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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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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3年以上账龄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及坏账准备计提相关情况详见期末应收账款前十户及期后回款情况。

  2. 分析应收境外客户贸易款坏账计提比例较多的原因

  2021年末,公司应收境外客户贸易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内贸业务通过控制货权、要求客户提供抵押担保、购买保险等方式控制风险,外贸业务增加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等措施控制风险,二者风险相当。境外客户坏账计提比例较大,主要系公司多年前部分外贸业务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3年以上应收款账计提比例大所致。近年来,公司加强了外贸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无新增大额坏账风险。涉及主要应收账款情况在上文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和各贸易主体应收账款前十户情况中已做披露,对应客户按公司会计政策已按100%计提坏账准备。

  四、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是否为新增客户、合作时长、是否为公司关联方、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及坏账计提比例等;并核实贸易业务上下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贸易业务是否均具备商业实质,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坏账风险。

  1. 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情况

  ■

  注:上表列示了公司贸易业务的重要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公司根据客户对商品品质、供货规模、交期等要求,从国内、国外选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续上表)                                                单位:元

  ■

  2. 核实贸易业务上下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贸易业务是否均具备商业实质,相关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坏账风险。

  公司与上下游客户以及公司的上下游客户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贸易业务均具备商业实质,存在坏账风险的应收款项均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了解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获取并检查公司销售政策文件、结合合同对信用政策进行核对查验,并对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销售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动以及应收账款的催收政策与措施;

  3. 对存在抵押担保的应收账款,获取担保函、抵押物登记信息、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等,并对抵押物价值进行检查和复核;

  4. 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进行函证;以抽样方式对应收账款相关的销售合同、发货单、签收单、期后回款等支持性文件进行检查;

  5. 取得并复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与账龄分析表,检查期后回款情况;

  6.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阅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的基本情况,了解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与公司及上游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近两年应收账款账龄变动变动原因合理,公司年报中应收账款账龄披露受固定格式所限,造成2-3年和3-4年账龄不衔接,是披露格式不同产生的,不影响两种业务账龄段划分和披露的准确性。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非公司关联方,坏账计提比例合理,坏账计提充分。公司应收境外客户贸易款坏账计提比例较多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贸易业务前十大客户非公司关联方,公司贸易业务上下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贸易业务均具备商业实质,存在坏账风险的应收款项均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问题2:年报披露,公司预付款项期末金额 3.7 亿元,同比增长 47.83%,公司称主要系预付采购商品贸易款增多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十大预付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是否为新增供应商、合作时长、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贸易品种、采购金额、货物交付结算条件、交付进度、预付款项余额及账龄等;(2)结合贸易品种、货物交付结算条件等,分析预付款项同比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贸易业务规模相匹配,对应产品交付是否存在延期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前十大预付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是否为新增供应商、合作时长、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贸易品种、采购金额、货物交付结算条件、交付进度、预付款项余额及账龄等。

  单位:元

  ■

  注1:深圳山成丰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预付版税,非贸易业务产生的预付款。

  二、结合贸易品种、货物交付结算条件等,分析预付款项同比增长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贸易业务规模相匹配,对应产品交付是否存在延期风险。

  公司贸易业务形成的预付款主要为棉纱、纸张等贸易品种,货物交付结算条件一般均要求款到发货。2021年末预付款项同比增长较多主要受贸易业务规模增长所致。截至本回复报出日,相关货物均已交付,不存在延期风险。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了解及评价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 询问采购员、仓储人员及财务人员有关预付采购事项的流程、审批及入库等情况;

  3. 获取期末预付款项明细,针对期末余额较大及一年以上的款项,查阅公司采购支付流程,核对采购合同、付款单据、材料入库及相应审批记录以及执行函证程序;

  4.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长期挂账和余额较大的预付供应商进行工商信息查询,关注成立时间以及排查是否为关联方;

  5. 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财务记录,核实预付款项对应产品是否已交付,预付款项是否已核销。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预付款项同比增长较多主要系贸易业务规模增长所致,具有合理性,且与贸易业务规模相匹配,对应产品交付不存在延期风险。

  问题3:年报披露,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余额 1.87 亿元,同比增长 9.36%。其中预付款转入、应收暂付款金额分别为 8433.17 万元、2543.71 万元,占比 44.92%、13.37%。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全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中预付款转入、应收暂付款,分别列示前五名往来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金额、应收余额、形成原因、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2)结合相关交易背景、协议约定货物交付结算安排、供应商业务经营和与公司关联情况等,说明有关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对应交易是否均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相关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区分全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中预付款转入、应收暂付款,分别列示前五名往来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金额、应收余额、形成原因、账龄及坏账计提情况。

  1. 其他应收款前五名

  单位:元

  ■

  注1:公司控股子公司时代物资与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煤电)依法签署《商品买卖合同》,时代物资已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货款义务,但交易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履行供货义务。时代物资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恒源煤电及相关连带责任方返还时代物资支付货款本金4,190.00万元及相关利息。2013年9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时代物资与恒源煤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冻结恒源煤电部分资产,时代物资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被足额保全。2014年12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恒源煤电返还货款4,190.00万元及相关利息。2015年1月,恒源煤电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年6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因与案件直接关联的人员涉嫌刑事犯罪,且法院要求时代物资提供的证据材料已被侦查机关调走,时代物资被迫于2018年8月撤诉。2019年4月,时代物资重新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恒源煤电的诉讼,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时代物资的诉讼请求,时代物资依法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4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由于应付账款中存在相关联的无需支付的款项(该笔业务供应商涉诉,部分采购款已过诉讼时效,无需支付),故时代物资对上述应收货款对应的成本3,640.00万元按扣除无需支付款项后的净额计提坏账准备2,548.00万元。

  注2:2019年2月,浙江传化运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运通)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创新科技,向其购买银星牌木浆,创新科技遂与山东德仁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仁经贸)联系采购事宜。经过商谈,创新科技决定自德仁经贸采购银星牌木浆再出售给传化运通。同月,创新科技分别与传化运通和德仁经贸签订了《买卖合同》和《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均为款到发货,预付比例为100%。创新科技于2019年3月收到传化运通预付货款2,143.18万元,随后于同日按合同约定向德仁经贸支付了采购货款2,137.64万元。但德仁经贸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创新科技交货,导致创新科技亦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传化运通交货。

  2019年5月,传化运通向创新科技发送《催告函》要求创新科技限期交货,创新科技收函后亦致函德仁经贸要求其履行交货义务。因德仁经贸迟迟未向创新科技交货,创新科技于2019年6月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该案已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冻结了德仁经贸的部分银行存款。2020年2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创新科技诉讼请求。2020年7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创新科技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因创新科技未按期向传化运通交货,传化运通于2019年7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并申请查封冻结了创新科技的银行账户。2020年3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于上述创新科技与德仁经贸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本案可能会有影响,而该案尚未审结,依照相关法律,裁定本案中止诉讼,后传化运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该业务形式上是买卖,但不符合买卖合同的交易特征和习惯,驳回了传化运通上诉。在上述背景下,传化运通依据生效判决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并未真实建立,遂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于2021年5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2021年12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传化运通与创新科技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创新科技并不是涉案款项的实际收款人,驳回浙江传化诉讼请求。2022年1月,传化运通不服判决,再次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尚未正式立案。由于上述采购货款的收回存在较大困难,故创新科技对上述应收货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2,137.64万元。

  注3:公司将部分房产委托安徽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出租并管理,并委托其代收相关的房租、水电费,系经营性往来,不构成非经营性占用。

  2. 其他应收款-预付款转入前五名

  单位:元

  ■

  3. 其他应收款-应收暂付款前五名

  单位:元

  ■

  二、结合相关交易背景、协议约定货物交付结算安排、供应商业务经营和与公司关联情况等,说明有关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对应交易是否均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存在相关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根据相关采购合同,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的相关交易,其货物交付结算均为款到发货(根据合同,均须100%预付),除对山东德仁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的下游客户存在预收货款外,对其他公司的下游客户不存在预收货款情况。相关供应商均经营真实业务,与公司的合作时间均超过1年,发生坏账的原因多为客户涉诉或丧失偿债能力。相关供应商与公司无关联关系,预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对应的交易均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相关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取得公司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关注其他应收款性质分类是否准确并执行函证程序;

  2. 了解其他应收款中预付款转入部分产生的原因,检查相关业务的合同、付款单据及相应审批记录,关注对应交易是否均具备商业实质;

  3.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长期挂账和余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往来对象进行工商信息查询,关注成立时间以及排查是否为关联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其他应收款-预付款转入涉及的相关供应商均经营真实业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其他应收款-预付款转入形成原因合理,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对应的交易均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相关方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

  问题4:年报披露,公司存货账面价值 12.64 亿元,占总资产比重17.02%。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11.2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贸易及非贸易业务板块,分别列示相关存货构成及占比、对应跌价准备计提情况;(2)结合贸易业务货物流转,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存放形式、出入库管理、周转率等,分析相关存货规模及占比情况与贸易业务规模是否匹配。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区分贸易及非贸易业务板块,分别列示相关存货构成及占比、对应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①贸易业务版块                                            单位:元

  ■

  ②非贸易业务版块                                          单位:元

  ■

  注:公司非贸易业务版块存货主要为图书出版物,其中,原材料主要为纸张,在产品主要为正在出版编辑中的图书。图书出版物的存货跌价准备主要基于库龄计提,具体的会计政策为:a)一般纸质图书分三年提取,当年出版的不提;前一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10%-20%;前二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20%-30%;前三年及三年以上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30%-40%。重点长销类图书当年出版的不提;以后每年按该种(套)库存图书总定价提取3-5%。以上纸质图书累计提取跌价准备金额不得超过该种(套)图书的实际成本。b)纸质期刊(包括年鉴)和挂历、年画:当年出版的,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提取;c)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按年末库存实际成本的20%提取,如遇上述出版物升级,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有市场的,保留该出版物库存实际成本10%;升级后的原有出版物已无市场的,全部报废。

  二、结合贸易业务货物流转,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存放形式、出入库管理、周转率等,分析相关存货规模及占比情况与贸易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公司各贸易业务主体根据需要,对存货采取不同的存放形式和出入库管理模式。

  创新科技无自有仓库,其与货运代理公司签订协议,由货运代理公司负责保管存货。存放在货物代理公司的相关货物没有交付给客户前都体现为公司的存货。创新科技设有专门的单储部门,负责考核货物代理公司、仓库的相关资质。根据协议约定,相关仓库按公司指令收货后及时出具书面收货通知,发货前相关仓库管理人员须接到公司指定人员的书面指令。创新科技存货入库后80%的存货在1个月内提货完毕,其余存货在3-9个内提货完毕。创新科技期末存货库龄均在1年以内。

  印刷物资和时代物资拥有仓库,2021年贸易业务中印刷物资存货由自有仓库发货的占比为57.43%,直发客户的比例为42.16%,由第三方仓库发货的比例为0.41%;时代物资存货由自有仓库发货的占比为0.03%,直发客户的比例为97.70%,由第三方仓库发货的比例为2.27%。相关货物在没有交付客户前都体现为存货。对于由自有仓库发货的存货,由印刷物资或时代物资开出发货单交由仓库,仓库安排运输至指定收货人处,自提客户凭印刷物资或时代物资开出的发货单到仓库凭单提取货物。对于直发客户的存货,由印刷物资或时代物资向供应商发出发货指令,供应商根据指令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予客户并完成交货,或由收货人凭印刷物资或时代物资开出发货指令到供应商或其指定的仓库提货。对于由第三方仓库发货的存货,第三方仓库接到印刷物资或时代物资出具的货物转让单据或提货单据通知后,核实相关信息并办理出库或货权转让等手续。存货从确认到发货一般时间为1-2个月。期末账面存货一般为当年入库货物,长账龄存货均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跌价准备。物资公司和时代物资期末存货库龄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贸易业务分为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两种业务模式均存在直发客户或存放在第三方仓库的存货,具体货物存放模式与自营或代理模式无必然联系。两种业务的确认收入方法如下:

  (1)自营业务

  公司自营业务的客户与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利益安排,均具备商业实质。在客户支付货款之前,公司控制了有关商品的流转,相关商品的货权在交易前后发生了实际转移(直发客户、存放在第三方仓库的货物流转均由公司通过指令进行控制),公司在特定商品转移给客户之前能够控制该商品,是相关交易的主要责任人,故按总额法确认收入。2021年合并口径自营业务收入51.75亿元。

  关于自营业务货权的确认,公司与相应仓库签存储协议,具体条款约定“货权归我方所有”,确认我方拥有并控制货权。直发及第三方存库,以加盖我方发货专用章的“货物发货单”作为确认公司存货依据;对于直发和第三方存库的存货管理,在入库的时候,仓库会制作相应的标签,标明库位、公司名称、数量(进出库)等贴在商品的外包装上。受销售、季节等原因影响,不同批次货物先后入库的地点可能不在同一处,但仓库会按照对应存货存放的库位进行统一登记管理。

  (2)代理业务

  公司代理业务主要为根据客户要求向客户指定的供应商采购商品,公司系代理人角色,不掌握相关货物的货权,故按净额法确认收入。2021年合并口径代理业务收入1279.92万元,对应代理业务贸易额约6.59亿元。

  公司贸易业务的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

  ■

  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应收账款周转率基本相当,公司贸易业务相关存货规模及占比情况与贸易业务规模相匹配。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取得公司存货明细表,关注存货构成及占比;

  2. 对公司期末存货执行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量、状况等;

  3. 了解公司存货跌价政策,获取公司报告期各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算表及相关资料,了解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因并重新计算,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准确;

  4. 了解公司贸易业务货物流转方式,计算存货周转率,分析相关存货规模及占比情况与贸易业务规模是否匹配。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贸易业务相关存货规模及占比情况与贸易业务规模相匹配。

  问题5:年报披露,公司应收票据期末账面余额1.38亿元,其中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1.23亿元,占比89.13%,同比增加45.7个百分点。筹资活动现金流中,收到与支付票据和信用证保证金分别为 5308.07万元、1439.9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区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披露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主要客户类型、金额和银行名称(如有);分别披露报告期应收票据背书、贴现、持有到期的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2)结合客户结构、主要银行、信用证政策、票据结算支付方式变化等,分析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同比增加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票据是否存在坏账风险;(3)结合货物结算模式,分析收到和支付票据保证金列在筹资活动现金流而非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原因,相关结算安排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3)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区分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披露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主要客户类型、金额和银行名称(如有);分别披露报告期应收票据背书、贴现、持有到期的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

  1. 未终止确认应收票据的主要客户类型、金额和银行名称(如有)

  公司期末已背书或贴现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主要系由信用等级不高的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此部分应收票据的背书或贴现不影响追索权,票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故未终止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银行承兑汇票

  ■

  注:客户类型按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划分,其中应收境内有担保客户系客户为其赊销额度提供了抵押或保证担保。

  主要承兑银行名称:

  ■

  (2)商业承兑汇票

  ■

  2. 报告期应收票据背书、贴现、持有到期的金额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

  公司票据背书主要用于支付贸易业务货款,本年用于背书的金额增加较多主要原因系贸易业务规模本年较上期增长26.57%所致。

  二、结合客户结构、主要银行、信用证政策、票据结算支付方式变化等,分析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同比增加较多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票据是否存在坏账风险。

  公司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的客户主要为境内有担保的客户,主要承兑银行为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的信用证政策、票据结算支付方式较上年无重大变化。期末已背书或贴现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余额较上期有所增长,占期末应收票据余额的占比较上期增长,主要系本期公司贸易规模增长,故使用票据背书支付货款的金额较上期增长,导致期末已背书或贴现的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占应收票据余额的比例较上期增长,具备合理性。期末应收票据期后均已正常背书、贴现或持有到期,未发生坏账风险。

  三、结合货物结算模式,分析收到和支付票据保证金列在筹资活动现金流而非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原因,相关结算安排的合理性。

  票据保证金在现金流量表上的列报,公司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A:票据到期后直接从保证金支付票据款的,则直接按照开具票据的用途,将其归入相应的现金流量项目,例如“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或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B:票据到期后,原保证金解冻退回,以其他来源的资金支付票据款的,则票据保证金被冻结时,作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解冻时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因为不同银行自身的支付扣款模式不同,公司根据相应模式对照两种情况进行确认。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核查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和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的偿债能力及诚信状况;

  2. 检查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背书、贴现和期后承兑情况;

  3. 预计客户所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风险及可变现净值,判断减值情形;

  4. 复核公司现金流量表中对于收到和支付票据保证金的列示是否正确。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同比增加较多系贸易收入规模增长所致,具有合理性,相关票据不存在坏账风险。公司根据不同银行的支付扣款模式将部分收到和支付票据保证金列在筹资活动现金流而非经营活动现金流具有合理性。

  问题6:年报披露,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投资 5.9 亿元,信托产品期初金额 9697 万元,期末无余额。报告期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对权益工具投资进行后续计量;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对信托产品进行计量,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7125.45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底层资产、最终资金使用方、投资份额、对应经营效益及投资收益情况,分析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原因,核实相关投资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情形;(2)对信托产品采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权益工具投资采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核算的原因,相关参数选取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失确认不充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相关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底层资产、最终资金使用方、投资份额、对应经营效益及投资收益情况,分析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原因,核实相关投资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权益工具的主要构成如下:

  单位:元

  ■

  注1: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青松中小微企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标的较多,上表仅列示主要投资项目。

  注2: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主业为投资,销售收入为投资收益,经营产生亏损的主要原因为该基金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会通股份、交建股份、凯龙股份等)股权市值波动较大。

  注3:深圳市青松中小微企业发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营产生亏损的主要原因为该基金成立于2020年,目前处于投资期阶段,没有项目退出收益,管理费用金额较大。

  2.分析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原因,核实相关投资是否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公司投资项目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主要系投资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损失,其中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等资产存在减值风险,故对其全额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年由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方出现应收票据逾期未兑付及资金流动性的问题,导致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不确定性,故对该部分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单项计提了较大减值准备,该公司当年度亏损2.7亿元,故产生了相应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公司的投资项目除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通过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间接投资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基金对其持股比例为4.16%)属于关联方投资之外,其他投资项目均不涉及关联方,不存在将投资变相流入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情形。

  二、对信托产品采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权益工具投资采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核算的原因,相关参数选取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失确认不充分的情形。

  公司对信托产品采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核算主要原因系信托产品存在市场收益率等可观察值,公司根据所观察市场的金融产品收益率来计算收益率而得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最终确认金融资产的价值。

  公司对权益工具投资采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核算的主要原因系该部分投资系无公开市场报价的权益性投资,故采用被投资主体的净资产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由于用以确定公允价值的近期信息不足,而成本代表了该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的,故成本(被投资主体的净资产)可代表其在该分布范围内对公允价值的恰当估计。

  公司对于相关投资项目公允价值的计量较为谨慎,不存在损失确认不充分的情形。

  会计师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 获取投资活动审批决策程序文件,检查对外投资的授权和决策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 获取并检查投资活动的相关协议,了解投资活动的商业逻辑合理性;

  3. 针对本期新增的对外投资进行穿透核查,通过第三方信息平台查询投资对象相关信息,核查投资对象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异常情况;

  4. 针对本期新增的对外投资付款情况进行核查,确认资金收款方与被投资方是否一致。

  5. 获取并检查投资对象的财务报告等;复核公司对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分析相关参数选取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公司投资项目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主要受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影响,除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通过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间接投资安徽省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外,不存在变相流入关联方或潜在利益相关方的情形。公司对信托产品采用第二层次公允价值、权益工具投资采用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参数选取合理,不存在损失确认不充分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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