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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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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编号:临2022-079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除董事厉群南先生外)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480 号),现对函件内容回复如下:

  一、年报显示,公司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余额2.37亿元,坏账准备余额3,367.90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2.05亿元,坏账准备余额1,644.31万元。公司2021年末预付账款6,143.15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截至审计报告日,年审会计师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的款项性质、真实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可回收性。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项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资金占用;(2)结合公司经营、客户、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但未计提减值情况;(3)上述应收、预付款项是否有相应的原始交易材料支撑,结合与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对账以及回函情况,说明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4)结合实际情况,说明本期对预付款项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结合相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款项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手方情况,说明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资金占用

  2021 年 8 月,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从厉群南先生变更为凌云先生,但是厉群南先生一直未移交印章及证照等资料。公司于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章遗失的公告,并于 9 月 18 日启用新公章。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新任管理层于 9 月底开展对下属公司的核查工作,并对下属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重新委派及任命。但在交接过程中,厉群南先生遣散下属公司员工,同时公司时任监事、时任职工监事以及部分员工拒绝交接部分财务资料及人事资料。公司整理的未移交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单、合同、公司收入成本电子测算底稿。公司除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明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事项的会计凭证,在编制 2021 年财务报表时,1-9月收入、成本、费用等科目直接取自公司原财务部员工(包括公司时任监事在内)等负责的账套数据。

  基于上述原因以及未获得回函、对账等情况,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查询交易对手情况等方式难以获得充足的证据材料对下表中标记****的客户/供应商的2021年1-9月的部分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构成资金占用等进行判断。由于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较多,公司以主要相关客户、供应商为例进行回复。

  1、公司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237,139,924.95,2021年度主要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续)

  ■

  2、公司2021年末其他应收账余额204,791,359.76,2021年度主要相关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

  续表

  ■

  3、公司2021年末预付款项余额61,431,535.55,2021年度主要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

  续表

  ■

  (二)结合公司经营、客户、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等,说明本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但未计提减值情况;

  1、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1)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租赁应收款,本公司不选择简化处理方法,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而采用未来 12 个月内或者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确定账龄分析组合的计提比例如下:

  ■

  (2)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

  公司根据实际运营情况,确定账龄分析组合的计提比例如下:

  ■

  (3)同行业公司坏账计提政策

  ■

  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符合行业惯例。

  2、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和客户情况

  (1)公司经营情况

  2021年国内疫情持续扩散,全球经济环境遭受持续性的打击,国内传统数字广告市场遭受了比较大的冲击,公司历年营收重点的在线教育、地产等多个客户所在的行业整体断崖式下滑。公司2021年主要经营情况如下表:

  年度:2021年单位: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从二季度开始公司收入开始大幅度下滑,二季度较一季度收入下降35.12%,三季度较二季度收入下降54.01%,四季度较三季度收入下降64.85%。冻结货币资金金额逐渐升高。2021年现管理团队与原管理团队交接期间,大量账面资金被厉群南先生划走,业务举步维艰。新的管理团队于2021年9月底接手后开始恢复主营业务,与大型客户和主要媒体达成初步和解,逐步稳定团队挽回损失。

  (2)客户情况

  公司爆发债务危机后,原管理团队未妥善处置且经营管理不善等导致主要供应商百度、360等陆续停止与公司合作,部分重要客户由于无法继续在上述媒体投放广告,继而与公司终止了合作关系,拒绝回复会计师发出的函证、提出的访谈要求,同时由于原任管理层拒绝交接部分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单、合同、公司收入成本电子测算底稿等,导致公司无法获取如极信盛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客户的资信情况、业务情况等,本次回复的客户情况主要以公开查询工商资料而得来,参见前述回复“交易对手”项目。

  3、本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

  (1)本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①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②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③本期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比例与期初应收账款账龄比例

  ■

  ④本期期末应收账款账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对比

  ■

  (2)本期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注:期末其他应收款中与厉群南相关其他应收款项 93,153,750.95 元,计提坏账 2,289,751.51 元。

  4、重要客户未单项计提的合理性

  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应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破产、明显丧失偿还能力等情况;对未取得客观减值证据的,公司纳入相关风险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未取得重要客户如极信盛博、青山竹石等的重要财务结算材料,其在报告期内未回复会计师及公司函证,未接受公司对账,公司拟通过诉讼等手段予以追偿。公司通过公开查询客户材料,并未表明客户发生了破产、明显丧失还款能力等客观事项,因此公司根据会计政策并未将其单项计提,而是纳入了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具有合理性。

  5、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但未计提减值情况

  公司根据账面记录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进行了减值准备的计提,但是由于前任管理层未移交部分财务资料以及部分客户供应商未回复函证、未接受访谈、期后回款较少、董事厉群南案件未结案等的影响,公司暂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但未计提减值的情况。

  如果后期董事厉群南案件结果不支持公司目前的会计处理及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或者后续获取的函证、对账不支持公司目前的会计处理及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公司可能需要进行减值准备计提的调整等会计差错更正。(三)上述应收、预付款项是否有相应的原始交易材料支撑,结合与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对账以及回函情况,说明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1、对应收账款是否有相应原始交易材料支撑等情况说明如下:

  ■

  ■

  续表

  ■

  2、对其他应收账是否有相应原始交易材料支撑等情况说明如下:

  ■

  续表

  ■

  3、对预付账款是否有相应原始交易材料支撑等情况说明如下:

  ■

  续表

  ■

  4、说明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

  本公司新任管理层为规范公司治理于 2021 年 9 月开展了对下属公司的核查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公司发现董事、子公司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负责人厉群南在其任职期间涉嫌挪用资金、侵占公司利益。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搜集、掌握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进行报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出具了《立案告知书》,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已于 2022年 6 月 1 日做出对厉群南先生批准逮捕的决定。

  2021 年 8 月,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从厉群南先生变更为凌云先生,但是厉群南先生一直未移交印章及证照等资料。公司于 9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章遗失的公告,并于 9 月 18 日启用新公章。

  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新任管理层于 9 月底开展对下属公司的核查工作,并对下属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重新委派、任命。但厉群南先生遣散下属公司员工,同时公司时任监事、时任职工监事以及部分员工拒绝交接部分财务资料、人事资料。

  公司整理的未移交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单、合同、公司收入成本电子测算底稿。除公司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明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事项的会计凭证,公司在编制 2021 年财务报表时,1-9 月收入、成本、费用等科目直接取自公司原财务部员工(包括时任监事在内)等负责的账套数据。

  综上,公司根据现有资料,无法确定该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果案件结果不支持公司目前的会计处理,或者后续获取的函证、对账不支持公司目前的会计处理,公司可能需要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前任管理层返还相关材料、直接与客户供应商等相关方对账、启动法律诉讼程序等方式获取双方认可的原始交易材料,以全面落实债权债务关系,并根据获得的客户供应商的资信情况等采取签订还款协议、申请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核销确实无法收回款项等方式全面解决大额应收预付款项的可回收性问题。

  (四)结合实际情况,说明本期对预付款项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的预付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公司对预付账款不计提减值准备,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供应商违反了合同条款并且难以履行合同义务,公司经评估后认为其款项性质发生了改变,将其重分类为其他应收款核算并根据可回收性计提预期信用损失。该政策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2、期末预付账款账龄情况

  ■

  3、本期对预付款项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基于账面记录以及公司政策对预付账款账面余额未计提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如基于前述(一)到(三)问题的回复及函证、对账结果,可能出现对预付账款款项性质的重新认定及其可回收性的调整。

  年审会计师回复:

  1、审计人员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计信用损失的会计政策;预付账款减值准备的政策;

  (2)复核管理层计提各减值准备的方法和计算过程;

  (3)分析管理层信用政策及预计损失的判断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4)检查了可获得的原始材料如合同、结算单、付款单等材料,以确定相关款项的性质;

  (5)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设计了函证和访谈程序,以确认交易的真实性,余额的准确性;要求获得重要客户、供应商的资信情况、大额欠款的还款计划,以评估其可回收性及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2、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审计人员未获得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部分合同、结算单等重要原始材料;

  (2)审计人员在实施函证的过程中未获得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回函,也未获得公司的对账情况,未能执行访谈程序,由于(1)的情况的存在,也无法执行充分有效的替代程序;因此无法确定重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债权的存在性和真实性;

  (3)审计人员通过查询公开信息等无法确定重要客户、供应商的资信情况,未获得重要客户、供应商的还款计划,通过检查期后回款也无法获得充分证据证明相关债权的可回收性及其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3、审计结论

  综上所述,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对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真实性及可回收性,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相关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潜在关联交易及是否存在潜在资金占用等无法表示意见。

  二、年报显示,公司2021年分别对2016年收购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立方)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2,640万元,对2017年收购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克网络)形成的商誉计提了减值准备2.6亿元。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商誉减值测试过程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且云克网络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1)请公司补充披露博雅立方和云克网络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参数选取依据,说明相关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情况;(2)请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云克网络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事项,以及对商誉减值测试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尚未实施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

  公司回复: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博雅立方和云克网络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参数选取依据,说明相关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情况

  1、商誉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及参数选取依据

  (1)博雅立方

  博雅立方于测算基准日的测算范围,是博雅立方形成商誉的资产组涉及的资产,该资产组与购买日及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测算范围包括组成资产组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

  由于新冠疫情、行业政策、市场竞争、公司管理层变动以及业务团队的更替,2021年度博雅立方相关的业务发展情况受到了不利影响,2021年度公司收入利润均同比下降较大,由于博雅立方相关的业务需要营运资金较高,公司对博雅立方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进行测算。公司对其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预估可收回金额为0,将其剩余的商誉净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云克网络

  1)基本测算模型

  考虑到商誉减值测试的一般要求,结合资产组的特点,基于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采用永续模型分段预测折现的思路,估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式中:

  P: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Ri:第i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Rn:预测期后的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r: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A:期初营运资金。

  资产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R=EBIT+折旧摊销-追加资本

  式中:EBIT为息税前利润,其计算公式如下:

  EBIT=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追加资本=资产更新投资+营运资金增加额+资产扩大投资

  2)主要参数确定过程

  云克网络合并层面2019年、2020年、2021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云克网络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对云克网络收益法预测采用关键参数无法参考历史数据,且公司2021年9月,由于管理团队更换,原管理团队从2021年上半年开始陆续终止客户合同并拖欠转移核心代理媒体的业务款,导致2021年下半年到2022年年初产生了由于客户丢失产生的业务断层,失去了多个大客户的续约订单。公司目前正一方面加快账款回收,另一方面积极拓展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保证业务部门2021年第四季度到2022年第一季度新签约的新客户订单的执行,以提升公司收入,故公司大部分收入将会在2022年第三和第四季度体现。公司在计算公司对云克网络的商誉减值准备时,根据销售部门在手项目清单对收入区间进行预测,可收回金额取测算的可收回金额区间的中间值并取整。

  公司关键参数具体预测依据如下:

  ①收入及成本的预测:

  A、国内效果营销业务

  效果营销是根据广告主的要求,通过在移动互联网网站、移动浏览器、移动应用市场、APP客户端等移动数字媒体以及搜索引擎媒体等多种媒体渠道投放广告,面向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用户,实现APP下载、注册、安装、激活或购买行为的营销方式。

  由于公司管理层和国内事业部团队的人员变动,云克科技2021年国内效果营销业务相关收入大幅下降。本次2022年国内效果营销业务收入是根据在手项目清单进行预测,根据艾瑞咨询数据预测,未来三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将继续以17%的年复合增长率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2025年国内效果营销业务收入分别按照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2026年及以后年度保持稳定。

  2021年国内效果营销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主要由于2021年公司管理层变动,部分与原管理层相关的媒体平台或代理的返点比例异常,导致毛利率波动异常。考虑到未来年度不再与相关媒体或媒体代理进行合作,未来年度按照该业务截至目前最新毛利率水平进行预测。

  B、国内品牌广告业务

  品牌广告是以对商品和企业形象的分析为基础,制定针对性的品牌形象广告投放策略,让投放营销策略与客户品牌形象和企业形象相符,通过云克科技合作优势移动媒体渠道提供的众多优质展示类广告资源进行品牌广告投放,帮助客户提升品牌形象,并使消费者对客户品牌产生信赖。

  历史年度云克科技的品牌广告业务处于前期规划阶段,受益于新团队的引入,公司开始发展品牌广告业务。本次2022年国内品牌广告业务收入是根据目前在手项目清单进行预测,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 2023年-2025年国内品牌广告业务收入分别按照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2026年及以后年度保持稳定。

  考虑到历史年度品牌广告业务处于前期规划拓展阶段,毛利率可参考性较低。对于品牌广告业务成本,根据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业经验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进行预测。

  C、海外品牌广告业务

  2019年-2021年海外效果营销业务收入呈现持续下滑的趋势,主要由于近年来的疫情影响导致。随着中国品牌出海的大趋势,云克科技大力发展海外营销渠道,2021年云克科技通过其他合作媒体介绍、官方媒体的认可等方式逐步取得Yandex、Mytarget、VK等三个俄罗斯主流媒体的代理资格,且目前正在开拓西欧市场。本次2022年海外效果营销业务收入是根据目前在手项目清单进行预测,据艾瑞咨询,中国出海数字营销市场规模自2015年的36亿美元增至2020年的183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38.5%,预期2025年将达到502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基于谨慎性原则,2023年-2025年海外效果营销业务收入分别按照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2026年及以后年度保持稳定。

  2019年-2021年海外效果营销业务毛利率呈现下滑趋势主要是由于2019年底海外事业部管理层变动,为安抚客户从而提供了客户部分月份的返点比例,造成2020年毛利率稍许下滑;2021年由于公司原管理层拖欠海外主要媒体的款项,导致媒体方未给予返点,造成毛利率严重下滑。由于海外效果营销业务的合同所约定的投放媒体较为单一,未来年度海外效果营销业务成本根据在手订单情况进行预测。

  D、海外品牌广告业务

  历史年度云克科技的品牌广告业务处于前期规划阶段,受益于新团队的引入,公司开始发展品牌广告业务。本次2022年海外品牌广告业务收入是根据公司目前的在手项目清单进行预测,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2023年-2025年国内品牌广告业务收入分别按照一定增长率进行预测,2026年及以后年度保持稳定。

  考虑到历史年度品牌广告业务处于前期规划拓展阶段,毛利率可参考性较低。对于品牌广告业务成本,根据业务人员的行业经验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情况进行预测。

  ②期间费用的预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对职工薪酬,按照公司人员新增计划进行预测,工资水平在目前最新的工资水平基础上保持5%的增长,2026年及以后年度保持稳定水平;租赁费根据公司相关房屋租赁合同进行预测;折旧摊销费按照公司的折旧、摊销政策进行预测;业务招待费、服务费、快递费、办公费、专家服务费等其他管理费用参照管理费用与营业收入比率估算未来各年度的管理费用。

  ③营运资金的预测:

  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占收入比例的平均水平进行预测。

  ④折现率的预测:

  参照2020年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折现率水平进行计算。

  ⑤现金流测算:

  A、 谨慎测算

  单位:万元

  ■

  B、 乐观测算

  单位:万元

  ■

  将上述参数代入公式,得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谨慎测算结果和乐观测算结果分别为40,800.00万元和51,100.00万元,取其中间值并取整后得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46,000万元。即:

  单位:万元

  ■

  2、说明相关商誉减值计提的充分性,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情况

  综上,公司在本次商誉减值测试时,已谨慎评估相关资产组后续业务发展情况,并调整相应业务预期,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了充足的商誉减值准备。

  (二)请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云克网络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事项,以及对商誉减值测试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尚未实施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

  年审会计师回复:

  1、云克网络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具体事项

  我们在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正文中“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表述如下:

  (一)审计范围受限情况

  1、涉及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及函证事项

  报告期内,云克网络发生了主要管理和业务团队更迭,导致部分财务、业务资料丢失,我们未能获取重要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如极信盛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信盛博”)、西安青山竹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竹石”)等2021年经双方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与结算单匹配的收入测算表和投放媒体的后台数据;重要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圈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021年结算单、与收入测算表匹配的媒体后台数据等。

  我们核对了部分结算单、客户终止协议、收付款记录和发票记录;计划实施函证、访谈等作为资料缺失的应对措施。

  我们就2020年和2021年两期数据共发出46份银行函证、200份往来(含收入、成本)函证。截至审计报告日已收回30份银行函证、48份往来(含收入、成本)函证,尚有16份银行函证、152份往来(含收入、成本)函证未收回或者被退回,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应收重要客户极信盛博65,435,603.45元,青山竹石22,405,747.80元;,预付上海圈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8,151,128.82元。

  我们未能对客户供应商进行访谈。

  截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云克网络销售和采购是否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截止合理性等作出合理判断,我们无法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本年及上年同期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截止性,也无法确认函证相关的财务报表科目的真实性及其款项性质的合理性。

  2、应收预付款项的款项性质及可回收性

  云克网络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余额149,865,272.12元,坏账准备余额13,971,554.48元,其中非合并范围关联方应收账款余额149,539,454.67元,坏账准备余额13,971,554.48元;其他应收款余额471,538,880.98元,坏账准备余额7,378,440.12元,其中非合并范围关联方其他应收账款154,186,589.81元,坏账7,378,440.12元。

  云克网络2021年末预付账款47,664,897.14元,云克网络未计提减值准备。

  截至审计报告日,由于未能获取重要资料、函证受限、未获得客户资信评估及还款计划等情形,我们通过执行期后回款等替代程序亦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判断应收款项及预付款项的款项性质、真实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可回收性。

  3、云克网络原董事厉群南涉嫌挪用资金被刑事立案事项

  云克网络原董事厉群南涉嫌挪用资金,于2021年11月11日被刑事立案,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已于 2022年 6 月 1 日做出对厉群南先生批准逮捕的决定。。

  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未结案,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该事项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列报金额及其可回收性的真实性、准确性,也无法判断该事项是否构成关联方交易以及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4、浙江千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云克网络客户进行交易事项

  浙江千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橡”)于2020年度受厉群南控制,构成云克网络2020年度的关联方。

  浙江千橡2020年委托云克网络客户极信盛博推广的主要产品与极信盛博委托云克网络推广的产品相同。

  我们计划实施函证、访谈等程序,均未能执行,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浙江千橡与云克网络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云克网络对极信盛博应收款余额及其可回收性与浙江千橡之间的关联性等进行判断。

  (二)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之“持续经营”所述,云克网络2021年度发生净亏损3,862,772.41元,部分银行债务及资金拆借出现逾期及诉讼,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发生流动性困难。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云克网络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虽然云克网络已经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对商誉减值测试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尚未实施的审计程序,无法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

  (1)已执行的审计程序

  ①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对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②分析管理层对公司商誉所属资产组的认定和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采用的关键假设和方法,测试管理层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分析检查管理层采用的假设的恰当性、检查相关的假设和方法的合理性;

  ③评价管理层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④复核评价管理层预测时所使用的关键参数:将预测期收入增长率与历史的收入增长率进行对比分析;将预测的毛利率与历史毛利率进行比较,且考虑了市场趋势;分析管理层所采用的折现率;

  ⑤评价管理层进行现金流量预测时使用的估值方法的适当性;尤其是管理层编制的现金流量预测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的模型计算各相关资产及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适当性;

  ⑥验证商誉减值测试模型的计算准确性。

  (2)尚未实施的审计程序

  年审会计师无应执行未执行的审计程序。

  (3)无法获得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形和原因

  我们在复核云克网络商誉资产组的减值测试结果过程中,云克网络对2022年到2026年预测毛利率、营业收入增长率、现金流等情况是根据目前在手项目清单进行预测,根据公司经营规划,并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未参考公司历史数据以及2022年1季度情况,审计人员难以判断该假设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截止审计报告日我们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亦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因此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商誉作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

  三、年报显示,报告期内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励景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励景商务)等向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超1亿元,因诉讼冻结货币资金5,214万元,但年末公司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请公司:(1)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进一步梳理其他未决诉讼、对外担保情况及被担保方可能无法偿付的风险情况,说明是否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账务处理情况

  (1)民生银行借款纠纷

  2021年3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7亿元,利息5,602,028.15元(暂计算至2021年3月25日)并支付原告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2.5%计算的罚息、复利支付律师费500,000.00元,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陈建铭、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喀什云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3月1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变更原诉讼请求,利率按照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1年期LPR加256.25个基点(BP)基础上上浮50%计收的罚息、复利,其他事项不变。截至问询函回复日,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账务处理:2021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借款合同测算公司未支付民生银行借款利息及逾期罚息为17,110,187.04元,报表列示于“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公司从中国人民银行打印的编号为“NO.2022011721593119863172”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本公司的“逾期-利息及其他”金额为3483.43万元,公司以公司根据借款合同测算公式未支付民生银行借款利息及逾期罚息与《企业信用报告》中列示的金额差异17,724,112.96元计入预计负债。

  (2)创普保理、励景借款纠纷

  2021年11月10日,励景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所欠原告基于(2019)沪0115民初89768号民事判决项下未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包括支付原告保理融资本金人民币28,000,000.00元、逾期利息(以本金28,0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自2021年9月1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算至起诉日为人民币8,710,684.93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律师费700,000.00元,诉讼标的合计人民币37,765,684.93元。励景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8日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标的合计人民币26,271,868.68。截至问询函回复日,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账务处理:2021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保理融资合同测算公司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及逾期罚息为15,647,876.71元,在“应付利息”科目列示。

  (3)碧晟诉今采矿机物权确认纠纷

  2021年5月24日,上海碧晟科技有限公司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托管的1236台矿机(购入价约人民币2522万元)的所有权为上海碧晟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判令被告返还擅自转移占有的313台神马M31S矿机收益账户,并返还占有期间矿机账户产生的全部收益,请求判令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保全费等费用。

  2021年11月3日,韩卫国向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上海碧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审理的【(2021)沪0114民初13296号】案件中系争的1236台矿机所有权系韩卫国所有,诉讼费用由上海碧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公司账务处理:本公司新任管理层为规范公司治理于2021年9月开展了对下属公司的核查工作,在核查过程中,公司发现董事、子公司上海云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负责人厉群南在其任职期间涉嫌挪用资金、侵占公司利益。为保证公司利益,公司搜集、掌握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进行报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了《立案告知书》。其中涉及2021年1-9月公司为购买服务器事项而支付的27,812,108.65元款项,并未在公司账面或实质形成资产,同时核对该类资产采购合同发现,其采购内容为:神马矿机(型号:M31S-76T 44W)、超算服务器(型号S19Pro)均为当下主流的比特币矿机,其使用用途仅为比特币挖矿,并不能应用于公司经营业务,且公司日常经营无需大规模购置服务器作为业务支撑,仅按需租赁上游行业服务器流量即可。此外,公司为托管费事项而支付的25,243,395.91元款项,均为托管上述矿机形成的费用,公司为押金事项而支付的491,693.31元款项,也为上述矿机托管的押金。公司对矿机相关支出全部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坏账损失。

  (4)百度合同纠纷

  2021年6月9日,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2021年5月、6月账期费用合计49,772,266.84元,请求法院判令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相关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趋识科技有限公司、中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根据(2021)京0108民初32061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百度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并驳回被告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根据(2021)京01民辖终637号民事裁定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2021)京0108民初32061号民事裁定,驳回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移送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管辖。

  截至2022年4月28日,该案件仍在审理中;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21)京0108 民初 32061 号)。

  公司账务处理:公司于2021年末根据公司与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账情况,将账面余额与业务人员对账确认的公司应付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账期款差额,暂估计提成本。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应付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余额为60,443,519.72元,包括应付账款58,843,519.72 元、其他应付款 1,600,000.00。其中应付账款包括5 月、6 月应付百度账期款 47,620,381.92 元以及 7 月至 12 月应付百度账期款 11,223,137.80 元。2021)京0108 民初 32061 号《民事调解书》系公司与百度针对2021 年 5-6 月账期款 47,620,381.92 元进行调解,与公司暂估计提金额一致,对当期损益不产生影响。

  (5)温州银行借款纠纷

  2021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及公司下属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钰昌”)等收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提交给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诉状》。诉请原因是 2020 年 7 月 10 日,公司子公司上海钰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非自然人借款合同》,贷款人民币 3,700 万元整,贷款期限为 2020 年 7 月 8 日至 2021 年 7 月 8 日。该案件已判决,目前在执行阶段。

  公司账务处理:2021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0月11日做出的民事判决书((2021)沪0101民初17586号)测算公司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及逾期罚息为2,346,507.81元,在“应付利息”科目列示。

  (6)劳动仲裁

  2020年起,北京博雅立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博赛奇科技有限公司陆续收到多名员工以公司未支付销售提成、绩效奖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由提起仲裁、涉及金额合计约为122万元,主要系已离职员工的工资、带薪年假、辞退补偿、报销款等事项进行仲裁。

  劳动仲裁明细如下:

  ■

  公司对以上案件分析案件诉讼具体情况、败诉可能性等情况,并结合公司法务部对可能赔偿金额的专业判断进行估计,计提预计负债。

  2、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准则相关规定,公司针对民生银行借款纠纷、创普保理、励景借款纠纷已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利息以及罚息进行计提,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与企业信用报告上的利息及罚息差额计提预计负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的不确定事项……”,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付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账期款不属于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决定,公司已对应付百度(中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账期款,暂估计提营业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作为被告的劳动仲裁计提预计负债1,215,877.34。

  综上,公司对上述预计负债的计提是充分、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进一步梳理其他未决诉讼、对外担保情况及被担保方可能无法偿付的风险情况,说明是否合理计提了预计负债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暂未发现其他未决诉讼、对外担保情况及被担保方可能无法偿付的风险情况。

  年审会计师回复:

  1、审计人员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1)取得公司的未结诉讼清单,通过查询裁判文书网、函证公司律师等查验未结诉讼是否完整;

  (2)检查相关诉讼的原始合同、结算单、往来邮件等资料,复核公司对未结诉讼相关的偿付义务的财务处理,复核计算违约利息的计算等;

  (3)对相关方进行了函证,对未收到回函的根据合同、诉讼文书、律师回函、信用报告等进行了替代测试。

  2、审计结论

  公司已根据相关诉讼的可能结果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诉讼涉及到偿付义务等进行了适当财务处理并列报。

  四、年报显示,极信盛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信盛博)是公司的重要客户。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公司应收极信盛博款项余额分别为383.99万元、3,811.65万元、6,543.56万元。同时,浙江千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千橡)2020年委托极信盛博推广的主要产品,与极信盛博委托公司推广的产品相同。会计师无法就浙江千橡与公司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极信盛博应收款余额及其可回收性等进行判断,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请公司:(1)补充披露极信盛博委托公司推广的主要产品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产品名称、单价、主要销售区域、销售年限,并详细说明浙江千橡与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2)结合函证收回及对账情况,补充披露确认对极信盛博应收款项的主要依据,以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极信盛博委托公司推广的主要产品情况,包括且不限于产品名称、单价、主要销售区域、销售年限,并详细说明浙江千橡与公司是否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1、极信盛博委托公司推广的主要产品情况

  极信盛博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名称《移动端/PC端技术服务协议》,签订方甲方为极信盛博,乙方为喀什云逸,主要条款为:①合同期限: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②乙方为甲方提供移动端/PC端技术支持服务;③甲方应该为乙方提供数据查询平台或结算相关数据;④甲方向乙方按照单个合作产品进行服务费结算,见当期结算单(结算单包括产品名称、单价、结算周期、结算数据、结算金额等),结算单须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合同未约定极信盛博委托公司推广的主要产品的名称、推广单价、销售地域等情况。由于2021年9月财务交接过程中,厉群南先生遣散下属公司员工,同时公司时任监事、时任职工监事以及部分员工拒绝交接部分财务资料及人事资料,公司现存资料无2021年与极信盛博的签字盖章版合同。

  浙江千橡与极信盛博2020年合作协议主要内容为:①极信盛博为浙江千橡提供微博产品推广投放服务;②合作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1)极信盛博2020年与公司关于微博等的结算单情况:

  ■

  (2)浙江千橡上游客户与浙江千橡结算情况

  公司未获得浙江千橡与极信盛博直接的结算单据情况,以及浙江千橡与极信盛博的结算单价、结算总额情况,根据获得的2020年微博推广业务穿透资料整理如下:

  ①微梦创科-浙江千橡-极信盛博-公司,推广产品为微博;微梦创科与浙江千橡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浙江千橡在千橡OS平台中推广微梦创科产品“微博及其他与微博相关客户端”,合作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微梦创科与浙江千橡的2020年结算金额为:

  ■

  ②微梦创科—杭州云盟—浙江千橡—极信盛博—公司,推广产品为主要为微博。杭州云盟与浙江千橡的2020年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浙江千橡在自有渠道与合作渠道推广微博普拉,单价0.26元/个;绿洲,3.00元/个;合作期间2019年11月到2020年10月。杭州云盟与浙江千橡的2021年合作协议主要内容:浙江千橡在自有渠道与合作渠道推广新浪微博,单价0.34元/个;合作期间2020年11月到2021年10月。

  杭州云盟与浙江千橡的2020年的结算金额为:

  ■

  2、浙江千橡与公司关联关系情况

  浙江千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07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创始股东为厉东南与厉小元,厉东南于2020年11月26日退出,厉小元于2021年11月4日退出。

  公司2019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均将浙江千橡认定为公司关联方,关联理由为受厉群南控制。根据公开信息查询以及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的关联情况,2021年浙江千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二)结合函证收回及对账情况,补充披露确认对极信盛博应收款项的主要依据,以及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极信盛博本期应收账款账面记录情况:

  ■

  续表:

  ■

  由于前任管理层未移交极信盛博相关的2021年合同、结算单等情况,极信盛博也未接受会计师函证、未接受访谈要求和公司对账,公司对极信盛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确认主要是基于前任管理层在2021年9月前的账面记录,公司无明显证据证明应对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余额进行调整;公司根据账面对极信盛博的应收款记录余额、账龄和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对其进行了减值准备的计提。公司已积极对其采取诉讼、对账等措施进行收入确认、应收债权确认及其可回收性的证据的取得和完善,如其结果不支持公司目前的会计处理及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公司可能需要对其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债权确认以及减值准备的计提等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发表意见。

  会计师回复:

  1、审计人员主要执行了以下程序:

  (1)取得了极信盛博2020年微博推广业务穿透材料,检查了相关合同协议的内容、数据、和结算情况;

  (2)查询了浙江千橡的工商资料,和公司的2019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确认了浙江千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3)执行了对极信盛博的函证程序,拟执行访谈程序,就浙江千橡与极信盛博的商业交易实质、结算情况、欠款情况等执行访谈。

  2、审计结论

  我们确认浙江千橡2020年为公司关联方,我们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浙江千橡与公司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对极信盛博应收款余额及其可回收性与浙江千橡之间的关联性等进行判断。我们未获得极信盛博的回函,未能执行访谈程序;未能获得浙江千橡与极信盛博的商业交易实质、结算情况、欠款情况等进一步的证据。

  五、年报显示,本期新增长期股权投资3,500万元,期末余额为3,519,60万元。2021年9月,子公司霍尔果斯云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朗网络)签订《投资协议》,增资4000万持有江苏盐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中通信)20%股权,其中云朗网络实际投资额3,500万,代自然人孙源支付500万,代其持有盐中通信股权比例2.5%。请公司补充披露:(1)以上增资情况,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构成关联交易;(2)列示盐中通信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并结合有关评估结果,说明增资价格是否公允;(3)云朗网络为自然人孙源支付增资款,代持股份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回复:

  (一)以上增资情况,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该投资归属于我司项目投资范围,投资金额未达到披露标准,我司未在进行本次股权投资时对外披露投资信息。现管理团队在与原管理团队的交接底稿文件中未见相关决策文件。

  本次增资前,江苏盐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为吴小波(认缴出资额1400万元,持股比例70%)和陆爱武(认缴出资额600万元,持股比例30%)。增资后,股东为吴小波(认缴出资额1400万元,持股比例56%)、陆爱武(认缴出资额537.5万元,持股比例21.5%)、霍尔果斯云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500万元,持股比例20%)和倪寅生(认缴出资额62.5万元,持股比例2.5%)。上述自然人股东未在我司担任任何职务,亦与我司无业务往来,本次增资事项目前无证据显示为关联交易。

  我司于2022年5月28日就上述事项向盐中通信、以及时任负责投资事务季明睿先生发函询问,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尚未收到对方回函。

  (二)列示盐中通信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并结合有关评估结果,说明增资价格是否公允

  根据江苏盐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金铺铭会审字[2022]007号),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传输设备专业维修;通信交换设备专业维修;机械设备租赁;云计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城市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江苏盐中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6091.54万元(合并口径,下同),所有者权益11205.05万元,2021年度营业收入2445.56万元,营业成本422.13万元,营业利润1002.31万元,净利润1029.65万元。

  新管理团队在与原管理团队的交接底稿文件中未见相关评估资料,公司按照初始投资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在2021年12月31日,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当期投资收益。根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增资价格是否公允。

  公司已于2022年5月28日就上述事项向盐中通信、以及时任负责投资事务季明睿先生发函询问,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对方回函。

  (三)云朗网络为自然人孙源支付增资款,代持股份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就上述事项向盐中通信、孙源先生、时任负责投资事务季明睿先生发函询问,截至目前尚未收到对方回函。新管理团队在与原管理团队的交接底稿文件中有《股权代持协议》扫描件,但未见其他决策文件,暂无法判断本次代持的原因、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事项。

  六、年报显示,本期公司归母净资产为4,580.44万元。请公司结合上述问题1-5,补充披露上述资产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但未计提减值的情况,是否存在避免净资产为负,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回复:

  2021年8月,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从厉群南先生变更为凌云先生,但是厉群南先生一直未移交印章及证照等资料。公司于9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章遗失的公告,并于9月18日启用新公章。为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新任管理层于9月底开展对下属公司的核查工作,并对下属公司董监高人员进行重新委派、任命。但厉群南先生遣散下属公司员工,同时公司时任监事、时任职工监事以及部分员工拒绝交接部分财务资料、人事资料。

  公司整理的未移交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单、合同、公司收入成本电子测算底稿。除公司自查过程中发现的明显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事项的会计凭证,公司在编制2021年财务报表时,1-9月收入、成本、费用等科目直接取自公司原财务部员工(包括时任监事在内)等负责的账套数据。

  由于上述原因,公司暂无法确定应收款项中是否存在应计提减值但未计提减值的情况。如果后期董事厉群南案件结果不支持公司目前的会计处理及相关减值准备计提,或者后续获取的函证、对账不支持公司目前的会计处理及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公司可能需要进行减值准备计提的调整等会计差错更正。

  2022年4月8日后,新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公司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了解,并严格按照“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管理规范做好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务必确保年报真实、准确,该揭露的问题必须基于事实进行揭露”的原则进行年报编制,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及公司治理。

  如上述一至五回复所述,公司公司根据账面记录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和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进行了减值准备的计提,不存在避免净资产为负,规避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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