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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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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6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资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于2021年年度审计中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现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32,843.14万元。对于该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形,公司已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进展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于2022年6月1日以现金方式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10,00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部分占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公司经与控股股东、公司财务部门和年审会计师确认,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于2022年1-5月份归还占用资金9,359.05万元,其中624.97万元为原材料抵账,8,734.08万元为现金归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共计19,359.05万元,剩余未归还余额为13,484.09万元。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保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密切沟通,及时、充分了解其财产状况,督促其尽早清偿占用资金,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6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金额:本金30,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本案案件受理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面临败诉可能承担罚息、复利及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北榕泰云谷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北榕泰公司”)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河北银行张家口分行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张北榕泰公司、北京森华易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广东榕泰、杨宝生、林凤列为被告,要求履行还款或担保义务。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因不服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7民初94号民事判决,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

  1、改判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冀07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内容,改判主债务人张北榕泰公司不承担罚息、复利;

  2、本案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审法院认为张北榕泰公司的“张北榕泰云计算数据中心(一期)项目”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该笔借款资金未在张北榕泰公司的账户中,据此认定张北榕泰公司挪用了贷款资金,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常理,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本案中,在3亿贷款中,于2021年8月18日到期的2,485.93万元,按合同约定属于逾期还款,利息上浮30%没有异议,但2.75亿元本金因未到期,被上诉人强行提前到期,不应计算逾期利息,原判决多计算了上诉人应承担的罚息、复利共计597.01万元。综上,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纠正。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2)冀民终192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3,590.70元,由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判决书,公司面临败诉可能承担罚息、复利及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冀民终192号。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ST榕泰         公告编号:2022-06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于2022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方对《问询函》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为确保本次回复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7日、2022年6月3日和2022年6月11日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2022-050和2022-057)。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延期5个交易日提交书面回复。目前,相关复函的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做核对修订工作,公司将尽快复函并披露。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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