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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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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2-045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2年5月1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1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根据2022年5月18日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010,3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3,097.2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赵磊、赵晨佳、赵云福、林彩玲、宁波云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亮、赵云飞、林万明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0元;对个人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0元(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0-8566059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2-046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特纸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8.5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8.20元/股

  ●“特纸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2年6月23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6号)核准,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公开发行了6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500号文同意,公司67,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特纸转债”,债券代码“111002”。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为2022年6月14日至2027年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初始转股价格为18.50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00,010,32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0,003,097.2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综上,“特纸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二)转股价格调整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8.50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30元/股。

  因此,本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P1=P0-D=18.50-0.30=18.20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为2022年6月23日,故“特纸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3日(除息日)起生效,转股价格由18.50元/股调整为18.20元/股。

  “特纸转债”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2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2年6月23日(除息日)开市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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