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化集团”)函告,获悉河化集团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河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6月8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河化集团持有的公司37493589股股份。河化集团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8日下达的文书编号为【(2022)桂12财保1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河化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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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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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对公司的影响
河化集团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督促上述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河化集团出具的《股东股份被冻结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桂12财保1号)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