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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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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14:30

  2.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楼5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贠红卫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40人,代表股份2,941,036,7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34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2,017,527,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35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27人,代表股份923,509,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8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25人,代表股份125,511,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3.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2022年董事及管理层年薪的议案》;

  5.审议《2021年决算及2022年预算报告》;

  6.审议《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13.审议《关于投资新建4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正文、崔金艳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债券代码:112154   债券简称:H2盐湖01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H2盐湖01”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0年4月20日,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或“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19)青01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西宁中院裁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盐湖股份于2013年3月6日发行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H2盐湖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54”)将于2022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五章第十条的规定:

  债券上市交易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在本所上市交易:

  (一)债券因全部偿付、全部换股,发行人因解散或者宣告破产等导致债券原有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

  (二)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破产重整计划或者认可破产和解协议的;

  (三)经全体债券持有人同意,发行人主动申请终止债券上市交易的;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盐湖股份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符合公司债券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情形,现就向H2盐湖01债债券持有人清偿情况说明如下:

  一、盐湖股份破产重整及执行情况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下发(2019)青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青01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并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西宁中院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2019)青0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盐湖股份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重整程序。

  2020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19)青01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盐湖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H2盐湖01(曾用债券简称:12盐湖01)

  债券代码:112154

  发行规模:50亿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回售情况:2018年3月6日回售23,259,425张,回售金额:2,325,942,500.00元(不含利息)

  债券余额:人民币267,405.75万元

  发行利率:调整前4.99%,调整后5.7%

  发行日期:2013年3月6日

  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付息日:2014年至2020年每年的3月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2018年3月6日(回售部分)和2020年3月6日(未回售部分)(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违约情况和风险处置情况:盐湖股份于2019年9月30日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导致H2盐湖01于2019年9月30日提前到期,盐湖股份无法及时支付本息,已构成实质违约。2019年9月30日,西宁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2020年1月20日,西宁中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2020年4月20日,西宁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目前,盐湖股份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盐湖股份对已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采取现金、以股抵债、留债方式进行了清偿,并对未申报债权的偿付作出了妥善安排。H2盐湖01将于2022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现就向H2盐湖01债券持有人偿付和摘牌情况说明如下:

  三、H2盐湖01偿付情况

  西宁中院于2019年9月30日下发(2019)青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和(2019)青01破2号《决定书》,裁定受理盐湖股份破产重整,并指定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盐湖股份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

  2020年1月17日,盐湖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西宁中院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2019)青01破2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盐湖股份重整计划、终止盐湖股份重整程序。

  2020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2019)青01破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盐湖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一)H2盐湖01清偿进展

  根据盐湖股份于2013年3月4日公告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重整计划,公司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对H2盐湖01债券持有人进行清偿。经核实,本期债券持有人共153家,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尚未申报和确认的债券持有人外,已确认债权并妥善安排现金清偿、债转股和留债的150家,合计持有本期债券26,740,275张,占本期债券余额99.9989%。

  (二)H2盐湖01未申报债权清偿计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盐湖股份依照重整计划向H2盐湖01债券持有人清偿完毕后,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根据盐湖股份重整计划,在西宁中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间内,H2盐湖01债券持有人没有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属于重整计划规定的未申报债权,在盐湖股份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内,有权依照盐湖股份重整计划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受偿。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共有3家债券持有人未在西宁中院指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或主张行使权利,其债权属于盐湖股份重整计划规定的未申报债权。上述3家债券持有人合计持有本期债券300张,资金已提存专户,占本期债券余额0.0011%。公司将结合未申报债权人的实际情况依照重整计划予以清偿。特此提醒尚未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及时联系公司完成债权申报(通讯地址: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盐湖大厦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79-8448121,电子邮箱:yhjf0792@sina.com)。

  (三)承诺事项

  目前盐湖股份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五章第十条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规定,针对H2盐湖01债债券持有人选择留债部分的债务,盐湖股份承诺将严格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执行。

  四、H2盐湖01摘牌

  鉴于盐湖股份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H2盐湖01发行人盐湖股份已按照重整计划对H2盐湖01已申报债权的债券持有人采取现金、债转股、留债方式进行清偿,相关债权债务已依法妥善安排;对未申报债权(债券数量合计300张,占本期债券余额0.0011%)的偿付已妥善安排。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H2盐湖01将于2022年6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青竞律法意字【2022】第(06008)号

  致: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正文、崔金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27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媒介上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决定于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地点在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19号盐湖海润酒店5楼502会议室。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股东大会通知》列明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召集人、召开的日期、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主要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现场会议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贠红卫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股东大会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截至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等证明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计140人(包括现场出席13人,网络投票127人),代表股份2,941,036,7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1341%。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股份799,217,1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7108%。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还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且在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三)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1,036,745股,同意2,940,204,7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697,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7%;弃权1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9,217,151股,同意798,385,1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9%;反对697,0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2%;弃权1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9%。

  2、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1,036,745股,同意2,940,169,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603,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9,217,151股,同意798,350,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5%;反对603,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5%;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3、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1,036,745股,同意2,940,169,6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5%;反对603,5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5%;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9,217,151股,同意798,350,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5%;反对603,5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5%;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4、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2年董事及管理层年薪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1,036,745股,同意2,940,188,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2%;反对584,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9,217,151股,同意798,368,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8%;反对584,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2%;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5、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1年决算及2022年预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1,036,745股,同意2,938,943,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8%;反对1,827,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2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9,217,151股,同意797,123,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81%;反对1,827,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87%;弃权2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

  6、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1,036,745股,同意2,939,553,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6%;反对1,219,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5%;弃权2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9,217,151股,同意797,733,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44%;反对1,219,3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6%;弃权2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7、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1,036,745股,同意2,938,888,0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9%;反对1,755,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3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4%。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9,217,151股, 同意797,068,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1%;反对1,755,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6%;弃权3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2%。

  8、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1,036,745股,同意2,940,200,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6%;反对570,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2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9,217,151股,同意798,381,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54%;反对570,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弃权26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2%。

  9、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1,036,745股,同意2,938,250,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3%;反对1,755,2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7%;弃权1,031,0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1%。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9,217,151股,同意796,430,8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14%;反对1,755,2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6%;弃权1,031,0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0%。

  10、股东大会以特别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1,036,745股, 同意2,939,565,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0%;反对570,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4%;弃权901,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6%。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9,217,151股,同意797,745,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59%;反对570,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14%;弃权901,1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28%。

  11、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1,036,745股, 同意2,940,136,3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4%;反对636,8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7%;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9,217,151股,同意798,316,7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73%;反对636,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7%;弃权26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0%。

  12、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1,036,745股,同意125,103,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33%;反对1,882,2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33%;弃权770,8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4%。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9,217,151股,同意125,103,3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33%;反对1,882,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33%;弃权770,85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4%。

  13、股东大会以普通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4万吨/年基础锂盐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41,036,745股,同意2,940,412,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8%;反对557,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0%;弃权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99,217,151股,同意798,59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9%;反对557,8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8%;弃权6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于见证律师签字并由本所盖章后生效。

  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签字律师:负责人:毛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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