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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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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4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涉及诉讼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两份《民事起诉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北分”)就合同纠纷,将公司、公司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鸿业”)、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金龙”)、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庆新华联”)、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新华联”)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起诉至北京金融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一

  (1)当事人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被告一: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被告二: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三: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四: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五: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六:大庆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七: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八: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诉讼事由及主要诉讼请求

  新华联置地与华融北分所签订的《还款协议》及《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新华联置地对华融北分的重组债务余额为89,400万元;湖南华建与新华联置地及华融北分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湖南华建作为共同债务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由于新华联置地、湖南华建和华融北分就借款偿还存在争议,华融北分起诉至法院要求新华联置地及湖南华建偿还重组债务本金及相关重组宽限补偿金等,要求其余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①请求判令被告一新华联置地、被告二湖南华建向原告连带支付重组债务本金8.94亿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律师费;

  ②请求判令原告就被告三、被告四、被告六、被告八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③请求判令被告五、被告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④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八被告共同承担。

  2、案件二

  (1)当事人

  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被告一: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被告二: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三: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四: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五: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事由及主要诉讼请求

  新华联置地及与华融北分签署《还款协议》,约定新华联置地、黄山金龙对华融北分的重组债务余额为38,000万元;新华联置地、黄山金龙及湖南华建与华融北分签署《还款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湖南华建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原《还款协议》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义务。由于新华联置地、黄山金龙、湖南华建和华融北分就借款偿还存在争议,华融北分起诉至法院要求新华联置地及湖南华建偿还重组债务本金及相关重组宽限补偿金等,要求其余被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①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向原告连带支付重组债务本金3.8亿元及重组宽限补偿金、重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律师费;

  ②请求判令原告就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③请求判令被告四、被告五向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④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民事判决书〔(2022)鲁01民初56号〕,济南中院对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园林”)等信托贷款纠纷做出判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24号)。

  (二)判决情况

  判决被告锦亿园林向原告华融信托偿还借款本金9.95亿元及利息、违约金,支付律师费;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华融信托对相关抵押及质押物有优先受偿权。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总金额合计26,264.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9.9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华融北分诉公司及子公司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原告正持续进行积极沟通,双方有望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同时公司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

  公司已经计提了华融信托诉公司及子公司相关事项的利息,如果公司能够及时清偿上述债务,将不会对公司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会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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