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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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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1第二步收购价款总额

  受限于交易协议的约定,第二步收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2,214.5101万元,乙方应向各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第二步收购价款支付安排

  受限于交易协议的约定,乙方应将第二步收购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1) 第二步收购定金:乙方于第一步收购第一期价款支付同日向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步收购定金人民币6,442.9020万元,待第二步收购第三期价款付清时,乙方已支付的第二步收购定金将等额冲抵乙方应支付的第二步收购价款(作为第二步收购第四期价款)。乙方应向各甲方支付的第二步收购定金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除非各方另有约定,交易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各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次收购。

  (2) 第二步收购第一期价款:于2023年第二季度但不迟于2023年4月30日,且交易协议约定的第一期价款支付条件均已成就或被乙方放弃,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步收购第一期价款,即人民币3,221.451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 第二步收购第二期价款:于2024年4月30日前,且上海宏桐已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成第二步收购的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步收购第二期价款,即人民币17,717.9805万元。乙方应向各甲方支付的第二步收购第二期价款金额具体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4) 第二步收购第三期价款:于2025年4月30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步收购第三期价款,即人民币4,832.1766万元。乙方应向各甲方支付的第二步收购第三期价款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第二步收购第四期价款:上述第二步收购第一期价款、第二步收购第二期价款、第二步收购第三期价款全部付清的同日,第二步收购定金等额转为第二步收购第四期价款(即人民币6,442.9020万元),则第二步收购价款全部付清。

  (6)上述第一步收购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上海宏桐的日常管理全权由乙方负责。

  3、第一期价款支付条件

  受限于交易协议的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步收购第一期价款和第二步收购定金、第二步收购第一期价款以下列各项先决条件均已成就或被乙方放弃为前提:

  (1)为第一步收购和/或第二步收购之目的已签署了所有必要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上海宏桐章程等;

  (2)公司/上海宏桐已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内部组织文件的要求履行并作出批准本次收购的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

  (3)就任一甲方对应的第一步收购和/或第二步收购的股权转让,上海宏桐其他股东均已放弃或被视为放弃涉及的优先购买权;

  (4)甲方在交易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均合法、真实、有效。

  4、工商变更登记

  受限于交易协议的约定,甲方和乙方应在第一步收购第一期价款和第二步收购定金支付之日起的十(10)个营业日内,配合并促使上海宏桐完成向登记机关办理的关于第一步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

  受限于交易协议的约定,甲方和乙方应在第一步收购第二期价款和第二步收购第一期价款支付之日起的十(10)个营业日内或于2023年4月30日前(孰早,但须乙方将前述款项付清之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配合并促使上海宏桐完成向登记机关办理的关于第二步收购的工商变更登记。

  (五)税款

  前述本次收购价款均为含税金额,甲方应就其收到的本次收购价款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交易协议的约定在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并依法足额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并向乙方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文件。

  如相关部门要求乙方在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进行代扣代缴甲方个人所得税的,则乙方有权代扣代缴,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除上述税款外,因本次收购产生的其他所有税费各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并缴纳。

  (六)违约责任

  1、违约

  若一方未履行其在交易协议项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若该方在交易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该方(以下简称“违约方”)已违反交易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任一履约方(以下简称“履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指出其已违反交易协议且应在合理期限内(不应超过自该通知之日起三十(30)日)纠正该违约。

  2、违约时的责任

  若出现违反交易协议的情况,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该违约方违反交易协议而引致的损失负责。

  2.1除各方另有约定外,若乙方未按照交易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次收购价款的,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四(14)日内(以下简称“宽限期”)仍未支付的,则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收购价款的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至乙方足额支付应付未付的本次收购价款之日或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20日(孰早)止;如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120日内仍未支付的,则自第121日起,乙方应按按照应付未付的本次收购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期滞纳金,延期滞纳金计算至乙方足额支付应付未付的本次收购价款之日止。

  2.2甲方收到第二步收购定金后,若因甲方原因没有按约定配合办理第二步收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最终导致第二步收购没有实现的,则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第二步收购定金。若因乙方原因没有按约定办理第二步收购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最终导致第二步收购没有实现的,则甲方所收第二步收购定金不予返还;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没有按约支付第二步收购价款的,经甲方书面催告且经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360日内仍没有付清股权收购款项的,则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第二步收购股权转让协议,届时如甲方决定解除第二步收购股权转让协议的,则第二步收购定金作为违约金给予甲方,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若甲方决定继续履行第二步收购股权转让协议的,则按“(六)违约责任”之“第2.1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七) 交易协议生效

  交易协议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内部组织文件的要求履行并作出批准本次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问题,亦不会形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通过对上海宏桐少数股权的收购,符合公司对电生理领域的战略布局

  公司于2014年通过收购上海宏桐的控股权,开始布局电生理诊疗设备领域,以实施“设备+耗材”联动的业务发展战略。2021年1月,上海宏桐首款三维电生理设备——三维心脏电生理标测系统获批注册,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具备三维电生理设备研发和销售能力的医疗器械生产商。目前,国内三维电生理设备市场主要由强生、雅培和波士顿科学等外资厂商垄断,公司通过三维电生理设备的成功上市,将加快公司在电生理设备、耗材联动战略的实施,加速该领域的国产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电生理领域的行业地位。

  (二)通过本次收购,有助于加强公司在电生理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的协同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分析,国内心脏电生理器械市场规模由2015年的14.8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51.5亿元。中国拥有庞大的快速性心律失常患者基数,随着电生理手术治疗的逐步渗透,预计到2024年电生理器械市场规模将达到211.1亿元。未来,随着国内企业研发实力及产品竞争力的不断增强,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利好政策的不断出台,预计国产电生理器械的市场份额将不断提升。

  与二维电生理设备采用的开放式系统不同,基于磁电融合技术的三维电生理系统为半封闭式,即心脏三维建模情况下必须搭配使用自有品牌的三维电生理耗材。随着上海宏桐三维电生理设备的上市,公司电生理产品的实力大为增强,未来将进一步加快三维电生理配套耗材的研发升级,同时,依托公司在电生理领域已有的市场布局,加快推进三维电生理设备的投放,以通过设备投放带动电生理耗材产品的放量。

  综上,通过本次收购,上海宏桐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加强对上海宏桐的全方位业务协同能力,提升公司及上海宏桐在三维电生理设备、耗材领域的研发实力、产能协同、市场策略,加速已上市三维电生理设备的销售、投放和新一代耗材产品的销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八、风险提示

  (一)经营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上海宏桐100%的股权。上海宏桐后续经营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风险,上述风险因素将可能影响上海宏桐的持续经营,从而导致其资产盈利能力下降,公司投资受损。

  (二)审议未通过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交易能否最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三)交易实施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九、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4717号)

  (三)《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加评报字(2022)第0051号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0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促进主营业务的持续增长,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31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3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30日

  至2022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成正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6月27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传真到达的时间为准。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然然

  联系电话:0755-86951506

  传真:0755-83480508

  电子邮箱:ir@aptmed.com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除携带相关证件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提供近期行程记录等相关防疫工作。

  3、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股东或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代理人承担。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将“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尚未投入的部分募集资金20,644.56万元(不含募集资金到账后的利息收入)变更为投资新项目,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提供借款的方式提供给子公司实施新项目,其中14,111.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于新项目——“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6,533.56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于新项目——“外周血管介入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营业务为心脏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新增项目分别为公司心脏电生理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产品的研发,有利于丰富公司的心脏电生理产品种类,扩充公司在外周血管介入领域的产品布局。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12月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74.4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0,717,825.2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1月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21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2021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科创板上市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埃普特”)提供总额不超过36,761万元(含36,761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33,869万元(含33,869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5.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与《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原因

  1、原项目的基本情况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经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建设实施,实施地点位于湖南省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及湘乡大道和红仑大道交汇处西北角,项目已获得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取得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备案证明》(湘乡经开发改备案﹝2020﹞5号),实施内容为投入先进设备及系统,引进研发创新人才,改善场地环境,计划总投资33,86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665万元,基本预备费773万元,研发费用23,43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金额及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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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期3年。项目实施后,将统筹管理新产品和核心工艺开发、可行性样品制作、设计验证和确认、模拟试验、产品中试、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优化研发资源配置,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创新实力,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2021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惠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惠泰”)为“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以及新增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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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截止2022年5月31日,原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6,892.38万元,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26,976.62万元,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后,原项目内容不会发生变化,项目仍在顺利推进中。

  2、调整原项目金额的具体原因

  (1)原有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中,公司拟在湖南新建研发中心来实施募投项目,预计工程建设费用为9,665万元。根据公司综合市场环境、发展计划等因素,对未来实施规划及实际业务运营作出的调整,拟不再在湖南建设新的研发中心,而是通过整合现有的研发资源来实施研发项目,从而最大幅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用。

  (2)根据国家加快创新医疗器械审批及上市政策,简化了部分创新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标准和流程。基于审评原则的变化,对临床试验受试者样本量、对照品、试验中心数量要求有所减少;另外,因疫情影响,专家指导及会议形式由线下转为线上,使目前的临床费用较募资前大幅度降低,从而使得公司原项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费用缩减。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谨慎、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支出。

  (3)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市场安排、市场需求,研发项目的紧迫程度、轻重缓急、未来研发方向等因素,适当调减部分原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用于新增研发项目的投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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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投资构成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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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增加新项目的基本情况

  1、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本项目涉及脉冲消融仪、三维标测系统升级及电生理导管耗材升级等项目,其中:脉冲消融仪项目能够提供多通道高电压输出,设备中包含电极快速切换阵列、短路检测、防电弧和绝缘保护等模块,保证高电压输出时操作者和患者的安全。此外脉冲消融仪采用了紧缩性设计,其大小与传统射频消融仪近似,减少手术室空间占用。三维标测系统升级项目主要包括高密度标测电极、压力消融导管的消融指数、个性化标测算法、脉冲消融效果评价系统等多项涉及算法的性能升级以及界面操作的简化等功能升级,信号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以及所涉及硬件变更。这些升级工作对于提高设备在房颤,复杂房扑等复杂的心律失常的标测诊断效率意义重大。电生理导管耗材升级项目拟进行现有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及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包含压力感应射频消融导管、脉冲消融导管、高密度标测导管、可视鞘管等产品的升级。

  (2)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桐”)、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

  (3)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松坪山朗山路11号同方信息港B栋601;

  上海宏桐: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0幢19层西区、22层;

  湖南埃普特: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

  (4)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本项目总投资为16,887.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14,111.00万元,项目投资总额与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之间的差额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补足。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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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期预计60个月。

  (6)拟使用募投资金预算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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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外周血管介入项目

  (1)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1)颈动脉支架项目

  颈动脉支架系统包括支架和输送系统,输送系统包括内管、外管和手柄。支架为激光切割、网孔面积较小,可以使支架更好覆盖血管内的斑块,减少斑块脱落的风险。人体工程学手柄,具有高柔顺性。

  2)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静脉支架项目

  经颈静脉肝内门体分流静脉支架包括覆膜支架和输送系统。覆膜支架由镍钛合金、ePTFE膜等材料组成。覆膜支架预装在输送系统内,分普通型、可控直径及减流支架,用于TIPS术中利用支架的支撑性及覆膜阻止组织向通道内增生,实现保持分流通道的通畅或对分流通道进行减流。

  3)机械血栓切除系统项目

  血栓切除导管主要由旋转切割头、传动螺杆、套管、齿轮箱、耦合磁铁组成。医疗动力系统主要由电源、控制电路板、电机、耦合磁铁、线缆及外壳组成,主要涉及到电子电路、电机控制、磁耦合、动平衡等方面技术。

  4)外周冲击波球囊导管项目

  外周冲击波球囊导管为整体交换型(OTW型)结构,主要由末端、内管、电极、绝缘环、球囊、示标、外管、应变释放套管、双Y导管座和导管插头组成,导管远端部位涂覆亲水涂层,导管位于球囊的部位设有不透X射线的示标。导管具有良好的推送性和柔顺性。

  (2)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

  (3)项目实施地点

  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

  (4)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本项目总投资为6,533.5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6,533.5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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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建设期预计48个月。

  (5)拟使用募投资金预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6,533.5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6,533.5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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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

  (四) 本次增加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必要性

  (1)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的必要性

  心律失常的治疗方式包括药物治疗和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根据作用机制可分为钠通道阻滞药、β受体拮抗药、延长动作电位时程药以及钙通道阻滞药。虽然药物治疗一般为首选治疗方案,但其只能在一定程度内控制心律,需要长期用药,并且伴有副作用。而对于不能通过药物控制的心律失常患者,导管消融、起搏器植入、外科干预等非药物治疗的方式可以帮助患者进行心律控制以改善症状。

  纵观国内外心脏电生理市场,介入手术的三维化是趋势,其中各种类型的导管、鞘管等介入耗材可以经由三维系统进行精准的显影定位,乃至标测将成为市场产品的主要方向;此外,量化的诊断尤其是持续房颤的标测诊断以及量化消融代表了行业目前发展的瓶颈,也代表了精准医疗的方向,也将是近年业内各个公司角力的重点领域;最后以脉冲消融为代表的新的消融能量形式可以给临床带来更高效更安全的使用体验,是目前行业发展的趋势,对电生理全套解决方案的竞争力起至关重要的作用,故有必要在公司现有产品线规划基础之上开展以上相关技术产品的开发。

  (2)外周血管介入项目的必要性

  2020年《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中国心血管病患病率处于持续上升阶段。推算心血管病现患人数3.3亿,其中脑卒中1,300万。心血管病死亡占城乡居民总死亡原因的首位,农村为 45.91%,城市为43.56%。我国35岁以上的自然人群下肢动脉疾病患病率为6.6%,据此推测我国下肢动脉疾病患者约为 4530万。据统计结果,当下肢缺血性疾病病情发展至严重肢体缺血期时,自然病程1年后,仅有50%患者未截肢生存,达25%的患者截肢,其余25% 的患者死于心脑血管事件。外周动脉疾病发病率逐年上升,在60岁以上人群中,发病率达10%。动脉硬化闭塞症发病率在65岁以上人群中发病率达20%,有5年以上病史的糖尿病患者都有不同程度的周围血管病变。

  目前,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市场供给仍然较少,为适应不能类型、不同疾病的介入治疗方案,需要适时推出适合满足国内临床需求的医疗器械产品。

  2、新增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政策可行性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医疗器械国产化及创新化。2016年,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表示要积极开发新型医疗器械,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开发高性能医疗设备与核心部件,发展高品质医学影像设备,加快组织器官修复和替代材料及植介入医疗器械产品创新和产业化。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先进治疗设备及服务”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出要重点发展手术治疗设备,包括术中定位、术中成像、影像导航等设备;数字化、一体化的外科手术、介入治疗、微创治疗等混合手术室设备;腹腔、胸腔、介入等手术辅助机器人及其配套微创手术器械;植入式除颤器等康复治疗设备;基于影像融合的心脏传导三维标测及射频消融治疗系统等专科治疗设备等。2018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鼓励医疗器械研发创新,促进医疗器械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建设内容属于政策大力支持的范围,因此,本项目具备政策可行性。

  (2) 技术可行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便专注于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医疗器械领域,经过近20年的探索与积累,掌握了多项核心生产工艺及产品开发技术,通过打造行业领先的自主生产制造平台、电生理系统技术平台及产品结构创新,形成了公司的核心技术优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已授权的境内外专利95项,其中境内授权专利93项(包括发明专利46项、实用新型专利41项、外观设计专利6项),境外授权专利2项(均为发明专利)。公司已取得43个国内医疗器械注册及备案证书,其中Ⅲ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9个。

  公司在长期的研发和项目实践中,通过积极的人才引进与培养,建立了一支理论知识全面、实践经验丰富、综合水平强的专业研发团队。主要研发和工程人员都在心脏电生理介入和外周介入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能够深刻理解相关行业的技术特点及技术发展趋势,保证公司的研发成果能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公司产品开发的持续性和先进性。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和研发团队,强大的自动化生产能力,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障。公司拟充分利用自主研发的工艺技术和自动化设备进行产业自动化升级,继续完善电生理、外周介入产品线,以实现对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创新产品的持续产业化。

  (3) 市场可行性

  近年来,医疗器械市场整体保持稳步增长,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贸易往来最为活跃的工业门类之一。根据 Evaluate MedTech 发布的《World Preview 2018,Outlook to 2024》显示,预计全球医疗器械市场销售总额将从2017年的4,050亿美元增长至2024年的5,945亿美元,2017年至2024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5.64%。

  1)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的市场可行性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心律失常介入质控中心及弗若斯特沙利文调研数 据,近年来中国大陆心律失常患者中使用导管消融治疗的手术量持续增长,从 2015年的11.7万例增长到2019年的18.0万例,复合年增长率为11.3%。预计到2024年,电生理手术量将达到37.3万例,复合年增长率为15.7%。

  受人口老龄加剧、心律失常患者人数增加以及消融手术普及和消融手术耗材产品升级等因素驱动,预计到2024年,我国电生理器械市场规模将达到187.8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32.1%。未来,随着国内企业研发实力的不断增强,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利好政策的陆续出台,国产电生理器械的市场份额将不断提升。

  随着国家多项政策大力支持国产品牌自主创新,鼓励医疗机构在质优价廉的前提下购买国产医用耗材以及电生理和血管介入市场的高速发展,预计血管介入器械的各个细分领域将会复制冠脉支架发展之路,涌现出更多的优质国产产品,加速实现进口替代。

  2)外周血管介入项目的市场可行性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调研数据显示,外周血管介入和神经介入类手术量目前仅占中国血管介入手术总量约 20%,处于发展初期,随着企业市场推广,医生教育的加强和临床认可度的提高,该领域产品的渗透率将不断增加,并驱动血管介入器械总体市场的快速增长。我国外周血管介入器械市场规模由2015年的12.3亿增长至2019年的24.9亿,年复合增长率达19.3%。随着我国对血管类疾病的筛查技术不断发展、临床相关经验的持续积累以及人民健康意识的明显提升,预计2019-2024年周围血管介入器械市场将会保持14.1%左右的增长态势,并在2024年达到48.1亿的市场规模。

  目前,我国外周介入领域市场主要被国外企业占据,随着我国生产企业研发能力的不断增强,预期国产医疗器械的市场份额将持续提升。

  (五)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系根据公司战略定位及实际业务发展,适时地进行的优化调整,使公司更加突出主业,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提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借款方式向新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本次新项目—“新型电生理消融标测系统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新项目—“外周血管介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

  为确保新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提供有息借款不超过 8,655.33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借款利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执行。

  同时,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无息借款不超过10,121.23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新项目募集资金各实施主体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向上海宏桐和湖南埃普特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的进展需要实施借款。

  五、新项目的风险提示

  (一)技术风险

  目前,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新技术不断涌现,如果公司现有技术被模仿,或是行业内出现新的研发技术能够提供性能更好的新产品或者替代产品,将对公司现有研究开发技术和体系造成影响,使公司无法适应行业发展需要、跟上行业技术进步和更新的步伐,进而阻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较为丰富的专利技术资源,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来保护公司自有核心技术,但仍可能存在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储备体系,形成了系统性的人才激励政策。公司为包括核心技术人员在内的企业员工搭建了以企业文化为基础的培育平台,为核心技术人员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及晋升通道;此外,公司建立了极具市场竞争力的绩效考评奖励制度,为技术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及福利待遇。尽管如此,仍无法完全排除技术人员流失的可能性,一旦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三)产品安全性风险

  公司在介入类高值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制造方面具备成熟的工艺和技术,取得了必须的准入许可及产品注册证书,建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但如果因某些不良事件对公众的市场信心甚至是国家监管政策造成预期外的影响,导致介入类高值医疗器械市场需求下降,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及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不利后果。

  (四)政策性风险

  近年来,国家对医疗器械行业的监管程度趋严,对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生产销售各个环节、产品质量控制、生产标准、行业准入等方面不断加强行业监管。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家陆续出台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销售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行业监管的不断加强,有利于进一步保障产品的质量,但同时也相应增加了生产企业经营成本,对公司产品的销售地区及销售价格造成一定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若未来国家相关政策和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未能紧跟行业发展,调整相应的经营策略,或未能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保持行业领先地位,则公司将可能面临产品市场价格下降、毛利率下降等风险,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管理风险

  通过新项目的实施,公司资产和经营规模将扩大,对应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更加复杂,公司进行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的难度大大增加,对公司管理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源整合、市场开拓等方面的管理水平及驾驭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团队素质及管理能力无法匹配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及时进行调整,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带来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管理运营效率。

  六、履行的程序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新项目及涉及的相关事宜。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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