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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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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6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成正辉先生《关于提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成正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成正辉先生

  2、提议时间:2022年6月8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成正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元/股(含)。

  5、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6,667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0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52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成正辉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成正辉先生配偶温益明女士于2022年4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3,051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0.080%。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公司董事兼高管、公司董事配偶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成正辉先生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成正辉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次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0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QM33 LIMITED及公司副总经理韩永贵先生在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除此以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其他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董事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未授出部分股份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授权,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0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的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本次已回购股份,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将未转让完毕的本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6,667 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7.0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按照本次回购下限人民币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7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8.52万股,回购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27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7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2,013,081,543.7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778,111,512.56元,流动资产1,553,230,449.57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4.97%、5.62%、6.44%。根据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以人民币10,000万元上限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为11.03%,货币资金为309,660,762.50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成正辉先生配偶温益明女士,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戴振华先生于2022年4月26日分别增持了公司股票。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徐轶青先生配偶郭翔女士于2022年4月27日增持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公司董事兼高管、公司董事配偶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公司副总经理韩永贵先生在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工业园区启华三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启明融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融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以上的股东启明维创(上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QM33 LIMITED及公司副总经理韩永贵先生在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8月24日存在减持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除此以外,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成正辉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6月8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行业前景和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提议人成正辉先生配偶温益明女士于2022年4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3,051股,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0.080%,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上投赞成票。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安排

  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 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6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7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一、关联交易概述

  现根据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在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础上拟增加对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瑞康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1,500.00万元。故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为4,420.00 万元。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2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成正辉先生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以全票赞成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议案中预计新增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的日常业务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认为公司预计增加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公司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成正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其中2022年1-5月关联交易金额未经审计;占同类业务比例指2021年该类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占2021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的比例。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恺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阳初

  成立日期:2002年8月14日

  合伙期限至:2042年12月09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松江区泖港镇叶新支线310号1幢一层 8109、8110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经营,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建筑装潢材料(除危险品)批发零售,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信息:

  ■

  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成正辉持有其40%股权;2016年11月前,成正辉担任其监事;成正辉的原股权代持人李俊在该公司任职;成正辉的姐夫彭阳初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上海恺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恺蕴”)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分公司负责人。

  上海恺蕴为公司电生理产品经销商,主要在华东地区进行销售,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公司向上海恺蕴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与其他经销商无重大差异。

  2.湖南瑞康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正辉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09日

  合伙期限至:2041年08月08日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3号楼

  经营范围:凭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Ⅲ类:03-1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心血管介入器械;凭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器械销售;电子设备、医疗器械制造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公共软件服务;凭有效的备案文书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进出口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信息:

  ■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成正辉担任湖南瑞康通董事长,且通过南通惠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其2.82%的股权。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埃普特”)持有湖南瑞康通30.91%股权。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湖南瑞康通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湖南瑞康通主攻神经介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其研发过程中需要部分基础材料及服务。目前,公司向湖南瑞康通销售半成品及原材料,并提供相应服务。2021年度,湖南埃普特与湖南瑞康通签署租赁协议,约定湖南埃普特将其位于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11号楼五楼(对应不动产权证号为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0004653号)、3号楼一楼(对应不动产权证号为湘房权证湘乡市字第049425号)两处区域租赁给参股公司湖南瑞康通用于生产经营。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2年度关联交易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会按照实际业务情况签订具体交易协议,交易价格将严格秉承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化公允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不会导致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正常发展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增加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9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泰医疗”)拟使用自有资金58,571.8264万元人民币分两步收购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桐”)少数股东张向梅、张勇、沈海东、谷双全、肖昆、吴琦、王伏龙、刘宇、张纯逸9人合计持有的上海宏桐37.33%股权。根据上海加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加策”)以2022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上海宏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60,600.00万元。上海加策已于2021年3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经公司与上述少数股东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按照上海宏桐100%股权估值人民币156,900.00万元确定。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宏桐100%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照7.1.9条规定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尚未签署本次交易的相关交易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交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次交易未设置业绩承诺或对赌安排,如上海宏桐业绩下滑或不达预期,不存在交易对价调整或股份回购等机制,故本次交易存在投资出现损失乃至投资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此外,本次交易还将面临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等方面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上风险。

  一、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为进一步整合子公司资源、强化业务协同、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58,571.8264万元人民币分两步向上海宏桐少数股东张向梅、张勇、沈海东、谷双全、肖昆、吴琦、王伏龙、刘宇、张纯逸9人收购上海宏桐37.33%股权,即于2022年7月31日前收购张向梅、张勇、沈海东、谷双全、肖昆、吴琦、王伏龙、刘宇、张纯逸9人持有的上海宏桐股权(即合计37.33%的上海宏桐股权)的45%,即合计16.80%的上海宏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5988万元)(以下简称“第一步收购”),于2023年4月30日前收购张向梅、张勇、沈海东、谷双全、肖昆、吴琦、王伏龙、刘宇、张纯逸9人持有的剩余全部上海宏桐股权,即合计20.53%的上海宏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9.6209万元)(以下简称“第二步收购”,与第一步收购合称为“本次收购”或“本次交易”)。

  第一步收购股权出资额及其对应的上海宏桐股权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第一步收购完成后,上海宏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第二步收购股权出资额及其对应的上海宏桐股权比例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第二步收购完成后,上海宏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上海宏桐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张向梅基本情况

  张向梅,女,中国国籍,2008年1月1日至今任上海宏桐执行副总经理。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担任执行副总经理并通过上海惠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公司少量股份外,张向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2、张勇基本情况

  张勇,男,中国国籍,2015年8月7日至今任上海宏桐研发总监。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担任研发总监并通过上海惠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公司少量股份外,张勇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3、沈海东基本情况

  沈海东,男,中国国籍,1998年9月1日至2013年7月30日任上海宏桐技术总监。现为上海宏桐监事,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担任监事外,沈海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4、谷双全基本情况

  谷双全,男,中国国籍,2015年8月1日至今任上海宏桐硬件开发工程师。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担任硬件开发工程师并通过上海惠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公司少量股份外,谷双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5、肖昆基本情况

  肖昆,男,中国国籍,2015年10月12日至今任上海宏桐资深软件工程师。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担任资深软件工程师并通过上海惠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公司少量股份外,肖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6、吴琦基本情况

  吴琦,男,中国国籍,2003年7月1日至今任上海宏桐质量负责人。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担任质量负责人并通过上海惠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公司少量股份外,吴琦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7、王伏龙基本情况

  王伏龙,男,中国国籍,2015年4月10日至今任上海宏桐高级软件工程师。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担任高级软件工程师外,王伏龙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8、刘宇基本情况

  刘宇,男,中国国籍,2015年7月23日至今任上海宏桐研发工程师。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担任研发工程师外,刘宇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9、张纯逸基本情况

  张纯逸,男,中国国籍,2012年7月9日至今任上海宏桐硬件工程师。除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宏桐担任硬件工程师并通过上海惠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持有公司少量股份外,张纯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以上交易对方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宏桐37.33%股权,交易类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截至公告日,上海宏桐各股东的出资及所占比例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交易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宏桐少数股东持有的上海宏桐37.33%股权,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根据上海加策出具的基准日为2022年4月30日(以下简称“评估基准日”)的《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加评报字(2022)第005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经收益法评估,上海宏桐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60,6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零陆佰万元,评估增值166,090.69万元。

  基于公司在电生理耗材领域已上市产品及在研产品布局,完成收购上海宏桐后,上海宏桐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加强对上海宏桐在研发、采购、销售等领域全方位的业务协同能力。由于新一代电生理设备具有封闭性特征,通过上述业务协同,将系统性提升公司电生理耗材技术升级,加快公司在电生理设备及耗材产品渗透率和市场份额。

  (一)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1)持续经营假设

  即假定上海宏桐委估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来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持续地使用下去,继续生产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企业的供销模式、与关联企业的利益分配等运营状况均保持不变。

  (2)协同效应假设

  协同效应就是指企业生产,营销,管理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方面共同利用同一资源而产生的整体效应。

  被评估单位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是惠泰医疗,被评估单位的主要产品三维电生理标测仪器是为惠泰医疗的耗材提供的定制研发产品。从市场上对同类产品的采购应用模式来看,检测仪器是免费投放使用,其成本回收和价值体现是通过耗材实现的,因此本次评估遵循市场盈利模式,考虑协同效应下的投资价值。

  (3)交易假设

  任何资产的价值来源均离不开交易,不论委估资产在与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行为中是否涉及交易,上海加策均假定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一般假设

  (1)企业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

  (2)不考虑通货膨胀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利率、汇率保持为目前的水平,无重大变化;

  (4)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3、特定假设

  (1)委估企业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后不改变用途,仍持续使用;

  (2)委估企业在评估目的实现后,仍将按照现有的经营模式持续经营,继续经营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企业的供销模式、与关联企业的利益分配等运营状况均保持不变;

  (3)委估企业与国内外合作伙伴关系及其相互利益无重大变化;

  (4)委估企业的现有和未来经营者是负责的,且企业管理能稳步推进企业的发展计划,尽力实现预计的经营态势;

  (5)委估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会出现影响企业发展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6)委估企业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方法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7)每年收入和支出现金流均匀流入和流出;

  (8)本次评估假设上海宏桐所租赁的生产经营场地在租赁期满后可正常续租、持续经营;

  (9)本次评估假设上海宏桐能够根据经营需要筹措到所需资金,不会因融资事宜影响企业经营;

  (10)本次评估假设上海宏桐核心团队未来年度持续在其任职,且不在外从事与上海宏桐业务相竞争业务;

  (11)本次评估假设上海宏桐相关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能够正常延续;

  (12)上海宏桐于201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期限为3年,考虑到上海宏桐现行状况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且未来盈利预测相关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要求,因此预计未来仍然持续获得,故本次评估假设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可正常延续,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率为15%;

  (13)本次评估假设上海宏桐新研发项目的进度能够按照计划节点顺利推进;

  (14)来源于同花顺资讯的上市公司/可比案例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15)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均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16)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7)根据上海宏桐与惠泰医疗之间签订相关框架协议,上海宏桐所生产电生理设备将以免费投放使用为主,其成本回收和价值将通过其带动的电生理耗材销售实现,上海宏桐耗材分成比例为35%,以后年度耗材的价值分享比例保持不变。

  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二)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上海宏桐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60,6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零陆佰万元,评估增值166,090.69万元。

  经市场法评估,上海宏桐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65,9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伍仟玖佰万元,评估增值171,390.69万元。

  两种评估方法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各种评估方法对资产价值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综合获利能力去考虑;市场法是从现时市场可比价格角度进行测算,导致各评估方法的评估结果存在差异。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多种评估方法时,应当结合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采用定性或者定量的方式形成评估结论。市场法是以资本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由于资本市场波动较大,影响资本市场价格的因素较多,并且每个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和资产配置不尽相同,所以客观上对上述差异的很难做到精确量化。考虑到两种方法评估值较为接近,且收益法能够更好的反映评估对象的真正价值,因此本次评估取收益法的结果。

  (三)定价的公平合理性分析

  1、本次收购已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定价具有合理性

  经评估机构评估,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为160,600.00万元。在不考虑控股权溢价的前提下,37.33%的股权价值为59,951.98万元。经协商,本次股权收购,张向梅、张勇、沈海东、谷双全、肖昆、吴琦、王伏龙、刘宇、张纯逸9人所持上海宏桐37.33%股权的转让价款为58,571.8264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2020年8月6日,微创电生理向天津镕信等投资者融资3亿元,投后估值人民币48亿元;2021年12月,四川锦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锦江电子”)完成A轮融资,该轮融资由高瓴创投投资,投后估值为42亿;2022年1月,美敦力公司宣布以9.25亿美元收购美国电生理心脏消融公司Affera。上述可比公司均为以电生理设备、耗材为主的医疗器械生产厂商。

  结合同行业竞争对手融资情况,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评估基于收购后双方在电生理领域的业务协同,将大幅提升公司电生理业务增长

  上海宏桐三维电生理设备已于2021年获批上市,成为国内仅有的一家实现“磁电融合”三维电生理设备生产厂家。为增强上市公司与上海宏桐在业务战略、产品战略、市场战略的协同性,公司将通过本次收购加快对上海宏桐的整合,制定和实施有效的设备+耗材研发、推广策略。2021年,公司在近200家医院完成三维电生理手术600余例,2022年1-5月完成1000余例,目前正处于快速市场拓展和增长阶段。未来,随着技术的进步以及临床对精准治疗要求的不断提高,三维电生理设备的临床使用需求将随之提高,电生理设备产品的技术升级亦将促使配套耗材的升级,使得市场空间进一步扩大。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张向梅为甲方1,张勇为甲方2,沈海东为甲方3,谷双全为甲方4,肖昆为甲方5,吴琦为甲方6,王伏龙为甲方7,刘宇为甲方8,张纯逸为甲方9。

  受让方: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为乙方。

  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甲方6、甲方7、甲方8和甲方9合称“甲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二)收购方案

  乙方拟分两步收购甲方持有的全部上海宏桐股权(即合计37.33%的上海宏桐股权),即于2022年7月31日前收购甲方持有的上海宏桐股权(即合计37.33%的上海宏桐股权)的45%,即合计16.80%的上海宏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0.5988万元)(“第一步收购”),于2023年4月30日前收购甲方持有的剩余全部上海宏桐股权,即合计20.53%的上海宏桐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9.6209万元)(“第二步收购”,与第一步收购合称为“本次收购”)。

  两步收购完成后,上海宏桐的股权结构变更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 收购定价

  本次收购价款参考《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上海宏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加评报字(2022)第0051号)的评估结果,按照上海宏桐整体(即对应100%上海宏桐股权)估值人民币15.69亿元确定。

  (四)收购价款及支付

  受限于交易协议的约定,本次收购的第一步收购价款和第二步收购价款及支付安排如下:

  1、第一步收购价款及支付安排

  1.1第一步收购价款总额

  受限于交易协议的约定,第一步收购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6,357.3163万元,乙方应向各甲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如下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2第一步收购价款支付安排

  受限于交易协议的约定,乙方应将第一步收购价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1) 第一步收购第一期价款:于2022年7月15日前,且交易协议约定的第一期价款支付条件均已成就或被乙方放弃,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一步收购第一期价款,即合计人民币11,860.7922万元。乙方应向各甲方支付的第一步收购第一期价款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 第一步收购第二期价款:2023年4月30日前,且上海宏桐已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成第一步收购的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一步收购价款第二期价款,即人民币14,496.5241万元。乙方应向各甲方支付的第一步收购第二期价款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第二步收购价款及支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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