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创维数字
股票代码:000810
信息披露义务人1: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仅限办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2: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Rooms 1601-04, Westlands Centre, 20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股份变动: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转换公司债转股、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创维数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创维数字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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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南创维大厦A座13-16楼(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志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10099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从事信息网络技术、微电子技术、软件开发业务;一般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家用电器产品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物业租赁;房地产经纪;以旧换新电器电子产品的销售;电子产品、日用家电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医疗用品及器材(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文化用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体育用品、百货、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金银珠宝首饰、装饰材料、通讯设备、建筑材料、工艺礼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钟表眼镜、玩具、汽车和摩托车配件、仪器仪表、卫生洁具、陶瓷制品、橡胶及塑料制品的零售及批发贸易;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显示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彩色电视机、监视器、显示器、视听器材、通讯器件、声光电子玩具、与彩色电视机配套的接插件、注塑件、包装材料、五金配件及新型电子元器件、可兼容数字电视、高清晰度电视(HDTV)、数字磁带录放机、接入网通信系统设备;标清晰度电视(SDTV)、投影机、新型显示器件(液晶显示、等离子显示、平板显示)、高性能微型电子计算机、综合业务数字网络(ISDN)系统及设备、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及产品、氮化镓、砷化镓新型半导体、光电子专用材料及元器件、集成电路新技术及设备;生产经营移动通信系统手机;从事物业管理和南山区科技园创维大厦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医用口罩、劳保口罩、医用防护服、工业防护用品的生产及销售;口罩的生产及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的批发、零售。
经营期限:1988-03-08至永久经营
主要股东:创维电视控股有限公司、创维集团有限公司
(二)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Vistra Corporate Services Centre, Ground Floor, NPF Building, Beach Road, Apia, Samoa
营业地址:Rooms 1601-04, Westlands Centre, 20 Westlands Road, Quarry Bay, Hong Kong
董事:林成财、李小放
注册资本:美元100元
证件号码:16848
企业类型:海外注册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和一般贸易
主要股东:Diamond Ray Holdings Limited光钻控股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与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同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为法定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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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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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向液晶科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可转换公司债转股、股权激励及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股份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创维RGB持有创维数字股份584,548,508股,占当时创维数字总股本的58.54%。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创维数字股份604,413,259股,占目前创维数字总股本的53.5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自前次收购报告书披露日(2014年7月31日)起,变动其拥有权益的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16年11月2日,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向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9号),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的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购买资产,向液晶科技增发股份36,055,014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034,558,280股。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0,603,522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59.99%。
2、2017年9月28日,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36,373,00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070,931,280股。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0,603,522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57.95%。
3、2018年5月22日,因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了限制性股票1,035,0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069,896,280股。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0,603,522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58.01%。
4、2018年8月2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4,608,0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至1,074,504,280股。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0,603,522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57.76%。
5、2018年10月24日,因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了限制性股票401,0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074,103,280股。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0,603,522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57.78%。
6、2019年7月10日,因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了限制性股票1,194,0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072,909,280股。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0,603,522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57.84%。
7、2019年7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了液晶科技作为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13,971,152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058,938,128股。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632,37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57.29%。
8、2019年10月31日,因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了限制性股票659,4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058,278,728股。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632,37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57.32%。
9、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发行了1,0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10.4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72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于2019年10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自开始转股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5,389,874股。在此期间,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316,500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63,352,102股。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632,370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57.05%。
10、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5日期间,液晶科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19,111股,且公司可转债转股11,850股,公司总股本增至1,063,363,952股。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4,413,259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56.84%。
11、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6月29日期间,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员工的限制性股票128,000股,且公司可转债转股27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至1,063,236,222股。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4,413,259股,占当时公司股份比例为56.85%。
12、2021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16日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共计66,138,51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29,374,737股。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4,413,259股,占公司股份比例为53.52%。
以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604,413,259股公司股票,占公司股本的53.52%,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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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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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创维RGB质押股份20,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42%,占其和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3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7%。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2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2年6月1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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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2年6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6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液晶科技”)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转换公司债转股、股权激励、减持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主动和被动稀释(减少)导致持股比例变动减少超过5%。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16年11月2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向创维液晶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9号),公司向控股股东创维RGB的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向液晶科技增发股份36,055,014股。
2017年9月28日至2021年6月29日,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40,981,000股,后续因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33,900股。
2019年7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了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作为业绩承诺方应补偿股份13,971,152股。
2019年4月15日至2022年6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发行了1,04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10.4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72号”文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于2019年10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2年6月16日共计转股71,540,509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创维RGB仍为控股股东,创维RGB与液晶科技同为创维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为法定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创维RGB及其一致行动人液晶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04,413,259股,持股比例由58.54%降至53.52%,持有股份比例变动达到5.0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情况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属于应当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2-066
债券代码:127013 债券简称:创维转债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转债”赎回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创维转债”赎回登记日:2022年6月28日
2、“创维转债”赎回日:2022年6月29日
3、“创维转债”赎回价格:100.3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5%,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2年7月4日
5、“创维转债”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2年7月6日
6、“创维转债”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2年6月29日
7、“创维转债”拟于2022年6月29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创维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创维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创维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6月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创维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创维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创维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2022年6月2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创维转债”,将按照100.3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创维转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5日公开发行了1,04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10.4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9〕272号”文同意,公司10.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16日起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创维转债”,债券代码“12701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21日至2025年4月15日。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规定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创维转债”转股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11.5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7月12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创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创维转债”转股价格由11.57元/股调整为11.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9月2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创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2)。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创维转债”转股价格由11.49元/股调整为11.3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6月1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创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创维转债”转股价格由11.39元/股调整为11.2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创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创维转债”转股价格由11.29元/股调整为11.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5月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创维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0日至2022年6月6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累计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19元/股的130%(含130%)(14.55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创维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创维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创维转债”持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31元/张(含息税)。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1.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2022年4月1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2年6月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75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50%×75/365=0.31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31=100.31元/张;
对于持有“创维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5元;对于持有“创维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1元;对于持有“创维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31元。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2年6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创维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每五个交易日内至少披露一次《可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创维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2022年6月28日为“创维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和转股日,自2022年6月29日起,“创维转债”停止交易及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创维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创维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届时发布的“创维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2年6月29日为“创维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6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创维转债”。自2022年6月29日起,“创维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创维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2年7月4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7月6日为赎回款到达“创维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创维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创维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4、其他事宜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55-26010680
三、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创维转债”的情况
在本次“创维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即2021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6日),公司总经理张恩利先生曾在2022年3月25日未担任高管时买卖“创维转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交易“创维转债”的情形。
四、其他须说明事项
1、“创维转债”自2022年6月29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创维转债”流通面值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情形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创维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创维转债”赎回公告发布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创维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创维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1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创维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