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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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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6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2年06月14日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8.50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2022年05月27日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为258.50万股,授予价格为7.46元/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对象共49人,首次授予数量258.50万股,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

  注:本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7、解除限售安排

  (1)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8、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9、本次限制性股票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在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授予日)》一致。

  四、2022年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06月02日出具编号为容诚验字[2022]518F0010号,对公司截至2022年06月01日止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2022年06月01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49人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19,284,100.00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2,585,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16,699,100.00元。贵公司于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96,320,455.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96,320,455.00元,截至2022年6月1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98,905,455.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98,905,455.00元。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05月27日,上市日期为:2022年06月16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96,320,455股变动为298,905,455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93,272,771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31.48%;公司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5,569,207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88%。本次授予完成后,佛山市麦格斯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肖俊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分别变动至31.20%、1.86%。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298,905,455股摊薄计算,2021年度每股收益为0.65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袁红波先生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其交易公司股票时尚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袁红波先生外,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64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22年06月14日完成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的工作,向145名激励对象授予期权168.70万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2、2022年04月19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3、2022年04月2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公示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04月22日至2022年05月01日,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2年05月0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05月11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05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0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2022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为:2022年05月27日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168.70万份,行权价格为10.52元/份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对象共145人,首次授予数量168.70万份,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本次股票期权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与公司在2022年5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授予日)》一致。

  四、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伊戈JLC1

  2、期权代码:037246

  3、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 年06月14日

  五、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2-065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0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2年05月1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4家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伊戈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伊戈尔电子有限公司、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安伊戈尔”)、伊戈爾企業發展(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同意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预计相互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其中,公司预计为吉安伊戈尔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5,000万元。上述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04月2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吉安支行”)正式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50990000333391(保证)字第001号),公司为吉安伊戈尔与工行吉安支行办理各类业务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吉安伊戈尔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65,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吉安伊戈尔的担保余额为1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01月14日

  (三)法定代表人:肖俊承

  (四)注册资本:壹亿贰仟万元整

  (五)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吉安县工业园盘龙路与朝阳路交叉西南角

  (六)经营范围:变压器及组件(含铁芯、箱体)、电源类产品及灯具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03月31日/2022年1-3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经查询,吉安伊戈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支行(以下简称“甲方”)

  (二)保证人: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三)被担保人:吉安伊戈尔电气有限公司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六)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的担保总金额为52,000万元,该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32.1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工行吉安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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