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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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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编号:2022-48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燕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编号2022-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1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55证券简称:厦门国贸公告编号:2022-56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7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6日

  至2022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2年6月30日—7月5日(非工作日除外)8:45-12:00和14:00-17:30。

  (三)登记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26层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0592-5897363

  传真:0592-5160280

  联系人:吴哲力、林逸婷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2年度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2-54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金融机构设立的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为准。

  一、专项计划概述

  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金融机构设立的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募集资金,以募集资金作为购买基础资产的购买价款支付给公司。

  二、发行方案基本情况

  1.发行总规模

  本次拟发行的专项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

  2.基础资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如有)。

  3.发行方式

  本次专项计划拟采用储架发行方式(实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终批准为准),在2年内择机分期发行,每期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每期具体规模、期限等相关要素可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对象

  本次专项计划发行对象为《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6.产品期限

  每期专项计划存续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

  7.产品利率及确定方式

  市场化发行,具体可由公司经理层根据每期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8.产品还本付息方式

  本金在摊还期一次/分期偿付,利息按季度支付,后续可因监管要求或市场需求调整。

  9.增信措施

  公司可根据入池基础资产情况和交易结构安排的实际需要,选择为本次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承诺。上述差额支付承诺即在每期专项计划存续期内,公司对专项计划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专项计划应付相关税金和相关费用以及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应付的各期预期收益及应付本金的差额部分承担差补义务,实际条款约定以公司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公司亦可通过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认购规模不超过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总发行规模。

  10.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专项计划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归还存量债务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

  11.挂牌转让安排

  本次专项计划对应的资产支持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挂牌、转让和交易。

  12.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专项计划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13.其他

  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为准。

  三、授权事宜

  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安排,为提高本次公司发行专项计划相关工作的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公司本次专项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结合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总规模及单期发行规模、产品期限、产品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增信措施、挂牌转让安排,以及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确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等事宜;

  2.确定并聘请专项计划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3.确定并聘请中介机构;

  4.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挂牌转让及其他所必要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专项计划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和协议,并根据监管机构以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机构对发行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资产证券化挂牌转让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改善经营性现金流,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五、专项计划的审批程序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最终方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的为准。

  专项计划作为资产运作模式,其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2-55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厦门建达翔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6,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为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国贸金融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公司”)偿还开发贷款的资金临时周转需求,公司与国金公司于2021年初签订《借款协议书》。根据《借款协议书》约定,公司将于2022年和2023年向国金公司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借款,按年化利率5%计息,随借随还,国金公司于2026年底前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

  2.公司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能满足项目日常经营所需,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股东借款;项目开发后期,现金流转正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项目公司股东通常会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其他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构成财务资助事项。

  公司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收到预售房款后,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将富余资金按出资比例及同等条件向其他股东新增提供借款合计不超过146,000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3.本次财务资助合计156,000万元,具体情况列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 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

  

  2.经公司内部评估及核查,被资助对象经营诚信状况优良,具有偿债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被资助对象及其股东与公司的关系

  (1)被资助对象国金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金公司的其他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未向国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持有国金公司81%股权,实质控制国金公司的经营管理,且是国金公司开发物业的主要承租人。国金公司按年化利率5%向公司支付借款利息。

  (2)被资助对象厦门建达翔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达翔实”)为公司间接参股公司(间接持股5.15%),建达翔实的部分有限合伙人厦门国贸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厦国际”)与公司同为国贸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财务资助系房地产项目公司将富余资金按出资比例及同等条件向各股东提供借款,建达翔实的股东(包括国贸地产、中厦国际)不需向建达翔实提供财务资助。

  (3)其他被资助对象及其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2021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国金公司提供借款4,186.00万元;公司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向建达翔实提供借款77,546.11万元,向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提供借款22,621.69万元,向中交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为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国金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向国金公司出借款项,借款发生额上限15,000万元,其中2021年借款发生额上限5,000万元,2022年借款发生额上限6,000万元,2023年借款发生额上限4,000万元。

  (2)国金公司应在借款额度内随借随还,以实际使用金额计息,于2026年12月31日前归还全部借款。

  (3)借款利息约定年化利率5%,按资金实际占用期间计息。

  2.与中交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涉及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项目公司在满足未来3个月项目正常开发及项目公司正常运营所需要的资金之外仍有盈余的资金,项目公司每月份盈余资金全部用于按各方持股比例同时归还各方股东借款本息,如项目公司偿还全部股东借款本金后仍有剩余盈余资金,可由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调用,若项目公司有资金需求,各方需按持股比例归还。

  3.与建达翔实签订的《股权投资整体协议》涉及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在项目公司现金储备为正的时候,项目公司应进行资金回流。具体的资金回流方案应经项目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执行。

  4.与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涉及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项目公司在获取融资、销售回笼等资金后,在现有可动用账面资金满足项目三个月各项经营开发支出的前提下仍有富余资金的,在各方按照综合股比对等投入及对等提供担保的提前下,可按所持综合股比对等偿还股东借款,之后项目公司资金仍有剩余的,各方可按所持综合股比对等调用,各方股东从项目公司调用资金不计算资金占用费。各方调取的富余资金总额不应超过各方股东在项目的投入总额和预计可分配的现金利润之和。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被资助对象国金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办公楼租赁、商场租赁,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入。公司实质控制国金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是国金公司出租的国贸中心写字楼的主要承租人,能有效控制应付国金公司的租金。公司向国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小。

  2. 公司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控股房地产项目公司,能有效实施对项目公司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开发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按股东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各股东提供借款,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正常,具备偿债能力,不能如期履行偿债义务的风险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行业惯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预计不超过 260,35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5%,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余额预计不超过246,167.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46%。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55         证券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2-47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少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2-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编号2022-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编号2022-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及《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授权清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的规定,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规模。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方式。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受此限制),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

  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在发行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发行前的备案阶段,公司确定每期的具体发行品种、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用途。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

  (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8)赎回或回售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等相关条款及其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每期发行前的备案阶段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9)特殊发行事项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将设置续期选择权,以每M计息年度为一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M年)或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M不超过5(含5)。

  若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司可设置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重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在首个重定价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重定价周期重置一次,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公司是否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及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含权条款设计、利率确定和调整方式等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12)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设立主承销商团,发行阶段再就每期发行指定主承销商。发行完成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申请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3)偿债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如公司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息时,将制定并采取多种偿债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债券持有人利益。

  (14)决议的有效期限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或终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品种、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安排、发行时间、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偿付顺序、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券上市,或根据市场情况终止发行等与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

  (3)确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决定和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发行、上市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对与公司债券的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相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编号 2022-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2022年度董事长及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编号 2022-55)。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行业惯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 2022-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报备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书;

  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编号:2022-49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办理完毕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7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于2022年6月8日办理完毕84,086,7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披露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司股份总数由2,117,666,057股变更为2,200,982,757股,股本由2,117,666,057元(人民币,下同)变更为2,200,982,757元,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2,117,666,057元变更为2,200,982,757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编号:2022-50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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