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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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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22-032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本金、利息合计5.265亿元及相应罚息、违约金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向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融资本金4亿元及截止2021年12月21日利息126,517,071.7元及相应罚息、违约金;诉请判令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京东华虹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2022年6月17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寄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京74民初1038号)等相关材料。现将诉讼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各方当事人

  原告:延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北京东华虹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 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018年4月,案外人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公司”)与原告签订了《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4亿元委托给华鑫信托公司,以华鑫信托公司名义向被告1发放贷款并管理信托财产,与被告2签订抵押合同等。华鑫信托公司与被告1签订了《信托贷款合同》,原告按合同约定于2018年4月向华鑫信托公司支付4亿信托资金,华鑫信托公司向被告1履行了放款4亿元贷款的义务。

  2020年9月,原告与华鑫信托公司签订债权转让等协议,协议约定将上述信托财产以债权转让方式原状返回给原告。因被告1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本公司将会积极做好诉讼相关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按照分阶段原则持续披露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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