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2年06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22-048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0.70元人民币(含税)。因公司正处于可转换债券转股期间,截至未来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将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每股分配额度保持不变。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的届次和日期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87,940,552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0.7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香港结算(深股通)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63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按股东会召开日第二个交易日,即2022年5月23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1港币=0.8506元人民币)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2日(R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3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22日,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

  1、截止2022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2、截止2022年6月27日(最后交易日为2022年6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2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2年6月27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股权激励限售股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 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事项,鲁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2022年6月16日披露的《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七、其他事项说明

  1、非居民企业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最晚于2022年7月31日(含当日)填写附件所示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签章后请寄至本公司证券部。

  2、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八、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松龄东路81号

  咨询联系人:张克明  郑卫印  李琨

  咨询电话:0533-5285166   传真电话:0533-5418805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代扣代缴完税事宜情况表

  ■

  签章:

  日期:

  股票代码:000726、200726           股票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7016,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调整前转股价格:8.68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8.61元/股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2年6月23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1,4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鲁泰转债,债券代码:127016),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鲁泰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交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0.70元人民币(含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3日。

  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鲁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8.68元/股调整为8.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3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计算方法如下:

  P1=(P0-D)=(8.68-0.07)=8.61元/股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26、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鲁泰B      公告编号:2022-050

  债券代码:127016       债券简称:鲁泰转债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鲁泰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回售价格:100.186元人民币/张(含息、税)

  2、 回售条件满足日期:2022年6月9日

  3、 回售申报期: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2日

  4、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2年6月27日

  5、 回售款划拨日:2022年6月28日

  6、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2年6月29日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2年6月9日召开“鲁泰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鲁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现将“鲁泰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6月9日召开了“鲁泰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境内控股子公司鲁丰织染有限公司实施的“高档印染面料生产线项目”,并将该募集资金25,000万元用于越南万象高档面料产品线项目(一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鲁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回售条件满足日期

  2022年6月9日召开了“鲁泰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鲁泰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回售条件满足日期为2022年6月9日。

  (三)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四)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的约定,本次回售价格为“鲁泰转债”票面金额加当期应计利息。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B为100元/张,i为1.00%(“鲁泰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2022年4月9日至2023年4月8日的票面利率);t为68天(2022年4月9日至2022年6月16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00%×68/365=0.186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鲁泰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186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鲁泰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149元/张;对于持有“鲁泰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86元/张;对于持有“鲁泰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应自行缴纳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186元/张。

  (五)回售权利

  “鲁泰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鲁泰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鲁泰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的发布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6月22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鲁泰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6月27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2年6月28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2022年6月29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鲁泰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和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鲁泰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鲁泰转债”回售的申请;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