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浙0108民初283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本公司诉杭州秦商体育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夏建统(以下简称“被告二”)、睿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四”)追偿权纠纷一案,已获法院正式立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事实
2017年12月1日,案外人蔡来寅与被告一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向案外人蔡来寅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三个月。为保证上述借款的履行,案外人蔡来寅与本公司、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签订了《保证合同》,并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12月4日,案外人蔡来寅向被告一转账4,000万元。借款期间被告一偿还300万元本金及部分利息后,未偿还剩余本息导致违约。2018年6月12日,案外人蔡来寅向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5月26日申请执行。2021年度,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收到公司执行款项合计27,447,926.50元。
上述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涉诉事项的公告》、《关于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2020-055、2021-011、2021-048)。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本公司代偿款人民币27,447,926.50元及利息;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上述债务中被告一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六分之五的清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如有)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公司前期已披露的相关诉讼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目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浙0108民初2834号。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