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5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9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2年6月14日下午14:00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表决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利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利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现场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真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并做出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子公司资源优势,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二、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民化学”)变更为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生化”),实施地点相应由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利民化学厂区内)变更为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威远生化厂区内)。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内容: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待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更,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90号《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于2021年3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9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8,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8,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登记费、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5,945,283.02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22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建设年产12,000吨三乙膦酸铝原药技改项目、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年产500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新建项目、绿色节能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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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考虑到威远生化原药品种多、制剂生产加工量和销售量大于利民化学,本着原药和制剂加工就近配套、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公司拟将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实施主体由子公司利民化学变更为子公司威远生化,同时实施地点相应发生变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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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不属于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和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建设内容、投资金额,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需履行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手续,可能存在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风险。
四、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2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建先生、蔡宁女士、刘亚萍女士、程丽女士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宜,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充分利用子公司资源优势,降低管理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子公司资源优势,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同意将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宜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宜,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投资金额等,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充分利用子公司资源优势,降低管理成本。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宜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之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054,716.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65,945,283.02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5日全部到账,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2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3、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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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14,274.5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1)0029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90,435,955.39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2,991,007.93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合计为180,305,052.54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000万元全部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公司目前正处于业务发展扩张阶段,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大,考虑到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分期逐步投入,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3.85%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231.00万元。因此,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公司不存在尚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5)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伟建先生、蔡宁女士、刘亚萍女士、程丽女士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利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利民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债券代码:128144 债券简称:利民转债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利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出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利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6月30日下午2:00在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3楼会议室召开利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6月30日下午2:00
(三)会议召开地点:子公司利民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楼3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2年6月24日
(六)出席对象:
1、截至 2022年6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利民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要关联方。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6月24日—2022年6月2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法人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或通讯方式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审议事项表决时,应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选、多选、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每一张“利民转债”债券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代表出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庆陶旭玮
电话:0516-88984525
传真:0516-88984525
六、其他
1、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需办理出席登记,未办理出席登记的,不能行使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民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有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债券张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委托日期:2022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请债券持有人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技术转让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述
2022年6月14日,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生化”)与浙江工业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郑裕国院士团队签署生物酶法精草铵膦工业化生产技术转让协议。
浙江工业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浙江工业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威远生化采用受让浙江工业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的技术投资建设L-草铵膦生产项目,需要浙江工业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就生物法合成技术提供全程的技术服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技术通过合成生物学和酶催化技术,制备高效草铵膦催化用酶,将草铵膦中的D-草铵膦高效转化成高光学纯度的L-草铵膦,实现了气相连续化学合成法与生物合成技术的无缝对接,工艺绿色高效,高度契合我公司草铵膦原药工艺,具有专一性和高度技术相容性。该技术的工业化将极大程度的减少原料消耗、减碳降排,对于社会实现农药大品种“减量增效”具有重要意义。
该技术的引入进一步扩大公司在“生物+化学”领域的突出优势,将为下一步草铵膦、精草铵膦产业发展方向奠定技术基础。与浙江工业大学郑裕国院士生物催化与微生物发酵团队合作,将为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带来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