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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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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赵辉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赵辉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完成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1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公司于2022年03月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一、公开挂牌情况介绍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至2022年04月27日期间委托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对转让公司所持有的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互助金圆”)100.00%的股权(含其控股子公司)进行了第一次挂牌,挂牌价格为191,600.00万元。公司第一次挂牌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互助金圆100.0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公司于2022年06月12日至2022年6月17日期间根据挂牌方案进行第二次公开挂牌,共征集一名意向受让方并摘牌确认,摘牌成交价格为172,440.00万元,同时受让方承接应付款项134,202.24万元,即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转让获得金额为306,642.24万元。

  受让方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华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7JDYCR8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226-11号

  法定代表人:邱永平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03月16日

  营业期限:2022年03月1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华阅股权结构: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阅90.00%股权,山东沄隆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华阅10.00%股权。

  浙江华阅为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截止到本公告日,金圆控股直接持有29.70%公司股份,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69%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浙江华阅系公司关联人,本次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二、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确认摘牌成交后与浙江华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并将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交易各方:

  甲方:丽水金圆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7MA2HK4UR81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惠明路82号410-38号

  乙方:浙江华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MA7JDYCR8K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226-11号

  丙方(标的公司):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1266619231520

  联系地址: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工业集中区

  丁方: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3938867W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30楼

  1、交易价款定价

  1.1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2022年06月12日经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由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不含青海格尔木大干沟沟脑石灰岩矿)。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172,4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拾柒亿贰仟肆佰肆拾万元整)转让给乙方。

  1.2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应付丁方应付款为1,342,022,445.84元。上述款项的利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按年利率6.5%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实确定。乙方应在相应时限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及利息。

  2、交易价款支付

  2.1各方约定,乙方应按如下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股权转让款、应付款及利息:

  第一期:自本协议签署之日(不含)起,乙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3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扣除交易服务费(若有)后,自动转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

  第二期:在2022年6月28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亿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元)股权转让款;

  第三期:在2022年9月28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亿元(大写:人民币伍亿元)股权转让款;

  第四期:在2022年12月26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4亿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股权转让款;

  第五期:在2023年6月9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3.244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肆佰肆拾万元)股权转让款和1,342,022,445.84元(大写:人民币拾叁亿肆仟贰佰零贰万贰仟肆佰肆拾伍元捌角肆分)应付款及期间利息。

  3、变更登记

  3.1 自支付完毕第三期转让款之日起10日内,丙方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甲方、乙方应予以配合。自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公司管理权、财务印章、财务账册、公章、网上银行操作设备等相关生产经营必须的资料文件移交。

  3.2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办理过程中,如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本协议为准。

  4、过渡期安排

  过渡期内,各方应当遵守下述约定:

  4.1 过渡期

  过渡期是指交易评估基准日(即2021年12月31日,不含当日)起至所出售资产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

  4.2 过渡期损益归属

  交易各方约定,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持续运营所产生的盈利均由甲方享有,所产生的亏损由乙方承担。过渡期间的具体损益数额由甲方、乙方双方共同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确定(审计费用由以上双方平均分摊)。若有盈利,则盈利部分受让方应于清算审计报告出具后5日内向甲方付清全款。若逾期支付上述款项,自逾期之日起按年利率6.5%计算资金占用费,按实确定。

  4.3 过渡期新增债权债务

  交易各方约定,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持续运营中与丁方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在清算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结算完毕,如逾期支付则按本协议12.3执行。

  5、其他事项的约定

  5.1  债权债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标的资产交割后,标的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本次交易后的标的公司继续享有和承担。

  5.2  担保

  5.2.1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含)起,上市公司不再为标的公司新增债务提供担保,但若本次交易未能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本次交易终止,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不再受前述限制。

  5.2.2 就尚存的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债务提供担保项目,按以下方式处理:

  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尚存的上市公司为标的公司债务提供的担保,标的公司、乙方应尽快与担保权人沟通,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前通过偿还债务或由指定主体提供担保措施等担保权人认可的方式。若无法提前还款或更改担保主体,则在现有合同存续期间由上市公司继续提供担保,并由乙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作为反担保措施,直至合同期满上市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后续不再提供担保。

  三、其他

  本次交易为公开挂牌转让,交易对手方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0规定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豁免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5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排他性尽职调查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浙江金圆中科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中科”)、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05月05日与 Víctor Pablo Zoltan、Sergio Zoltan Barroso签署《项目排他性尽职调查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5月0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排他性尽职调查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

  公司在协议签署后积极推进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已于近日完成尽职调查的初步工作。交易各方根据初步尽职调查结果,达成下列初步共识:1、同意Goldinka公司的总估值不高于5500万美元;2、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承诺以不低于2800万美元的价格受让对方的股权,以取得Goldinka公司的控股地位;3、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愿意在达成正式收购协议后立即组织团队并负责筹集资金即予对Goldinka公司拥有的项目开展勘探、可行性分析和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以尽快取得效益和回报的基础上,交易各方已通过邮件交流明确同意延长14个工作日的尽职调查时间。在此期间内,交易各方就相关交易细节继续深入洽谈与沟通,以争取达成共识从而正式签订相关的收购协议。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和项目团队的进一步洽谈进展,审慎决定后续就项目材料确定、相关收购协议拟定及定价标准、交易细节等相关事项与交易各方协商洽谈,如有进一步实质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仍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协商论证中。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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