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回事业合伙人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事业合伙股计划”)18名事业合伙人因发生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等情形,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拟对上述人员持有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部分份额合计6,164,400份进行收回。
一、 持有人份额收回依据
(一)《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第八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之“三、持有人权益的处置”之(七)项的相关规定。有关权益处置条款如下: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发生调整,但是仍满足本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的,则:若上述情况发生在2021年考核完成前,根据持有人职务调整前和调整后的职级、任职时间及其对应考核结果,计算其在2021年考核完成后可以获赠的标的股票权益并予以保留;若上述情况发生在2021年考核完成后至2024年考核完成前,该持有人已经获赠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不作变更,管理委员会根据其职务调整前和调整后的职级、任职时间和个人考核结果计算其在2024年考核完成后可以获赠的第二批标的股票权益;若上述情况发生在2024年考核完成后,该持有人已经获赠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不作变更。
二、 份额收回人员及数量
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内,18名持有人(周军、杨立君、彭清、刘柏辉、尹剑琴、叶璨璟、刘力武、黄毅斌、赵军、林瑞意、曹雨昌、李向阳、向柳飞、梁永强、徐庆、赵赛尔、安东、林海)因发生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等情形,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拟对上述人员持有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部分份额合计6,164,400份进行收回。其中:周军306,700份、杨立君857,800份、彭清800,000份、刘柏辉133,300份、尹剑琴160,000份、叶璨璟240,000份、刘力武240,000份、黄毅斌240,000份、赵军333,300份、林瑞意80,000份、曹雨昌80,000份、李向阳220,000份、向柳飞153,300份、梁永强320,000份、徐庆480,000份、赵赛尔560,000份、安东480,000份、林海480,000份。
上述份额由事业合伙人计划收回,管理委员会将上述份额纳入本事宜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预留股票部分。
三、 收回份额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
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规定,事业合伙人持有人份额由俞其兵先生无偿赠与,故本次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份额的部分收回,无需支付对价,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纳入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预留股票部分。
四、 本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6月17日,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持有人份额进行收回。
2、2022年6月17日,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同意事业合伙人计划收回上述部分持有人份额的事宜。
3、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2021年事业合伙人计划对部分持有人持有的上述份额进行收回。
五、 备查附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事业合伙人计划中期权益归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权益归属的持股计划及份额数量: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可归属中期权益对应的份额21,076,500份。
本次权益归属是根据对2019-2021年公司业绩等多维指标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达标情况,确定向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人归属中期权益对应的份额,并在完成实际控制人赠与股份过户后通过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归属至相关持有人名下。本次权益归属不会造成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股份性质的变化和股东权益变动。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制定并发布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9—2024年)》,提出“做大做强、高质量发展”战略规划,辅以“一体两翼”的实施路径:以规模发展为主体,完善产品、区域、产业链布局;以技术改造为抓手,提升产品质量、管理质量,实现产品优质化;以现有资源为基础,抢占高端市场,实现产品高端化。为推进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落实,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提议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并承诺将其持有的不超过1亿股分两批无偿赠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作为全部股票来源,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最终赠与股票数量。2019年9月,公司开始实施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2021年年度报告已于2022年4月完成披露。根据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整体安排,为及时做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19-2021年度中期考核及中期权益归属工作,按照公司制定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中期权益归属条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核,认为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中期权益归属条件的条件已达成,同意按照《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进行相应的中期权益归属,情况如下:
一、 纳入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考核的份额情况
截止本次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中期考核前,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参与人数为34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8,600万份(1份/股,其中董监高人员7人,持有份额标准数量合计3,540万份),已全部分配给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持有。剩余的预留份额为1,400万份。股票全部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无偿赠与。
1、纳入中期考核份额
根据《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中期考核可对应持有人标准份额数量的40%部分进行。本次纳入中期考核的事业合伙人34人,按照上述比例计算获赠标准份额数量为3,440万份。
2、权益处置与调整
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内,18名持有人因发生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等情形,其持有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部分份额6,164,400将被收回。具体如下:
(1)事业合伙人计划存续期内,18名持有人(周军、杨立君、彭清、刘柏辉、尹剑琴、叶璨璟、刘力武、黄毅斌、赵军、林瑞意、曹雨昌、李向阳、向柳飞、梁永强、徐庆、赵赛尔、安东、林海)因发生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等情形,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拟对上述人员持有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部分份额合计6,644,400份进行收回。其中:周军306,700份、杨立君857,800份、彭清800,000份、刘柏辉133,300份、尹剑琴160,000份、叶璨璟240,000份、刘力武240,000份、黄毅斌240,000份、赵军333,300份、林瑞意80,000份、曹雨昌80,000份、李向阳220,000份、向柳飞153,300份、梁永强320,000份、徐庆480,000份、赵赛尔560,000份、安东480,000份、林海480,000份。
(2)上述份额由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无偿收回,管理委员会将上述收回份额纳入本事宜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预留股票部分。
3、实际纳入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中期考核的份额
经上述权益处置与调整,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实际参与中期考核的持有人为34人,参与考核的份额为28,235,600份。
二、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一)考核条件
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2021年度中期考核公司层面的财务考核指标如下:
■
当上述基本的财务指标达成时,公司董事会将对多维的综合指标进行考核认定。多维的综合指标以公司“做大和做强”的战略目标为核心理念,结合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研发项目等方面的指标完成情况按照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核并综合认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综合指标核算公司整体业绩完成的百分比(A),并据此核算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X),具体如下:
■
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X),确定本持股计划可以获赠的股票总数,中期考核完成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为X2021,长期考核完成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为X2024,则本持股计划获赠股票数量确定如下:
1、2021年中期发展目标考核完成后:本持股计划第一批可获赠的标的股票数量N2021(万股)=第一批标准赠与数量×X2021
上述“第一批标准赠与数量”按照本草案第四章“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所述的核心管理层在100%完成公司层面的业绩目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时,通过本持股计划获赠的标的股票数量之40%确认。
(二)考核结果
1、基本的财务指标完成情况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CAC证审字[2022]0054号《审计报告》,公司基本的财务指标完成完成考核目标情况如下:
(1)营业收入情况。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73亿元,2016-2018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76.41亿元,复合增长率为24.01%,完成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目标。
(2)净资产收益率情况
按照公司及相关对标企业数据计算,公司202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7.87%,在同行业对标企业分位值为100.00,完成了不低于80分位值目标。
经考核,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考核年度的基本财务指标完成条件已达成。
2、多维指标考核
经结合公司业务的盈利能力、产品品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经营、设备管理提升、能耗和环保指标提升,以及公司人才引进、风险控制、研发项目等方面的多维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的综合考核,2019年、2020年、2021年集团层面考核分数分别为88.59、90.94、87.43,战略规划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阶段性任务及目标要求,对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年度的考核结果按照20%、30%、50%的权重综合考核,公司层面考核分数为88.72分。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
根据上述综合指标考核公司整体业绩完成的结果,对照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2019-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系数为85%。按照考核系数85%计算,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可归属的份额为2,400.03万份。
三、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1、纳入中期考核的事业合伙人共34人,按照前述公司层面考核2019-2021年权重进行个人综合考核,平均分数86.27分,最高得分92.49分,最低得分75分。
按照个人考核系数计算,34名事业合伙人可归属的份额数量为2,107.65万份(万股)。
2、经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个人层面一次考核未归属部分不再进行二次分配。
四、 考核确认的各持有人可归属的份额及权益情况
经对2019-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以及持有人个人层面绩效的综合考核,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34名持有人均符合归属条件。根据考核结果,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办理34名持有人对应份额21,076,500份的中期权益归属手续。
1、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各持有人参与考核的份额总数为28,235,600份,依据对2019-2021年公司层面的基本财务指标、多维指标的业绩考核以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达标情况,确定向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持有人归属对应的份额合计为21,076,500份,中期权益归属比例占参与考核份额的74.65%,并将在完成实际控制人赠与股份过户后通过内部登记确认方式分别归属至相关持有人名下,其中董监高人员7人,归属9,886,200份,占本次归属份额的46.91%,其他持有人共计归属约11,190,300.00份,占本次归属份额的53.09%。
2、依据《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事业合伙人计划第一批获赠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48个月,第二批获赠股票的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均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事业合伙人计划名下时起算。第二批获赠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持有人可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出售持有人通过本持股计划获赠的股票,但是每年由本持股计划在二级市场出售该持有人获赠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25%,出售所得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归该持有人所有。
3、本事业合伙人计划未能归属的份额为7,159,100.00份(不含本事业合伙人计划2019-2021年期间因发生职务变动或岗位调整的事业合伙人被部分收回的份额6,164,400份),由事业合伙人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无需支付对价,并纳入本事业合伙人计划的预留股票部分。
五、 本事宜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6月17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中期权益归属的议案》,同意对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进行中期权益归属。
2、2022年6月17日,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同意本次事业合伙人计划中期权益归属事宜。
3、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中期权益归属事宜,归属份额21,076,500份。公司董事张柏忠先生、张国明先生、姚培武先生、候英兰女士因参与公司事业合伙人计划,已回避表决。
六、 备查附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进行增资。
增资方式及金额:自有资金9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郴州光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1,826万元增加至321,826万元。
本次增资属于集团内增资交易行为,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增资情况概述
为扎实推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持续推进光伏玻璃产线建设,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一步对郴州光伏增资,以保障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自公司搭建全资子公司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光伏”)的光伏业务发展平台以来,光伏玻璃项目建设不断加速推进。郴州光伏1200t/d光伏组件高透基板材料生产线项目已于2022年4月8日点火烤窑。2022年4月28日,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投资漳州光伏二期、昭通光伏项目,以及海外正在筹建的马来西亚光伏玻璃项目和配套实施的硅砂资源项目、屋顶光伏发电等项目正在全面推进。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步伐,持续推进光伏玻璃产线建设,加快光伏玻璃产业布局,切实提升公司光伏业务板块的整体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90,000万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郴州光伏进行增资。
二、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郴州旗滨光伏光电玻璃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11月3日;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9号;
4、法定代表人:凌根略;
5、注册资本:231,826万元;
6、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7、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特种玻璃、低铁节能环保玻璃、低辐射镀膜玻璃、热反射镀膜玻璃、光伏玻璃、导电膜玻璃及其深加工产品)、平板玻璃深加工设备、Low-E镀膜节能环保材料、优质节能环保材料基板、优质本体着色节能环保材料基板、屏蔽电磁波及微电子用材料基板,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服务。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人造板、其他陶瓷制品的制造;人造板销售;陶瓷、石材装饰材料零售;国家政策允许的矿产品、矿山物资设备、钢材销售;矿山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及咨询服务;石英岩开采及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郴州光伏资产总额为233,841.96万元,负债总额为85,057.26万元,净资产为148,784.70万元,2021年1-12月营业收入88,448.78万元,净利润27,111.4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郴州光伏资产总额为290,506.70万元,负债总额为93,916.57万元,净资产为196,590.13万元,2022年1-3月营业收入26,242.90万元,净利润3,516.0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 增资方案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一) 增资方案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郴州光伏增加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郴州光伏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1,826万元增加至321,826万元。增资后公司仍持有郴州光伏100%股权。
(二) 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增资前,郴州光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826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增资后,郴州光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1,826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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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目的是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郴州光伏产线建设需求,持续推进光伏玻璃产线建设,加快光伏玻璃产业布局。本次增资系集团内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郴州光伏增资的事项,认为:
(1)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加快打造光伏玻璃业务平台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和改善郴州光伏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其的资产负债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其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帮助其搭建良好融资平台,改善其融资空间,有利于保障和满足光伏板块后续项目建设和长期发展的营运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事项交易属于集团内部交易,定价合理,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对郴州光伏的增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市场供需的变化以及新建产线能否如期建成投产都会对公司的经营结果产生影响,从而出现经营状况变化造成投资损失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备查附件
1、 董事会决议;
2、 郴州光伏营业执照;
3、 郴州光伏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前次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注销原因: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2019年回购方案,剩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在3年期限届满前依法进行注销处理。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本次拟注销的回购股份为2,823,592股。
一、 回购实施情况
(一)回购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18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集中竞价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实施公司股份的集中竞价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5,000万-10,000万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2018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公司对集中竞价回购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2018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旗滨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报告书》(调整后)。调整后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调整内容为: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调整为自2018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应当在3年内(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按照上述用途进行转让,对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后剩余的回购股份,以及如果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对应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回购股份将在3年期限届满前依法进行注销处理。
(二)回购实施情况
1、2018年7月23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8年7月24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3)。
2、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日,公司按规定及时披露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3、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对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不做调整的议案》,决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不调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
4、2019年7月15日,回购期届满,公司完成回购。回购期公司实际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0,645,19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688,080,940股的2.2561%,支付的总金额约为23,028.41万元(不含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回购数量及金额均已超过了回购方案中的回购数量、回购总金额的下限。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了该次回购。。
二、 本次股份注销计划说明
(一)回购股份使用情况
2019年11月21日,公司将上述回购专用账户中所持有的6,850,500股股份过户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2020年11月20日,公司将上述回购专用账户中所持有的23,750,950股股份过户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2021年11月20日,公司将上述回购专用账户中所持有的27,220,150股股份过户至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公司实施以上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共计使用了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数量为57,821,600股。截止目前,公司前次回购剩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数量为2,823,592股。
(二)注销股份的原因及数量
公司前次回购方案规定,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即2022年7月16日前)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将前次回购股份未转让(未全部转让)的剩余股份在3年期限届满前依法进行注销处理,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拟对前次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2,823,592股股份予以注销,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三)其他
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启动了新的一轮回购,并于2022年4月14日实施了首次回购。目前本次回购仍在进行当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与前次已回购股份目前一并存放于同一个回购专用账户中(证券账户号码:B882187158)。
三、 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股权结构变动
截至2022年6月14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686,309,528股。以该股本计算,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683,485,936股,具体的股权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
注:以上股权结构变动的实际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2018-2019年回购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本次注销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份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2018-2019年回购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前次已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前次回购尚未使用的公司股份2,823,592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另外,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公司注册资本上一次变动至今(2022年6月14日),公司可转债已转股21,463股,为此公司注册资本应当相应增加。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最新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并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一、注册资本变更就章程修订内容
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前次回购尚未使用的公司股份2,823,592股进行注销,注册资本相应由2,686,288,065元减少至2,683,485,936元。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八条进行修订。根据最新法规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四十一条,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规则》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对照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1、本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内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附件
1、《公司章程》(2022年6月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6月修订);
3、《总裁工作细则》(2022年6月修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6日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6日
至2022年7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四路2号方大城T1栋36楼;
6、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22年7月1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文俊宇
8、联系电话(传真):0755-86360638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文俊宇
2、联系电话:0755—8635358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92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内容:收回到期理财产品10,000万元
收回的理财产品名称: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6310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13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2022-043)。
根据公司第四届第四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同意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业务的决议,现将公司及其子(孙)公司近期办理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收回理财产品情况。公司对已到期理财产品浦发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2JG6310期(三层看涨)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理财产品本息进行了收回,合计收回理财产品本金10,000万元,实现收益88.75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银行理财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银行理财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尽量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进行,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公司通过与合作银行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理财产品收回符合董事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 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公司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理财支付的金额(理财本金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2022年3月末货币资金(未经审计)的比例为0%。
公司理财业务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一是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二是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固定收益或低风险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投资风险说明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
四、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理财事项决策程序。2022年4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额度为不超过13亿元(单日最高余额),自2022年4月6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具体投资产品的情况,组织制定理财投资方案,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理财投资方案由公司经营层负责组织、协调,财务总监牵头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本事项涉及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2、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229,0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30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8.5亿元),已收回229,000万元(30笔),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0万元(0笔)。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六、 备查附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本次办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