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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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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华铁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6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1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3)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27号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副董事长王承卫先生

  (7)会议相关文件及会议通知分别刊登在2022年4月30日、2022年5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496,091,2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4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7,399,4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8,691,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09%。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6月13日)公司股份总数-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1,595,678,796-18,015,836= 1,577,662,960股】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同时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具体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356,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8%;反对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5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68,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21%;反对1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0%;弃权5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9%。

  (2)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372,4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1%;反对16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弃权5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84,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394%;反对16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1%;弃权55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75%。

  (3)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356,1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8%;反对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5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68,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21%;反对16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0%;弃权5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59%。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287,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80%;反对229,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弃权5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700,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99%;反对229,7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31%;弃权57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71%。

  (5)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51,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1%;反对639,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64,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34%;反对639,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51,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11%;反对639,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64,16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34%;反对639,4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541,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81%;反对7,482,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084%;弃权67,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53,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107%;反对7,482,9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182%;弃权67,2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1%。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541,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81%;反对7,550,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53,3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107%;反对7,550,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8,539,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4778%;反对7,550,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219%;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52,2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95%;反对7,550,2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93%;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10)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晓娜、杨兴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全文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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