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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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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2-046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已于2022年4月25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并于2022年5月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为本项目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自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后,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完成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用于“一带一路”)(第一期)人民币10亿元的债券发行。

  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管理层人员变动的议案。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邓国生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职务;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魏彤军女士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解聘公司副总经理陈宏伟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宏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并聘任陈宏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聘任李明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人员变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年6月1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3号),因中金公司1笔场外期权合约对手方为非专业机构投资者,违反了相关规定。基于此,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6月7日,中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32号),因中金公司未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境外子公司整改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会后事项分别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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