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46,486,08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若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比例。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6,486,0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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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现更名为“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6月10日至登记日: 2022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8号 咨询联系人:陈宗潮 杨欢
咨询电话:0756-8682893 传真电话:0756-868216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