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11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SCP455号),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本公司自2021年11月10日起2年内可分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于2022年6月14日,本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二十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和2022年度第二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1、2022年度第二十三期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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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度第二十四期超短期融资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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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