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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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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8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为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34号文)同意,公司股票于2020年12月18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由65,000,000股增加至86,670,000股。

  2、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43,335,000股,上述方案已于2021年5月13日实施完毕。转增后,公司股本由86,670,000股增加至130,005,000股。

  根据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7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53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30,005,000股增加至132,539,000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2,539,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66,7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5,7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曾兴生、蒋剑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转让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①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②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③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在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曾兴生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5,000股,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即131,250股。

  注2:蒋剑兵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5,000股,2021年6月10日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目前仍在原定任期(2023年6月10日)内,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为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即131,250股。

  5、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后,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同兴环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29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6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0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2年6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27         证券简称:同兴环保        公告编号:2022-031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兴环保”)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72号文)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0.1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69,183,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0,737,857.73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8,445,842.2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2月1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30Z027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对以下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因为疫情防控影响人员、设备、物料进场,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建设工期延迟。同时,根据行业技术动态,综合考虑先进性、经济性、适用性,公司对工程技术中心所需研发软件、测试设备与仪器清单及布局进行部分调整,实施周期延长。目前,烟气治理工程技术中心楼宇建设主体已经完成,正在进行楼宇内装、研发设备仪器购置和布局优化。出于对募集资金投入的审慎考虑,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决定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以及建设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不会对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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