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14号)、《关于同意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15号),就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事项分别批复如下:
一、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亿元绿色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绿色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前述批复的要求及相关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前述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