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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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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针对以上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研发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纳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相关研发人员薪酬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2、公司收取的回款中有部分为银行承兑汇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对于募投项目的相关费用根据实际需要先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款项,后续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一般存款账户,能够加快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支出中包含材料费、加工费、测试费、试验费及其他相关的研发及开发所需款项,鉴于该等支出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频繁且零碎,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该等费用会出现大量小额零星支付的情况,不便于日常募集资金管理和账户操作;此外,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材料采购采取批量统一采购的策略,不按募投项目加以区分,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先行统一支付。

  4、公司募投项目中涉及从境外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软件等业务,以及购置办公场所,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税务部门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二)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将按季度归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季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具体操作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提交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中心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各项目负责人统计募投项目投入工时,人事部门按月归集每个募投项目中研发人员的薪酬,经各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中心汇总确认各募投项目薪酬费用;

  3、财务中心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单据,并建立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

  4、财务中心按季度发起置换申请审批流程,需匹配相关费用清单,且经公司募集资金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置换。置换申请获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同时报送至保荐机构处备案;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于本次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0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产品、签署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7月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8栋A座8楼公司培训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8日

  至2022年7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复印件。

  (三)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17:00,邮件内应附有上述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四)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年7月5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入场签到手续。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雷

  联系电话:0755-82042719

  电子信箱:ir@kiwiinst.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留新四街万科云城三期C区八栋A座33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0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必易微”)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成都市为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公司募投项目中的“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主体为公司,为满足募投项目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必易微为“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成都市为“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以外,该募投项目及其他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公司将监督成都必易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成都必易微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等。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必易微为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成都市为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布局,有助于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必易微为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成都市为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3、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0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必易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986.52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必易微”)进行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必易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本次增资完成后,厦门必易微、成都必易微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一)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增资及提供借款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对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后续用于实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增资完成后,厦门必易微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0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必易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986.52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厦门必易微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

  (二)向全资子公司成都必易微增资及提供借款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必易微为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使用人民币4,5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对成都必易微进行增资,增资款将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后续用于“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资完成后,成都必易微的注册资本将由5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00万元人民币,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必易微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5年,成都必易微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及借款。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厦门必易微

  1、基本信息

  ■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成都必易微

  ■

  注:成都必易微于2022年5月7日成立,暂无历史经营数据。

  五、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向成都必易微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公司向上述两个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厦门必易微、成都必易微100%的股权,其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厦门必易微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成都必易微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上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成都必易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厦门必易微进行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厦门必易微提供不超过13,986.52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5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成都必易微进行增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必易微提供不超过3,5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0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陶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陶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陶渊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陶渊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陶渊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2年6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主持,应参加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0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00万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5,178.6639万元变更为6,904.8939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5,178.6639万股变更为6,904.8939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相关条款序号自动顺延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等事宜并换发新的营业执照,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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