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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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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6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任冬同志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于航航同志出席了会议;公司总经理赵惠卿同志,常务副总经理唐士军同志,副总经理曹荣开同志、孟召永同志、曹军同志、陈洪卫同志及财务总监赵昌磊同志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律师:温泉、李文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3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8年8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又于2019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2月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部分内容调整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72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3,44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股价人民币4元/股(含)。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54,857,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回购最高价格3.4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2.74元/股,回购均价3.04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208,802.35元(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31日、2022年6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原用途“回购股份的90%-95%用作股权激励计划,5%-10%用于注销”变更为“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7日披露的《维维股份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和《维维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21111);

  2、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4、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5、传真:0516-83394888。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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