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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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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2-01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0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董事,于2022年6月15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王海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长潘建华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建华先生主持,经董事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2-020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见同日披露的临2022-021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2-019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0日以传真、E-MAIL和专人送达等形式递交各监事,于2022年6月15日下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雄健先生主持,经监事审议各议案后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的议案》。

  会议认为:

  (1)因亚运会棒(垒)球体育文化中心周边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与房屋征收部门:绍兴市未来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签订《柯桥区(齐贤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补偿包括了房屋及装修、临时建筑、附属物和停业停产、临时安置、搬迁费、按期腾空搬迁奖等各类补助费用,符合国家拆迁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定价的原则。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22—020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与房屋征收部门:绍兴市未来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就房屋征收签订《柯桥区(齐贤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6月15日,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中心)与房屋征收部门:绍兴市未来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社区建设公司)、征收实施单位: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齐贤街道)就房屋征收签订《柯桥区(齐贤街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以下简称:《房屋征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因亚运会棒(垒)球体育文化中心周边项目建设需要,国际物流中心部分区域拟被征收,被列入征收的区域为东至大越路、南至裕民路、西至镜水路、北至钱陶公路所属物流园区。近日,国际物流中心与未来社区建设公司、征收实施单位:齐贤街道就房屋征收签订《房屋征收协议》,三方一致同意以现金3,471,152,999元作为本次征迁补偿款。其中,永久性使用权解除的补偿款共计1,983,133,688元,由齐贤街道代为支付,扣除该款项后,国际物流中心将获得补偿款1,488,019,311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征迁标的情况

  1、被征迁标的基本情况

  依据《棒球未来社区(亚运会棒垒球场馆北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规划红线》,本次征收范围为:东至大越路、南至裕民路、西至镜水路、北至钱陶公路所涉及的国际物流中心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国有出让土地面积281,6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9,701.87平方米。

  2、被征迁标的账面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三、评估情况

  齐贤街道聘请了专业征迁评估机构绍兴市点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点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本次征收范围内所涉及的国际物流中心所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房地产估价报告》(绍)点房估[2021](征收)字47号),确定上述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征收补偿总额为2,963,009,493元。

  四、征收协议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

  房屋征收部门(甲方):绍兴市未来社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征收人(乙方):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征收实施单位(丙方):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办事处

  (二)征收房屋补偿情况

  三方同意按照相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和点点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款、各项费用及奖励共计3,471,152,999元。

  (三)支付方式

  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由甲方支付丙方拆迁补偿款至29亿元,余款571,152,999元视拆迁进度支付。

  其中,2003年原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永久性使用权转让的房屋,使用权解除的补偿由丙方代为支付,共计1,983,133,688元,代付款项包括在上述补偿款项内。乙方、丙方和永久性使用权受让人另行签订《解除〈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永久性使用权补偿协议》。

  丙方在收到上述补偿款后进行同步支付。

  (四)违约责任

  乙方保证在2022年6月30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交丙方验收,乙方不得损坏房屋,违者照价赔偿;若未按规定期限腾空房屋的,则取消房屋按期腾空搬迁奖奖励。

  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款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相应款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征收补偿总额万分之一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五、关于永久性使用权补偿的说明

  国际物流中心以永久性使用权转让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88,147平方米,建筑面积196,458.32平方米。公司聘请了点点房地产评估公司对上述房屋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咨询报告》(绍点房估咨字(2021)001号)和《房地产估价报告》(绍)点房估[2022](其他)字001号,公司以此制定了《解除〈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永久性使用权补偿办法》,按照该办法,国际物流中心解除〈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偿价为1,983,133,688元。

  为顺利推进本次征迁,由齐贤街道、国际物流中心和永久性使用权受让人签订《解除〈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永久性使用权补偿协议》,该部分款项由齐贤街道代为支付给永久性使用权受让人。

  六、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对公司的影响

  1、综上所述,扣除提前解除永久性使用权补偿后的征迁收入为1,488,019,311 元,经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上述征迁补偿对公司净收益影响约9.89亿元,将对公司业绩带来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经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2、该拆迁区域房屋2021年发生的营业收入约3,737万元,净利润约1,289万元,本次征迁后,上述资产不再产生损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790       证券简称:轻纺城      公告编号:2022-02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7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7月1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7月1日

  至2022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22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来电确定。

  2、登记时间:2022年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投资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411室

  邮编:312030

  联系人:鲁珊

  联系电话:0575-84135815

  传真:0575-84116045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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