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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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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38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6月10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4)。

  6月19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保联”)《关于增加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免去鲁君四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职位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谢岚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核查,珠海保联持有公司95,863,0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内容未超出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珠海保联提议的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增加临时提案后,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将进行相应调整。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进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1189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议案7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5、议案1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文件已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22年6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5、登记地点:上海市钦州北路1189号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锡林、唐珺

  电话:021-64954576

  传真:021-64851044

  电子邮箱:kehua@skhb.com;

  7、现场会议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特别提示

  1、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维护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健康安全,减少人群聚集、降低公共卫生风险及个人感染风险,建议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上海市,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及进出公共场合须持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及政策可能会随时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上海市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关于增加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22”,投票简称为“科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6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以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39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提议免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6月19日收到股东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保联”)《关于增加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免去鲁君四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职位的议案》、《关于提名选举谢岚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珠海保联持有公司95,863,0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提案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提案内容未超出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根据来函所述,鉴于鲁君四先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监事职责,珠海保联提议免去鲁君四先生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位。同时,珠海保联提名谢岚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前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谢岚女士将与陈敦芳女士、李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1日

  附件:

  谢岚女士,1969年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历任珠海市斗门县农业开发总公司部门经理,珠海市斗门区宏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珠海市国资委财务总监、珠海市国资委外派企业专职董事监事(珠海市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谢岚女士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40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起诉天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暨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华生物”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收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本公司股东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西安天隆”、“苏州天隆”,合称“天隆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李明、彭年才、苗宝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立案,法院认为本公司与本次诉讼案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通知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次诉讼案件。现将本次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一:李明

  被告二:彭年才

  被告三:苗宝刚

  第三人: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三被告对原告的经济损失9,00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原告提出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科华生物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众公司,原告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原告”)系科华生物的股东。三被告系天隆公司的股东,且被告一为天隆公司董事兼任总经理,被告二、被告三亦分别为天隆公司董事。天隆公司系科华生物的控股子公司。被告等人违背规定,拒绝配合科华生物年度审计工作,致使科华生物面临退市风险,严重损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科华生物的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被告等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包括原告在内的科华生物的广大投资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的经济损失高达54,357.86万元(暂计至原告起诉时),为便于法院及时审判,原告本次诉求仅向被告主张9,000万元的损失,对剩余的损失原告保留进一步追究被告的权利。

  二、本次诉讼案件对本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系原告暨本公司股东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李明、彭年才、苗宝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用;本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本次诉讼案件,未被要求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故此,本次诉讼案件预计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诉讼案件,并将依法及时披露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于天隆公司及相关方违反证券市场规则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行为对本公司及股东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将采取一切合法且必要的措施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本公司尊重公司股东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三、备查文件

  1、《传票》和《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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