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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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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2022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途径:公司通过内网“远光E家”公示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12日;

  (3)反馈方式: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或书面方式向公司反馈意见;

  (4)公示结果: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包括除高级管理人员外的高层经理、中层经理)、技术业务骨干(包括研发、产品、营销等核心骨干),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2-03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等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2022年6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的登记,并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1年6月11日—2021年12月1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在自查期间,共有264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该等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其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已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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