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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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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7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树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336.61万元,其中公司已于2022年1月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16,560.83万元,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为5,775.7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041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8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6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9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336.61万元,其中公司已于2022年1月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16,560.83万元,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为5,775.7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30.00万元,坐扣保荐和承销费636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9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用、股票登记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9.58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130.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90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1,304,249.42元,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600,000,000.00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明细如下:

  ■

  以上项目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上述顺序投入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由公司提前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用于该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该项目的银行贷款。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完全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求,则差额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者银行贷款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截至2022年6月1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336.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本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本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22,336.61万元,需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2,336.61万元,其中公司已于2022年1月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16,560.83万元,本次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为5,775.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一致发表了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8041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该报告认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利通电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监事会核查意见

  2022年6月1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与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通电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利通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041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2〕8041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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