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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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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1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集泰股份,证券代码:002909)于2022年6月10日、6月13日、6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7.8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目前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未确定,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除上述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2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用于公司项目建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截止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尚在论证过程中,仍存在不确定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规模暂未确定,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尽快确定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主管部门的批准。上述批准或核准为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实施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的相应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另外,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亦存在因市场环境、融资时机不利以及其他原因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经销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销商提供累计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在担保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为防控风险,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经销商向公司提供一定形式的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及2022年5月6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5,000万元《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符合条件的公司经销商与银行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已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合同。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金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9%,占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2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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