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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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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S T龙净 公告编号:2022-062
债券代码:110068 债券简称:龙净转债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暨会议资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6月22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工业中路19号龙净环保工业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2年6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22年6月22日上午11:00点前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证券部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需验看原件;

  (二)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三)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规则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一)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本次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办理大会有关程序方面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当在股东大会正式开始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书面提交发言的内容要点。本次股东大会安排股东发言顺序根据持股数量多的在先,发言围绕大会的议案,每位股东的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的,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能发言。

  (六)除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成员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问。

  (七)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八)股东需了解的超出会议议案范围的公司具体情况,可以在会后向大会秘书处咨询。

  七、现场股东大会主要程序

  (一)主持人根据股东签到情况,宣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额及占公司股本金额的比例。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工作人员(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名单。

  (三)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四)宣读股东大会议案。

  (五)股东对相关议案提出建议或意见,公司相关人员回答提问。

  (六)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并进行投票表决。

  (七)投票表决完毕后,宣布休会(由唱票人、记票人、监票人对现场表决结果进行统计,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监票人公布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见证。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八、其他事项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    传真:0597-2237446

  联系人:邓勇强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议案

  议案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龙净环保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林腾蛟先生、吴洁女士与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签署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控制权转让协议”)。协议转让的相关股份已于2022年5月30日完成过户手续,紫金矿业控制公司25.04%的表决权,成为龙净环保的控股股东。

  根据控制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原董事长何媚女士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仍为公司董事,其表决权委托于紫金矿业推荐的公司新任董事长行使。

  公司原董事会主席林腾蛟先生、副董事长吕建波先生、董事林贻辉先生、董事林冰女士、董事廖剑锋先生、独立董事徐林先生、独立董事齐建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职务。

  根据紫金矿业对新任董事的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林泓富先生、罗如生先生、黄炜先生、丘寿才先生、褚峰先生共5名董事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推荐肖伟先生、林红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1.01《林泓富》

  林泓富先生,1974 年 4 月生,清华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厂厂长,紫金山金矿副矿长/矿长,巴彦淖尔紫金有色金属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紫金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2006年起担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副总裁,现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务副总裁。荣获福建青年五四奖章、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功臣等称号。

  1.02 《罗如生》

  罗如生先生,1966 年1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中国环保装备协会副会长,中电联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环保分会副会长,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电除尘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福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获福建省双百计划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福建省十大绿色人物、“碧空奖”、福建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1.03 《黄炜》

  黄炜先生,1963 年12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龙岩空气净化设备厂技术员、副科长、科长、厂长助理,福建龙净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副总经理,2000年3月起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特级专家,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际电除尘协会“国际名人奖”、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奖、福建省突出贡献企业家等荣誉。

  1.04 《丘寿才》

  丘寿才先生,1972年10月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紫金山金矿计财处处长,山东省龙口市金泰黄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复星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高级财务总监,山东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紫金矿业(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共享中心总经理,现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担任多家大型冶炼企业董事职务,参与过紫金矿业H股、A股上市发行工作,主持或参与过紫金矿业多个财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营。

  1.05《褚峰》

  褚峰先生:1971年4月生,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全国学联驻会执行主席;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社区工作处干事、副科级干事、正科级干事;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法制工作处副处长;团中央社区和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社区工作处、协调督导处处长;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团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团中央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正局)兼纪委书记;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

  1.06《肖伟》

  肖伟先生,1965 年 6 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现任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燕之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厦门市金融法学研究会会长、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协会副会长、福建英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1.07《林红勇》

  林红勇先生,1954年9月生,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大学机械工程系,厦门大学EMBA,曾任龙岩拖拉机厂厂长助理、厂长等职(直接参与车辆设备、汽车项目的研发、空气净化设备研发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龙岩市罐头食品厂厂长,福建龙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龙马环卫设备开发生产),福建省福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福建省汽车工业公司市场发展部主任(正处级),兼任福建省机械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福建汽车工业学会副秘书长,多次荣获先进工作者,获福建省有突出贡献科技工作者,2014年11月退休。

  请审议!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根据控制权转让协议及安排,以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修改为:第八条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原: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6人)时;

  修改为: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原: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修改为: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原: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为三至四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修改为:第一百零四条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为四名,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为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人士。

  原: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等资产运用的资金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30%的事项。

  修改为: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不含运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及大额存单)等资产运用的资金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30%的事项。授权公司投资与决策委员会根据《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的权限指引进行投资与决策。

  原: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会主席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董事会主席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联席董事长或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五)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六)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七)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八) 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之净资产值5%的收购、对外投资;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之净资产值5%的资产购买、出售、租赁、承包,以及单笔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之净资产值5%的贷款、资产抵押事项;

  (九) 负责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并负责批准总裁提交的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初步考核意见;

  (十) 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五) 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六) 负责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考核,并负责批准总裁提交的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初步考核意见;

  (七) 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司联席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联席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原:第一百二十八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九)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 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原:第一百三十条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 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修改为:第一百三十条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 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原: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八条本章程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请审议!

  议案三:《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九条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6人)时;

  修改为:第九条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原: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修改为:第四十四条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原: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修改为: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联席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联席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原: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修改为: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请审议!

  议案四:《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拟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定期会议的提案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修改为:第四条定期会议的提案

  定期会议的提案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原:第五条临时会议(六)总经理提议并经董事长同意时;

  修改为:第五条临时会议(六)总裁提议并经董事长同意时;

  原: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修改为: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联席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联席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原:第八条会议通知

  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修改为:第八条会议通知

  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原:第十一条会议的召开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修改为:第十一条会议的召开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原:第十六条 发表意见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修改为:第十六条 发表意见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原:第二十二条 关于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定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修改为:

  (删除本条规则,后续规则序号顺延。)

  请审议!

  议案五:《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高,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原:第七条会议通知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修改为:第七条会议通知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将盖有监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请审议!

  议案六:《关于更换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龙净环保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林腾蛟先生、吴洁女士与紫金矿业签署了《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转让协议》。协议转让的相关股份已于2022年5月30日完成过户手续,紫金矿业控制公司25.04%的表决权,成为龙净环保的控股股东。

  公司监事会主席林文辉先生辞去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经股东提名,推荐廖伯寿先生为股东代表出任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其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01 《廖伯寿》

  廖伯寿先生,1972年6月生,本科学历。曾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副主任,紫金山金铜矿副矿长,武平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紫金国际矿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福建紫金南方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室常务副主任。

  请审议!

  议案七:《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代表: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参照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 9.6 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税前)。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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