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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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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6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申请人”或“甲方”)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1920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盛元同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或“乙方”)

  (二)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往来款75,564,060.11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利息812,986.31元(计算方式为:按照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3.85%,自2021年6月21日暂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并请求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三)事实及和理由

  2020年9月2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于2020年12月17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或“本协议”)。

  被申请人已支付完毕本次交易的全部股权转让款,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相关约定,《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均已满足全部生效要件。根据《补充协议》第4.4条约定,本协议的约定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不符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部分,仍适用《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2.2条约定,被申请人受让融钰信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标的公司”)全部股权后,代替标的公司向申请人及其子公司偿还往来款项。根据《补充协议》第2.1条约定,截至2020年12月16日,标的公司应当支付往来款项为75,564,060.11元。

  对于往来款项,首先,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3.2条约定,工商变更完成登记之日起90日内,被申请人应代替标的公司偿还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的往来款项。其次,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第2.3条约定,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3日内,按照乙方要求向工商部门递交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并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手续。根据工商档案信息显示,2021年3月19日,申请人已经配合被申请人提交股权转让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2021年3月23日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根据协议约定,被申请人最迟应于2021年6月20日前支付完毕往来款项。截至目前,申请人一直未收到相关款项,被申请人已经违约。最后,根据《补充协议》第5.1条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作为违约方的被申请人应当向守约方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未按照协议约定向申请人支付往来款项,存在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仲裁案件的裁决情况

  仲裁庭依据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合议,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往来款 75,564,060.11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75,564,060.1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自2021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至2021年9月 30日为812,986.31元;

  (三)本案仲裁费534,711.46元(含仲裁员报酬302,768.84元和机构费用 231,942.62元,已由申请人向本会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534,711.46元。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的最终影响将依据仲裁裁决的实际履行及执行情况而定。本次仲裁裁决事项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也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其他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1920号。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融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7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19日(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公司持有的智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容科技”或“标的企业”)100%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2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之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智容科技股权。

  2022年5月20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通知,公开挂牌事宜已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非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挂牌公示期为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6日,挂牌价格为人民币5,200万元。

  鉴于在首次信息发布期内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计划继续推进本次资产出售,2022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挂牌价格下调至4,500万元(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其余挂牌条件与首次挂牌条件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挂牌价格的调整在授权范围内,下调幅度未超过首次挂牌价格的30%。

  2022年6月7日,公司接到北京产权交易所的通知,公开挂牌事宜已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公示挂牌信息。挂牌公示期为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挂牌价格为人民币4,500万元。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21日、2022年6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发送的《企业非国有产权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截至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征集到意向受让方1个。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意向受让方江西堉瑞大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堉瑞”)符合受让条件,公司对江西堉瑞予以资格确认。

  三、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堉瑞大数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222MA3987LC5H

  法定代表人:胡世民

  成立日期:2020年05月29日

  营业期限至:2020年05月29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县城朝阳西大道5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技术进出口;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系统与技术平台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信息:左成国持有江西堉瑞90%股权,胡世民持有江西堉瑞1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西堉瑞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江西堉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与江西堉瑞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流程办理后续转让事宜,包括协商及签署股权交易合同、完成资产交割等。公司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交易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企业非国有产权受让资格确认意见函》。

  特此公告。

  融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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