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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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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22-47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朝阳法院”)出具的(2022)京0105财保407、408、409、410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通知书》,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账户冻结情况

  公司2018年通过向北京华麒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麒通信”)原股东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等26名自然人发行股份以及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华麒通信99.997%的股权。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韦振宇及其关联方和其他责任人导致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触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故公司无法在中国证监会的批复有效期内实施募集配套资金工作,需以自筹资金支付现金方式的股权对价款。截至目前,公司仍欠付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四名华麒通信原股东本金及利息合计约5,600余万元,其余51名华麒通信原自然人股东的股权对价款已全部支付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收购华麒通信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35号)。

  经公司股东刘凤琴、付刚毅、方宇、李威申请,北京朝阳法院受理与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22)京0105财保407、408、409、410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已冻结公司招商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开立的一个账户,保全期限为12个月,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

  二、本次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账户余额约46万余元。该账户系公司处理日常开销等资金活动使用的一般账户,前期已被公司违规担保债权人宁波华沪银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冻结(冻结期限:2020.09.28-2022.09.28)。该账户冻结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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