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68号文)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6日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鉴于公司该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兴业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签订相关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兴业证券未完成之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杨帆先生、唐凯先生(保荐代表人简介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剩余持续督导事项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兴业证券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过程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介
杨帆先生:保荐代表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硕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负责或参与了永和智控IPO、顾家家居IPO、康隆达IPO、祥和股份IPO、联德机械IPO、远信工业IPO、顾家家居可转债、东音股份可转债、金能科技可转债、维尔利可转债、华易投资可交债、顾家集团公司债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唐凯先生:保荐代表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负责或参与了共进股份IPO、路畅科技IPO、浙江亿得IPO、正丹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龙蟠科技可转换公司债券、大有控股收购上市公司天龙光电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