状、价格、库存等信息与仓内在售品种无缝对接,实现神农仓大卖场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

  此外,近两年由于疫情的原因,市场对中药认可度增加,也导致中药部分原料药价格上涨,中药整体行情有所向好,也导致市场中药需求量增加,交易增多。

  ②药品贸易业务

  公司报告期内药品贸易营业收入4.18亿元较上年增加3.36%。主要系公司目前经营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中药饮片等产品的品规数量数千个,在同类企业中有明显的优势,可以满足下游客户群体个性化、多样化、一站式采购的需求。随着近期国家对医药市场的政策调整,公司逐渐调整营销思路,大力度开发外阜医疗市场及零售市场。同时,着重开发医疗器械、中药饮片和OTC等业务,丰富业务模式。通过同大型医药厂家签订代理协议,不断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品结构。

  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和(2)意见: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与我们了解的事项一致。公司报告期内收入成本金额及占比、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对应采购额及销售额、对应产品、是否关联方、对应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余额和账龄等披露无误;公司结合商品的控制权、定价权、存货风险及业务实质分析中药材贸易及药品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方法,采用总额法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年报显示,应收款项合计金额2019-2021年近三年分别为21.65亿元、26.54亿元、33.68亿元,金额持续增加;应收款项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5.67%、77.81%、81.55%,赊销收入持续上升且相较同行业处于高位。应收款项中九成以上为应收账款,2021年期末余额为32.37亿元,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为244.58天,同比大幅增加且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于按组合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公司区分医药配送组合及非医药配送组合计提。

  请公司:

  (1)区分医药工业、商业及药材销售业务分别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大收款对象、金额及占比、账龄、是否关联方、期后回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说明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与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划分时的具体对应关系;

  公司回复:

  公司医药工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应年报披露中组合计提信用风险的非医药配送业务;药品贸易及中药材贸易业务具有类似的业务特征,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应年报露中组合计提信用风险的医药配送业务。各业务板块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医药工业说明:

  2022年1-4月,国内疫情仍呈多点散发态势,尤其是心脑血管类产品销售的主要省份,医疗机构受疫情影响延长向商业公司回款的时间,导致配送商业资金紧张,企业考虑长远合作,逐层释放压力,因此放宽对商业的回款时限。

  另外,湖北19省市联盟“带量采购”在2021年开标公示拟中选企业公布后,一直未正式发布执行时间,商业公司存在执标影响终端销量等顾虑,主观上放缓回款速度。

  上述客户坏账计提均执行公司非医药配送业务计提标准,即账龄1年以内按应收账款余额5%,1-2年按应收账款余额10%进行坏账计提。该标准与同行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标准持平。

  药品贸易说明:

  因新冠疫情影响医院患者下降,医院收入下降同时出现资金短缺情况,导致客户欠款金额较大。

  上述客户坏账计提均执行公司医药配送业务计提标准,即账龄1年以内按应收账款余额0.5%进行坏账计提,1-2年按应收账款余额5%进行坏账计提,2-3年按应收账款余额20%进行坏账计提,3年以上按应收账款余额100%进行坏账计提。公司该类业务营运能力指标与同行业趋势一致。

  中药材贸易说明:

  公司2021年年末开展了多个大品种经营,为规避中药材质量风险,常规采购必须在检验合格后进行付款,同时因为终端厂家销售一般为账期销售,导致企业常规采购一般采用账期形式,中药材行业常规账期采购周期3-9个月。

  中药材贸易与药品贸易应收账款结算均具有账期短的类似业务特征,因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参照医药配送业务标准执行。

  (2)结合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方面,补充披露公司应收账款销售占比高且持续上升、周转效率低且与同行业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

  公司回复:

  1、公司业务分为医药工业、药品贸易和中药材贸易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如下:

  ■

  2、信用政策

  ①公司信用政策

  公司信用政策根据不同业务类型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

  ②同行业主要信用政策

  ■

  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销售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应收账款销售占比高且持续上升、周转效率低主要原因是:

  ①受医改政策影响,为保持业务发展的稳定性,鼓励、调动客户的销售积极性,公司结合不同商业情况,根据资信评估情况,放宽授信政策,回款有所延迟。

  ②疫情期间患者数量下降,医院门诊和住院量减少,导致收入下降,出现资金短缺情况,医院结算周期有所延长,导致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③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于2021年年末开展了多个大品种经营,收入由2020年度的7.9亿元增加至2021年度的21.89亿元,收入大幅增加。同时,中药材贸易业务终端厂家销售一般为账期销售,常规信用账期为3-9个月,因此应收账款同步增加。

  2021年度分行业及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情况:

  ■

  数据来源:万得数据库

  同业可比公司已披露信息无区分业务版块详细拆分的营运指标,因此上述应收账款周转率可比公司结合业务版块及收入规模结构选定。综上所述,公司工业及其他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系为保持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公司加大与医药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以及区域龙头医药商业公司合作,为鼓励、调动其销售积极性为保持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延长授信期所致。药品贸易及中药材贸易业务版块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主要系市场覆盖区域及经济情况不同所致。

  (3)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款项回收是否存在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公司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除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和关联方组合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确定坏账准备。具体计提标准为:

  ■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比较情况如下表:

  ■

  注:1、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珍宝岛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标准为“按信用组合-医药配送业务”与“按信用组合-非医药配送业务”综合计算的结果,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披露口径一致。

  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款项回收风险较小,主要原因为:

  公司应收账款净额32.37亿元,分为医药工业、药品贸易、中药材贸易三大业务版块,各版块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7.98亿元、2.78亿元、11.59亿元,占比分别为56%、9%、35%;

  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28.19亿元占总额比例83%,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4.05%,属于可比公司较高标准范畴; 1-2年应收账款余额5.14亿元占总额15%,2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0.77亿元占总额2%。

  公司应收账款(医药配送+非医药配送)2年以内账龄占比较高,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属于可比公司较高标准范畴;2年以上账龄占比较低,坏账准备计提标准属于可比公司中等标准范畴。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执行核查程序,公司回复内容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审计证据、及经审计后年报数据相一致;公司回复中关于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信用政策等内容的描述与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及取得的审计证据相一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的计提是充分的;未发现可能存在而未充分披露的款项收回风险。

  4.年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15.51亿元,在总资产中占比13.48%。 其中受限资金1.07亿元。期末有息负债合计29.44亿元,其中短期借款6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5亿元,长期借款12.9亿元。本期利息收入0.05亿元,利息费用1.45亿元,利息费用占净利润的比例为43.54%。

  请公司:

  (1)结合借款用途、债务规模及结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贷款利率、各业务板块日常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融资情况等,说明近两年短期借款金额大幅增加的原因,公司是否存在短期偿债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①借款用途、债务规模及结构

  报告期末融资余额29.41亿元,较2020年下降2.67亿元。公司借款一是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要;二是满足公司战略投资布局。具体分析如下:

  2020年和2021年债务规模及结构分别如下:

  单位:万元

  ■

  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38亿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0.21亿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2.17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0月22日到账,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托管账户,接受保荐机构和托管银行共同监管,并定期向保荐机构报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已使用2.35亿元,其中,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0.06亿元,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0.12亿元,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0.36亿元,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0.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1.51亿元。

  公司尚未实际开展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募集资金存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0.35%。

  ③各业务板块日常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融资情况

  单位:万元

  ■

  综上,公司报告期末1年以内借款增加主要系:2020年长期借款21.34亿元中4.8亿元在报告期内按会计政策转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因此报告期末显示短期借款大幅增加,但融资总额呈下降趋势。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71%,较年初下降7.51%,债务规模及负债总额同时下降;公司速动比率为2.11,短期偿债能力有可靠的保证。公司短期偿债资金来源渠道包括:扩大销售收入、降低应收账款;开展产业链金融,由供应链上企业自主融资,应对短期偿债风险。

  (2)结合日均货币资金余额说明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并进一步结合平均存贷款利率差、各业务板块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等,量 化分析存在大规模债务且负担高额融资成本的同时,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利息收入与资金余额的匹配性:

  报告期内,公司货币资金日均余额与利息收入匹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①货币资金日均余额以每日货币资金余额为基础计算平均值。

  ②利息收入不含收到的特瑞思、湖州创兴公司资金占用费;

  ③2021年4月开始公司与部分银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利率协议,存款利率介于0.35%-3%之间。

  根据《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调整表》,活期存款利率基本维持在0.35%,公司报告期内的平均利率0.46%介于0.35%-3%之间,处于合理区间范围。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15.51亿元中包含募集资金9.82亿元、基金公司存款0.97亿元、受限资金1.07亿元(质押票据托收到账,未到解付期形成受限资金)、活期存款3.65亿元,公司未将募集资金、基金存款列入受限资金,但已限定用途。

  单位:万元

  ■

  2、各业务板块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公司业务分为医药工业、药品贸易、中药材贸易三个板块。根据业态采取差异化资金管理模式:

  ①中药材贸易和药品贸易

  中药材贸易采用合理垫资形式,根据中药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配置部分中药材采购资金、及线下交易市场的建设、运维费用;药品贸易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采用资金收支自行平衡方式;

  中药材贸易和药品贸易属于医药流通行业,具有典型的资金密集型特征,整体对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需保证一定规模的资金储备。

  中药材贸易方面,公司中药材贸易主要从事大宗中药材贸易,通常中药材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中药材贸易购销两端业务决策均产生重大影响。采购端,为有效平抑中药材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公司根据市场行情择机进行周期性采购,并相应增加囤货规模,导致资金需求相对较高。销售端,市场行情持续低迷期,库存的中药材储备时间延长、资金周转期限相应延长,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进一步压力。中药材大多以货币资金进行结算,因此,公司需要较多的存款以满足中药材贸易业务的周转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药品贸易方面,一是医疗机构在药品流通链条上的优势地位,公司应收账款账期较长(通常为6-9个月),占用资金规模较大;二是因公司采购渠道相对分散,对单一供应商采购规模相对较小,一般采用现付现结或发货前结清货款的方式以货币资金进行支付,刚性的付现成本和滞后的客户信用期的错配导致需要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

  ②医药工业

  医药工业经营资金收支按照年度经营计划及预算控制。

  医药工业在行业政策影响下,下游市场集中趋势加速,议价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为保持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公司加大与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医药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以及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等区域龙头医药商业公司合作,销售政策转变为适当放宽授信政策。此外,加大服务与推广职能后,销售模式转变所带来销售费用的上升,同样增加了公司对运营流动资金的需求,故公司需要一定规模的货币资金存款。

  综上,公司的营运资金规模考虑了生产周期、存货周转天数、应收款项周转天数、应付款项周转天数、客户与供应商的信用周期和未来投资规划等因素,根据公司对不同产业的业务特征留存必要的货币资金,以保障其正常运营,以及应对宏观政策变动、行业趋势变动等各类事项的风险准备。报告期内各板块受疫情影响程度不同,公司货币资金规模需要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和战略投资布局对资金的需求。

  (3)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说明是否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是否存在货币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公司回复:

  公司除披露的受限资金1.07亿元,不存在潜在资金受限情况,且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其他方使用情况。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的回复与我们了解的事项一致。公司回复中关于借款用途、债务规模及结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贷款利率、各业务板块日常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融资情况等内容的描述与我们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所了解的情况及取得的审计证据相一致,且未发现公司存在短期偿债风险;公司维持较高货币资金余额具有合理性;未发现公司除已披露的受限资金外存在其他潜在的限制性安排,亦未发现存在货币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其他方实际使用的情况。

  5.年报显示,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8.01亿元,近两年大幅增加,主要为预付药品许可批件款2.91亿元、预付委外研发项目款2.87亿元、预付股权投资款1.10亿元、预付工程设备款1.01亿元等。现金流量表中,“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中,收回预付研发款3.94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

  (1)预付药品许可批件款、股权投资款、工程设备款的具体形成原因,预付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1、预付药品许可批件款2.91亿元,具体形成原因如下:

  ①报告期内,公司与黑龙江省松花江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合同》,松花江药业将37个中成药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给公司,合同总额3.02亿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0.055亿元”、“乙方获得中成药品种再注册批件,甲方完成申报上市许可人变更后支付2.84亿元”,“甲方完成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后支付0.105亿元”,“完成生产场地变更甲方支付0.02亿元”。报告期末乙方获得37个交易品种的再注册批件、甲方完成上市许可人变更申报,目前已完成35个品种的持有人变更程序并取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披露的临2022-024号公告),其余2个品种仍在国家药审中心审评中。因报告期末品种转移尚在办理,该资产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

  ②2020年公司与BE公司签订注射用达托霉素(500mg)的《供应协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披露的临2020-008号公告),协议总额10万美元,协议约定:“里程碑1-双方签署协议并由BE将注册资料移交给ZBD后,收取许可费的30%”,“里程碑2-成功向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提交注册资料后支付许可费的30%”,“里程碑3-收到NMPA的上市批准/注册批准后,支付40%的许可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向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提交注册资料,公司按协议支付给BE公司里程碑节点款项及注册审评费、翻译费等费用0.01亿元。报告期末,因药品许可批件尚在办理,因此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

  2、预付股权投资款1.10亿元,具体形成原因如下:

  ①报告期内,公司参股投资重庆***药房,意在西南地区布局扩大商业板块零售业务,该公司在重庆地区已拥有300余家零售连锁药店配送权,公司与之签订参股协议,协议总额0.60亿元,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全部出资款后,出资义务即告完成”,报告期公司按约定预付投资款0.60亿元,于2021年12月15日支付完毕。报告期末,股权交割尚未办理,因此该资产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截至回复日,公司已终止对其参股投资,预付款已全部收回;

  ②报告期内,公司参股投资亳州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目前国内在网运行的中药材信息网站中最早的一家,也是注册用户最多、业内促成交易额最大、享誉国内外知名的中药材行业网站。近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大幅增加,优先获取产地药材价格信息是开展药材贸易获利的必备条件。协议总额0.50亿元,报告期公司预付投资款0.50亿元,于2021年12月15日支付完毕。报告期末,股权交割尚未办理,因此该资产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协议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现有股东在职期间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参与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联其他经营实体,作为管理层的公司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无论该企业从事何种业务”。截至回复日,公司正在对此项约定核实过程中,尚未决定要求乙方进行股权交割。

  3、预付工程设备款1.01亿元,具体形成原因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募投项目“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及设备款0.30亿元,募投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建设款0.30亿元及零星工程设备采购款0.41亿元,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2)报告期内收回预付研发款的具体原因;预付委外研发项目款的交易对手方、是否关联方、涉及合同的主要条款如风险承担、成果的知识产权等、约定研发期限、研发项目、总体研发费用等;结合业务实质、公司研发会计政策等说明相关委外研发预付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收回预付研发款的具体原因

  2018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明确对仿制药品各个环节给予支持和保障;2019年年底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发布第一批鼓励研发的仿制药品目录;2020年颁布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具备较大临床价值、创新性较大的仿制药及创新药物在审批等多项制度上予以支持;仿制药及创新药研发平台建设是公司顺应行业创新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导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2020年公司与多家具备研发经验及研发成果的研发公司合作,委托开展17个创新药、化药仿制药的研发工作,研发品种定位于治疗抗癌、肿瘤、糖尿病、关节疾病等高附加值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医改政策、市场销售情况对预购买研发品种进行评估,经过评估,公司将已进入集采、研发技术壁垒、与竞品对比研发进度滞后的12个品种终止研发、及时止损。终止研发项目合同总额10.32亿元,预付款3.94亿元。按合同约定:“由乙方(研发公司,下同)负责项目原料和制剂的全部临床前以及临床研究工作,以甲方(珍宝岛,下同)的名义申报,直到委托方获得生产批文为止,所有研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开展研发项目工作,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截至报告期末,经双方友好协商,预付款3.94亿元已全部退回。其余品种继续开展研发工作。上述研发项目终止后,公司与合作研发公司继续开展其他研发项目合作。

  化药仿制药研发阶段分为:实验室研究、预中试生产、中试生产、临床及BE试验、稳定性研究、注册申报、获批上市。珍宝岛决定项目终止时点,研发公司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该阶段占全部进度小于10%。经珍宝岛与研发公司交接终止项目研究资料,评估后确定研发进度比例。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终止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

  2、预付委外研发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①因研发项目及相关客户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经征得监管部门同意,故应合作方要求,相关单位名称及项目具体信息未予披露;

  ②研发进度:按合作方研发项目开展进度与总进度配比计算。

  上表中珍宝岛与各研发公司的预付款占合同总额的比例介于16%—40%之间,系按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40%;完成药学研究,乙方将研究资料、工艺技术交接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20%;完成BE及临床研究,并在甲方指定地点生产三批中试产品并检验合格,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25%;甲方作为上市持有人(MAH)获得生产批件支付合同总额的10%-30%”。公司支付预付款后,不参与研发项目的各阶段研究工作,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自行开展研发工作。表内“研发进度”为报告期末乙方项目研究进度占项目总进度比例,因研究阶段处于早期,项目研究进度比例较小。因此预付款支付比例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与研发进度无可匹配性。

  因公司与乙方签订的为《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公司不参与研发项目的各阶段研究工作,根据与乙方签订的研发合作模式,上述研发项目不属于公司自行研发核算制度范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报告期末,该资产在报表项目“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

  3、相关委外研发预付资本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上述预付委外研发费用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关于研发支出相关规定的核算范围,不应进行资本化核算。

  (3)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其他非流动资产近两年出现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近两年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公司2021年“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同比增涨15.80%,变动原因如下:

  预付工程、设备款,预付委外研发项目款,预付药品许可批件款,预付股权投资款的原因详见5(1)、5(2)题回复内容。

  预付软件款主要是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预付款增加。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预付款项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研发预付款项性质的判断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他非流动资产近两年出现大幅变动具有合理性。

  6.年报显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7.97 亿元,同比增加534.32%,主要系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及可转债不符合确认条件所致。其中股权转让款3.70 亿元,欠款对象为关联方珍宝岛集团,期末计提坏账准备1848.69万元;可转债投资款2.48 亿元,欠款对象为联营企业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率74.07%。此外,报告期存在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13.2万元。

  请公司:

  (1)补充披露应收股权转让款的具体交易背景及进展,款项支付进度是否符合前期合同约定,对于交易进展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结合珍宝岛集团财务情况、控股股东流动性状况,说明是否存在无法支付的风险;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

  公司2020年启动再融资时,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全资子公司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亳州福昊置业有限公司和亳州商银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珍宝岛集团公司,并于2020年8月1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截至2022年4月30日即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日,股权转让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不存在无法支付的风险。款项支付进度与前期合同约定不完全相符,期间,公司一直积极与付款方沟通协调,督促对方尽快付款,并多次与监管部门就款项支付进度进行了沟通汇报。随着后续的交易进展,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交易的进展情况,在《2020年年度报告》“重大关联交易——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中披露了“截至报告日,珍宝岛集团公司支付转让款41,300万元,占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标的52.1%,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提醒事项”中披露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黑龙江珍宝岛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转让款 42,300 万元,占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标的 53.36%。”;在《2021年年度报告》“重大关联交易——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中披露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黑龙江珍宝岛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款已全额支付。”

  截至报告期末,依据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及公司往来款项坏账计提政策,上述往来款余款3.7亿元按5%比例进行坏账准备计提,计提金额0.18亿元,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补充披露应收可转债投资款的成因,结合合同及相关投资方财务状况说明款项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珍鑫医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珍鑫投资”)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投资范围为中药材产业链、创新药、仿制药等医药健康行业。2019年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方圆”)与谯城区政府签订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框架协议》,九洲方圆共有30个化学仿制药品种拟在谯城区投入,是亳州市规模最大化药研发承接企业。九洲方圆在中药产业链、仿制药等业务的布局符合珍鑫投资的投资范围。

  2021年3月1日,珍鑫投资与九洲方圆、怀红伟先生(九洲方圆大股东)签订了《可转债投资协议》,珍鑫投资以人民币24,090万元认购九洲方圆发行的可转债,认购期1年,自全部认购款到达九洲方圆账户之日起算。珍鑫投资已于2021年8月11日支付全部认购款,并自全部认购款到达九洲方圆账户后开始计息,利息年化收益率8%。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应计提利息为749.76万元,本息合计24,839.76万元。根据《可转债投资协议》约定,转股条件是乙方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且乙方的整体估值不低于20亿元(数据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截至报告期末,未达成协议约定的转股条件。因仍在认购期内,因此在“其他应收款-终止可转债投资款及利息”项目列报。

  九洲方圆大股东怀红伟先生以其持有的九洲方圆39%股权为珍鑫投资的投资权益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不限于认购款的本金、利息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合理费用;2022年6月1日九洲方圆已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证明显示截至5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具有可转债投资款的偿还能力。珍鑫投资应收可转债投资款回收风险可控。

  (3)补充披露资金占用费的具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13.2万元,主要系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创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收入。

  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海外归国专家吴幼玲博士领导的海外归国人士联合浙江民营企业家创立的生物制药企业。湖州创兴实控人为特瑞思研发团队领头人吴幼玲。湖州创兴持有两个研发管线许可(国外买入)拟转让给特瑞思。因珍宝岛有意向投资特瑞思,在尽调期间,因特瑞思研发资金需要及向湖州创兴付许可转让金的需要,并经双方多次沟通,发生了借款。当时,特瑞思和湖州创兴是同一法人代表,均为吴幼玲,珍宝岛与特瑞思无任何关联关系。2021年4月前,珍宝岛与湖州创兴无任何关联关系,4月2日,湖州创兴成为珍宝岛控股子公司。

  2021年3月26日、4月7日珍宝岛与湖州创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先后签订400万美元(借款年利率8%)、25万美元(借款年利率9%)的借款协议并折合人民币支付,2021年7月已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利息67.97万元人民币。

  2021年4月30日、5月11日珍宝岛与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签订1,435.66万元、1,600万元(借款年利率8%)借款协议并支付款项,2021年7月已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利息45.23万元。

  上述利息收入已在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项目进行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它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年审会计师意见:

  经执行核查程序,我们形成以下核查结论:(1)公司与珍宝岛集团间的股权转让交易进展已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对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珍宝岛集团存在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在2021年度报告中已进行披露;(2)应收可转债投资款尚未到收回期限,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不能收回的风险;(3)公司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与借款时签订的协议约定一致。截至2021年度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 月 22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2-048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8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工作函》相关回复事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临2022-047)。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相应内容根据《工作函》回复予以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三、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二)经营模式

  2、中药材贸易

  ①线下业务

  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主要依托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和哈尔滨中药材交易中心两个子公司,两个子公司依托全国“N+50”中药材资源优势,获取产地一手货源,通过分析数据、筛选品种后确定核心经营品种,准确预判品种行情走势,低价位买进,存入N+50仓库“产地仓”后,把握时机,高价位卖出,赚取毛利,通过场外销售进行大品种的经营。同时,与36个产地县、镇政府,以及当地协会、农村合作社、产地加工大户等建立联系,将产地货源在亳州“神农仓”展示,打造“神农仓”产地元素,助推“神农仓”和“产地仓”一体化发展,通过“神农仓”内现场销售和场外销售拓宽销售渠道。

  ②线上业务

  “神农采”是中药材贸易业务的线上交易平台,公司子公司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将线下“神农仓”在“神农采”平台设置了线上专区,可实现货源线上线下的同步展销;同时通过“神农采”线上平台进行推广引流,吸引线上商家下游采购企业进行交易,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交易模式,并通过“统一质检、统一仓储、统一包装、统一购销、统一结算、统一管理”的六统一管理模式,完成平台贸易过程,实现销售收入。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2.收入和成本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分行业情况说明

  工业营业收入减少31.03%、营业成本减少9.96%,主要系医药行业政策、疫情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所致。

  商业及药材销售营业收入增加118.13%、营业成本增加113.24%,主要系扩大营销规模及改善营销方式所致。

  报告期内,药品贸易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中药材贸易业务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其他说明

  公司应收账款销售占比高且持续上升、周转效率低主要原因是:

  ①受医改政策影响,为保持业务发展的稳定性,鼓励、调动客户的销售积极性,公司结合不同商业情况,根据资信评估情况,放宽授信政策,回款有所延迟

  ②疫情期间患者数量下降,医院门诊和住院量减少,导致收入下降,出现资金短缺情况,医院结算周期有所延长,导致应收账款相应增加。

  ③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于2021年年末开展了多个大品种经营,收入由2020年度的7.9亿元增加至2021年度的21.89亿元,收入大幅增加。同时,中药材贸易业务终端厂家销售一般为账期销售,常规信用账期为3-9个月,因此应收账款同步增加。

  公司工业及其他业务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主要系为保持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公司加大与医药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以及区域龙头医药商业公司合作,为鼓励、调动其销售积极性为保持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延长授信期所致。药品贸易及中药材贸易业务版块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主要系市场覆盖区域及经济情况不同所致。

  第三节 财务报告

  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5、应收账款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其他说明

  公司医药工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应年报披露中组合计提信用风险的非医药配送业务;药品贸易及中药材贸易业务具有类似的业务特征,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对应年报露中组合计提信用风险的医药配送业务。

  1、医药工业说明:

  2022年1-4月,国内疫情仍呈多点散发态势,尤其是心脑血管类产品销售的主要省份,医疗机构受疫情影响延长向商业公司回款的时间,导致配送商业资金紧张,企业考虑长远合作,逐层释放压力,因此放宽对商业的回款时限。

  另外,湖北19省市联盟“带量采购”在2021年开标公示拟中选企业公布后,一直未正式发布执行时间,商业公司存在执标影响终端销量等顾虑,主观上放缓回款速度。

  客户坏账计提均执行公司非医药配送业务计提标准,即账龄1年以内按应收账款余额5%,1-2年按应收账款余额10%进行坏账计提。该标准与同行业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标准持平。

  2、药品贸易说明:

  因新冠疫情影响医院患者下降,医院收入下降同时出现资金短缺情况,导致客户欠款金额较大。

  客户坏账计提均执行公司医药配送业务计提标准,即账龄1年以内按应收账款余额0.5%进行坏账计提,1-2年按应收账款余额5%进行坏账计提,2-3年按应收账款余额20%进行坏账计提,3年以上按应收账款余额100%进行坏账计提。公司该类业务营运能力指标与同行业趋势一致。

  3、中药材贸易说明:

  公司2021年年末开展了多个大品种经营,为规避中药材质量风险,常规采购必须在检验合格后进行付款,同时因为终端厂家销售一般为账期销售,导致企业常规采购一般采用账期形式,中药材行业常规账期采购周期3-9个月。

  中药材贸易与药品贸易应收账款结算均具有账期短的类似业务特征,因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参照医药配送业务标准执行。

  8、其他应收款

  (11)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1、应收股权转让款3.70亿元具体情况:

  公司2020年启动再融资时,为进一步聚焦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公司全资子公司亳州中药材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亳州福昊置业有限公司和亳州商银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珍宝岛集团公司,并于2020年8月1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截至2022年4月30日即公司2021年年报披露日,股权转让款项已全部支付完毕,不存在无法支付的风险。款项支付进度与前期合同约定不完全相符,期间,公司一直积极与付款方沟通协调,督促对方尽快付款,并多次与监管部门就款项支付进度进行了沟通汇报。随着后续的交易进展,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了交易的进展情况,在《2020年年度报告》“重大关联交易——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中披露了“截至报告日,珍宝岛集团公司支付转让款41,300万元,占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标的52.1%,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在《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提醒事项”中披露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黑龙江珍宝岛集团有限公司已支付转让款 42,300 万元,占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标的 53.36%。”;在《2021年年度报告》“重大关联交易——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中披露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黑龙江珍宝岛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款已全额支付。”

  截至报告期末,依据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及公司往来款项坏账计提政策,上述往来款余款3.7亿元按5%比例进行坏账准备计提,计提金额0.18亿元,不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应收可转债投资款2.48亿元具体情况:

  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亳州市谯城区珍鑫医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珍鑫投资)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投资范围为中药材产业链、创新药、仿制药等医药健康行业。2019年安徽九洲方圆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方圆”)与谯城区政府签订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框架协议》,九洲方圆共有30个化学仿制药品种拟在谯城区投入,是亳州市规模最大化药研发承接企业。九洲方圆在中药产业链、仿制药等业务的布局符合珍鑫投资的投资范围。

  2021年3月1日,珍鑫投资与九洲方圆、怀红伟先生(九洲方圆大股东)签订了《可转债投资协议》,珍鑫投资以人民币24,090万元认购九洲方圆发行的可转债,认购期1年,自全部认购款到达九洲方圆账户之日起算。珍鑫投资已于2021年8月11日支付全部认购款,并自全部认购款到达九洲方圆账户后开始计息,利息年化收益率8%。截止2021年12月31日止应计提利息为749.76万元,本息合计24,839.76万元。根据《可转债投资协议》约定,转股条件是乙方上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且乙方的整体估值不低于20亿元(数据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截至报告期末,未达成协议约定的转股条件。因仍在认购期内,因此在“其他应收款-终止可转债投资款及利息”项目列报。

  九洲方圆大股东怀红伟先生以其持有的九洲方圆39%股权为珍鑫投资的投资权益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不限于认购款的本金、利息及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合理费用;2022年6月1日九洲方圆已出具银行资信证明,证明显示截至5月31日银行存款余额具有可转债投资款的偿还能力。珍鑫投资应收可转债投资款回收风险可控。

  31、其他非流动资产

  公司2021年“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同比增涨15.80%,变动原因如下:

  1、预付药品许可批件款、股权投资款、工程设备款的具体形成原因,预付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预付药品许可批件款2.91亿元,具体形成原因如下:

  ①报告期内,公司与黑龙江省松花江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合同》,松花江药业将37个中成药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给公司,合同总额3.02亿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0.055亿元”、“乙方获得中成药品种再注册批件,甲方完成申报上市许可人变更后支付2.84亿元”,“甲方完成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后支付0.105亿元”,“完成生产场地变更甲方支付0.02亿元”。报告期末乙方获得37个交易品种的再注册批件、甲方完成上市许可人变更申报,目前已完成35个品种的持有人变更程序并取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6日披露的临2022-024号公告),其余2个品种仍在国家药审中心审评中。因报告期末品种转移尚在办理,该资产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

  ②2020年公司与BE公司签订注射用达托霉素(500mg)的《供应协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日披露的临2020-008号公告),协议总额10万美元,协议约定:“里程碑1-双方签署协议并由BE将注册资料移交给ZBD后,收取许可费的30%”,“里程碑2-成功向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提交注册资料后支付许可费的30%”,“里程碑3-收到NMPA的上市批准/注册批准后,支付40%的许可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向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提交注册资料,公司按协议支付给BE公司里程碑节点款项及注册审评费、翻译费等费用0.01亿元。报告期末,因药品许可批件尚在办理,因此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

  (2)预付股权投资款1.10亿元,具体形成原因如下:

  ①报告期内,公司参股投资重庆***药房,意在西南地区布局扩大商业板块零售业务,该公司在重庆地区已拥有300余家零售连锁药店配送权,公司与之签订参股协议,协议总额0.60亿元,合同约定:“甲方支付全部出资款后,出资义务即告完成”,报告期公司按约定预付投资款0.60亿元,于2021年12月15日支付完毕。报告期末,股权交割尚未办理,因此该资产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截至回复日,公司已终止对其参股投资,预付款已全部收回。

  ②报告期内,公司参股投资亳州市**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目前国内在网运行的中药材信息网站中最早的一家,也是注册用户最多、业内促成交易额最大、享誉国内外知名的中药材行业网站。近年公司中药材贸易业务大幅增加,优先获取产地药材价格信息是开展药材贸易获利的必备条件。协议总额0.50亿元,报告期公司预付投资款0.50亿元,于2021年12月15日支付完毕。报告期末,股权交割尚未办理,因此该资产在“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协议约定: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现有股东在职期间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参与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联其他经营实体,作为管理层的公司股东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无论该企业从事何种业务”。截至回复日,公司正在对此项约定核实过程中,尚未决定要求乙方进行股权交割。

  (3)预付工程设备款1.01亿元,具体形成原因如下:

  报告期末,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募投项目“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及设备款0.30亿元,募投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建设款0.30亿元及零星工程设备采购款0.41亿元,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2、报告期内收回预付研发款的具体原因;预付委外研发项目款具体情况及资本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报告期内收回预付研发款3.94亿元的具体原因

  2018年4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明确对仿制药品各个环节给予支持和保障;2019年年底国家卫健委等5部门发布第一批鼓励研发的仿制药品目录;2020年颁布新《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对具备较大临床价值、创新性较大的仿制药及创新药物在审批等多项制度上予以支持;

  仿制药及创新药研发平台建设是公司顺应行业创新发展趋势和国家政策导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2020年公司与多家具备研发经验及研发成果的研发公司合作,委托开展17个创新药、化药仿制药的研发工作,研发品种定位于治疗抗癌、肿瘤、糖尿病、关节疾病等高附加值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医改政策、市场销售情况对预购买研发品种进行评估,经过评估,公司将已进入集采、研发技术壁垒、与竞品对比研发进度滞后的12个品种终止研发、及时止损。终止研发项目合同总额10.32亿元,预付款3.94亿元。按合同约定:“由乙方(研发公司,下同)负责项目原料和制剂的全部临床前以及临床研究工作,以甲方(珍宝岛,下同)的名义申报,直到委托方获得生产批文为止,所有研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开展研发项目工作,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截至报告期末,经双方友好协商,预付款3.94亿元已全部退回。其余品种继续开展研发工作。上述研发项目终止后,公司与合作研发公司继续开展其他研发项目合作。

  化药仿制药研发阶段分为:实验室研究、预中试生产、中试生产、临床及BE试验、稳定性研究、注册申报、获批上市。珍宝岛决定项目终止时点,研发公司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该阶段占全部进度小于10%。经珍宝岛与研发公司交接终止项目研究资料,评估后确定研发进度比例。

  (2)预付委外研发项目款2.87亿元具体情况

  珍宝岛与各研发公司的预付款占合同总额的比例介于16%—40%之间,系按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40%;完成药学研究,乙方将研究资料、工艺技术交接给甲方,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20%;完成BE及临床研究,并在甲方指定地点生产三批中试产品并检验合格,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25%;甲方作为上市持有人(MAH)获得生产批件支付合同总额的10%-30%”。公司支付预付款后,不参与研发项目的各阶段研究工作,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自行开展研发工作。“研发进度”为报告期末乙方项目研究进度占项目总进度比例,因研究阶段处于早期,项目研究进度比例较小。因此预付款支付比例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与研发进度无可匹配性。

  因公司与乙方签订的为《技术转让》(技术秘密)合同,公司不参与研发项目的各阶段研究工作,根据与乙方签订的研发合作模式,上述研发项目不属于公司自行研发核算制度范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报告期末,该资产在报表项目“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示。

  3、相关委外研发预付资本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规定: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上述预付委外研发费用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关于研发支出相关规定的核算范围,不应进行资本化核算。

  3、预付软件款主要是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预付款增加。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1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13.2万元,主要系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创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收入。

  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海外归国专家吴幼玲博士领导的海外归国人士联合浙江民营企业家创立的生物制药企业。湖州创兴实控人为特瑞思研发团队领头人吴幼玲。湖州创兴持有两个研发管线许可(国外买入)拟转让给特瑞思。因珍宝岛有意向投资特瑞思,在尽调期间,因特瑞思研发资金需要及向湖州创兴付许可转让金的需要,并经双方多次沟通,发生了借款。当时,特瑞思和湖州创兴是同一法人代表,均为吴幼玲,珍宝岛与特瑞思无任何关联关系。2021年4月前,珍宝岛与湖州创兴无任何关联关系,4月2日,湖州创兴成为珍宝岛控股子公司。

  2021年3月26日、4月7日珍宝岛与湖州创兴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先后签订400万美元(借款年利率8%)、25万美元(借款年利率9%)的借款协议并折合人民币支付,2021年7月已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利息67.97万元人民币。

  2021年4月30日、5月11日珍宝岛与浙江特瑞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签订1,435.66万元、1,600万元(借款年利率8%)借款协议并支付款项,2021年7月已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利息45.23万元。

  除上述内容补充说明外,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补充说明不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修订后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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