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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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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认依据,本年度期末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动的原因与我们在2021年度审计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

  公司金融工具的变动情况与公司财务报告中非经常性损益、非主营业务情况、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其他综合收益、投资收益等项目中相关数据的勾稽关系与我们在2021年度审计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

  3、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6.05亿元,同比增长19.78%,其中库存商品账面余额0.25亿元,发出商品账面余额5.8亿元,同比增长26.6%,本期针对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2,437.31万元,未针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2019年至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123.32天、120.67天、152.91天。

  (1)请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主体、合同签订时间、交易金额、产品发出时间、结算安排、目前结转情况等,是否属于具有经济实质的销售,并结合公司的业务特征和收入确认政策说明,你公司期末存在较大金额的发出商品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就发出商品的真实性说明所履行的审计程序,以及2020年末、2021年末收入截止性测试情况。

  (2)请你公司结合存货构成明细、性质特点、库龄、在手订单、期后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变动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本期未针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3)请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你公司存货周转天数上升的原因,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请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销售主体、合同签订时间、交易金额、产品发出时间、结算安排、目前结转情况等,是否属于具有经济实质的销售,并结合公司的业务特征和收入确认政策说明,你公司期末存在较大金额的发出商品的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就发出商品的真实性说明所履行的审计程序,以及2020年末、2021年末收入截止性测试情况。

  一、报告期末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

  公司发出商品主要系按照合同约定、已送达客户指定地点、但尚未完成安装调试或未经客户验收确认的软硬件设备。报告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57,995.89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综上,报告期末,公司发出商品均系根据已签订的销售合同安排发货,属于具有经济实质的销售。

  二、公司期末存在较大金额的发出商品的合理性分析

  (一)业务特征

  公司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及软件产品开发。其中,系统集成服务是根据客户的需求,协助客户分析其具体的信息系统及应用需求,定义其应用模型,提出系统架构方案并设计具体的项目解决方案。随后公司负责采购第三方软、硬件产品,根据解决方案进行系统测试联调与试运行,并提供用户培训、配合客户进行系统开通以及工程验收,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相关运行维护服务。

  (二)收入确认政策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2、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是,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3、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

  (1)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或服务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2)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4)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等。

  综上,根据对公司报告期末发出商品具体情况的分析可知,发出商品均由具有经济实质的销售合同与之对应;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业务的实施、交付及验收等进度有所延缓,导致报告期末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送达客户指定地点、但尚未完成安装调试或未经客户验收确认的软硬件设备金额较大。因此,公司账面上存在较大金额的发出商品是合理的,不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况。

  (2)请你公司结合存货构成明细、性质特点、库龄、在手订单、期后产品销售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变动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本期未针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与同行业相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分析

  (一)存货构成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60,506.88万元,存货构成明细及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存货由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库存商品主要系公司系统集成业务按交货进度采购的软硬件设备。报告期末,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中,市场供应紧张、供货周期长的信创类集成业务备货金额为2,312.61万元,其余部分对应的在手订单金额为120.80万元;发出商品主要系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已送达客户指定地点、但尚未完成安装调试或未经客户验收确认的软硬件设备,报告期末,对应的在手订单金额为110,468.11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存货期末结存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存货跌价准备的测试过程

  1、对发出商品的减值测试

  公司对发出商品进行减值测试时,依据发出商品对应的销售合同价格同时结合项目的回款情况确认其可变现净值。

  经测试,未发现项目异常或发出商品余额低于以销售合同为基础确认的可变现净值的情形,因此,公司未对发出商品计提减值准备。

  2、对库存商品的减值测试

  公司对库存商品进行减值测试时,首先对期末结存的库存商品判断其可执行销售合同情况,对于有对应销售合同的库存商品,公司依据其对应的销售合同价格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对于暂时无对应销售合同的库存商品,公司以其未来预计可实现的销售为基础,同时考虑本年已实现销售的合同价格及其库龄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

  经测算,2021年公司期末库存商品计提减值2437.31万元。

  综上,公司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充分且合理的。

  二、同行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对比分析

  2021年,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率9.68%。公司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率进行查询统计,2021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率的平均数为5.47%,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差异不大。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率

  ■

  (3)请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说明你公司存货周转天数上升的原因,对你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2019年、2020年、2021年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分别为123.32天、120.67天、152.91天。公司存货周转天数上升的主要原因系受疫情影响,公司业务的实施、交付及验收等进度有所延缓,报告期末有若干合同金额大且发出商品金额大的项目尚未完成安装调试或未经客户验收确认,导致公司发出商品期末余额较大,相关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元

  ■

  经公司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天数进行综合查询统计,2021年度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天数的平均值为118.96天,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存货周转天数不存在显著差异。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天数

  ■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关于发出商品的真实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了解发出商品涉及的主要部门、主要流程,发出商品管理政策、发出商品确认收入的政策;获取发出商品项目情况明细表,期后结转明细表;选取样本查验形成发出商品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发出商品验收单等;复核发出商品本期增减变动、期末余额情况,对期末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分析挂账较长未结转收入的发出商品原因是否合理。

  (2)针对收入截止性测试:对于时点法确认收入,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30日的账簿记录、验收单及发票,通过顺查和逆查,检查大额收入记录有无跨期的现象;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检查有无提前确认收入;对于时段法确认收入,对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进行重新计算,检查项目的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合理性,检查项目的进度的合理性。

  (3)对公司存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测试;结合对公司期末存货的监盘,检查存货的状况,并对库龄较长的存货形成原因进行复核;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表,复核存货减值计算过程、取数是否正确合理,复核与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致;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本期销售情况等,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获取和复核公司近三年存货周转天数,分析存货周转天数变动原因的合理性,是否与公司经营情况相符。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期末存在较大金额的发出商品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一致,未见明显不合理,未见存在跨期确认收入利润的情况;公司本期未针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合理性与我们在2021年度审计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公司存货周转天数上升的原因,对生产经营的影响,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差异情况与我们在2021年度审计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

  4、报告期内,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志东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志东方”)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37.28万元,2021年度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1.38%。报告期末,你公司商誉的账面余额1.93亿元,主要为前期收购北京志东方形成,本期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1)结合北京志东方主营业务的盈利、销售、采购、结算模式,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分析,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原因。

  (2)向我部报备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具体名称、客户/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注册/办公地址、注销时间(若有)、销售/采购情况、回款/付款情况,并说明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3)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方、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请以列表形式列示北京志东方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各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主营业务、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对北京志东方商誉减值的测试方法、具体计算过程、分析所选取参数和预估未来现金流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以往年度存在重大差异,你公司未针对北京志东方计提商誉减值金额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结合北京志东方主营业务的盈利、销售、采购、结算模式,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分析,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精准达标的原因。

  北京志东方行业分类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业务覆盖咨询服务、规划设计、软件研发、硬件配套、系统集成和运维服务等全面的服务。北京志东方的销售模式采用直签和间接参与两种方式。直签是指北京志东方向客户销售产品及服务,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并支付合同款项;间接参与是指北京志东方与其他公司合作,合作方在通过最终用户验收或收到最终用户支付合同款项后,对北京志东方进行验收并支付合同款项。在产品采购时,北京志东方根据项目需求向生产厂商及其代理商、分销商采购软硬件设备,主要按市场价格进行采购。北京志东方的款项结算主要采用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进行结算。

  北京志东方具备较为优秀高效的团队、领先的产品技术、优质的服务品质等竞争优势。公司收购北京志东方后,依托公司的平台优势,北京志东方在品牌、资金、人才、技术、研发、采购、客户、销售、管理以及经营制度等全方面得到了快速的提升。

  2020年以来,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北京志东方结合自身的竞争优势和积累,发掘信创市场机会,把握信创产业加速落地的重要窗口期,通过积极的业务拓展,信创业务成为北京志东方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

  北京志东方重视市场开拓,与客户的合作良好,未出现失信人记录的情况。截至本回复公告日,在手订单金额为5,157.66万元。

  如本回复公告问题4、(2)(3)所述,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均具有合理性;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与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向我部报备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具体名称、客户/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注册/办公地址、注销时间(若有)、销售/采购情况、回款/付款情况,并说明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合理性。

  公司已将相关资料提交报备。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及其变动情况均具有合理性。

  (3)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方、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自查,并根据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方、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上述主体均与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4)请以列表形式列示北京志东方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各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主营业务、目前业务开展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你公司对北京志东方商誉减值的测试方法、具体计算过程、分析所选取参数和预估未来现金流量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以往年度存在重大差异,你公司未针对北京志东方计提商誉减值金额的合理性。

  一、北京志东方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二、近三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

  三、业务情况

  北京志东方业务情况详见本回复公告问题4、(1)所述。

  四、减值测试的方法、具体计算过程、分析所选取参数等

  (一)选取参数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对相关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北京志东方资产组组合在估值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了估值,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22]第1144号《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北京志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减值测试的方法、具体计算过程、分析所选取参数等相关情况如下:

  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协议、在手订单情况、在谈项目、在招投标项目、发展规划、历年经营趋势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预测了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经营数据:

  净现金流量预测表(税后)

  单位:万元

  ■

  预测2022年至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46%、-23.89%、1.98%、2.02%,2026年之后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0%。

  (二)测试的方法及具体计算过程

  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对北京志东方100%股权的收购并形成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要求,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合并北京志东方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评估基准日,企业正常经营,短期内没有将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出售的计划。在2021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确定了直接通过参考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方式判断商誉是否减值。结合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本次评估仅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次评估采用的评估方法与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方法一致。

  1、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模型与基本公式

  (1)基本模型

  考虑到商誉减值测试的一般要求,结合资产组的特点,基于持续经营的假设前提,采用永续模型分段预测折现的思路,估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

  经测算,税后折现率为11.8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为了资产减值测试中估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具体方法为以税后折现结果与前述税前现金流为基础,通过单变量求解方式,锁定税前现金流的折现结果与税后现金流折现结果一致,并根据税前现金流的折现公式倒求出对应的税前折现率,经测算税前折现率为13.74%。

  (3)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年限

  企业管理层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收入结构、成本结构、业务类型、投资收益和风险水平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宏观政策、行业周期及其他影响企业及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入稳定期的因素,确定本次明确的预测期为5年,即2022-2026年。

  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2022年-2026年各年的现金流量进行了预计,并认为管理模式、销售渠道、行业经验等与商誉相关的不可辨认资产可以持续发挥作用,其他长期资产可以通过更新或追加的方式延续使用,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预期收益在2027年达到稳定并保持持续。

  2、测试结果

  经测试,公司确定的合并北京志东方所形成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20,319.00万元(万元取整)。

  综合上述分析,截止2021年12月31日,北京志东方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查看公司与北京志东方签订的业绩承诺协议,确认业绩承诺条款具体指标;与相关人员了解北京志东方报告期内业务模式、销售模式及北京志东方与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业务合作背景情况等;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核查与北京志东方业绩承诺方、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检查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合同,核实相关交易内容,查验相关的销售合同、验收单据、回款回单等相关文件,核对交易金额、验收和回款情况等;检查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合同,核实相关交易内容等;对2020年度、2021年度北京志东方的主要客户、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

  (2)评估及测试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及执行有效性,包括关键假设的采用及减值计提金额的复核及审批;评估公司对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划分是否合理,公司是否将商誉账面价值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之间恰当分摊;评估公司进行现金流量预测时使用的估值方法与模型的适当性;评估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依据的基础数据是否准确;评价公司在商誉减值测试中关键假设的适当性,所作出的重大估计和判断的合理性;评价公司计算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选取的关键参数适当性;对预测收入和采用的折现率等关键假设进行敏感性分析,评价关键假设的变化对减值评估结果的影响以及考虑对关键假设的选择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通过对比上一年度的预测和本年度的业绩进行追溯性审核,以评估管理层预测过程的可靠性和历史准确性;聘请外部专家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价值估算,并对专家的评估结果进行复核。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北京志东方的主营业务的盈利、销售、采购、结算模式,核心竞争力以及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变动情况及合理性与我们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北京志东方2020年、2021年前五大客户、前五名供应商与北京志东方的业绩承诺方、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对北京志东方商誉减值的测试方法、具体计算过程、分析所选取参数和预估未来现金流量的原因及合理性与我们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未见与以往年度存在明显差异。

  5、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资产余额1,775.86万元,主要为未到期质保金,你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合同资产账面余额1,697.3万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57.03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质保金性质的应收账款的金额及占比,质保金的账龄结构,质保金到期的收回情况,是否存在后续收回的风险。并补充说明针对未到期质保金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及充分性,部分合同资产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原因及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质保金性质的应收账款的金额及占比,质保金的账龄结构,质保金到期的收回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质保金性质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为3,473.16万元,列示在合同资产的金额为1,775.86万元,占公司质保金性质的应收账款的比例为51.13%;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金额为1,697.3万元,占公司质保金性质的应收账款的比例为48.87%。

  报告期末,公司质保金性质的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已收回质保金7,850,962.16元,占报告期末公司质保金性质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20.34%。公司质保金性质的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回款保障高的金融机构、政府与公共事业单位,后续收回的风险极低。

  二、未到期质保金减值准备计提的原因及充分性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有关会计政策,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合同资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合同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合同资产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质保金性质的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回款保障高的金融机构、政府与公共事业单位,后续收回的风险极低。公司根据一致性原则及谨慎性原则,结合2021年末质保金性质的应收账款的账龄及预期信用损失率对未到期的部分进行了准备计提,具体的计提比例及金额详见上表,公司未到期质保金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三、部分合同资产转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合同资产”项目、“合同负债”项目,应分别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合同负债”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将预计1年内到期收回的质保金划分到合同资产,将预计1年以上到期收回的质保金划分到其他非流动资产。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获取公司合同资产明细表,合同资产账龄表,抽样检查相关合同、发票,对期末合同资产进行函证;分析账龄较长合同资产长期挂账的原因,评价减值准备计提的适当性;检查合同资产的列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期末质保金性质的应收账款的金额及占比,质保金的账龄结构,质保金到期的收回情况与我们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后续收回的风险极低;未到期质保金减值准备计提适当充分,收款的权利发生在一年以上合同资产,列报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6、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615.76万元,其中其他项目期末余额为767.04万元,请说明其他项目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资金用途、款项涉及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其他应付款其他项目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615.76万元,其中其他项目期末余额为767.04万元,其他项目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

  二、关于商业保理融资款的说明

  2021年5月,公司与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服务器采购项目(包二)》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6,863.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完成供货及项目验收后支付合同款的60%。

  2021年8月,公司与中金同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同盛”)签订商业保理合同,将公司就《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服务器采购项目(包二)》的部分未来应收账款转让给中金同盛,由其为公司该项目的设备采购提供资金支持,融资额度为6,8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届满日为2022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收到中金同盛发放的商业保理融资款685.9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综上,中金同盛的商业保理融资款具有融资性质,保理融资期限均不超过一年,同时中金同盛是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一家从事商业保理业务的专业化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因此,公司将中金同盛的商业保理融资款列示在“其他应付款”。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获取形成其他应付款的业务合同,分析合同相关条款,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交易对方的基础信息;检查保理业务合同对应基础交易合同、发票,查询保理人资质,检查保理款项银行到账回单;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对中金同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执行函证程序,评价保理业务的商业实质及合理性;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期末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其他项目的具体构成、形成原因、资金用途、款项涉及交易主体的基本情况与我们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

  7、年报显示,你公司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103.16万元,其中包含建信融通项目余额973.05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建信融通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列在其他流动负债科目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20年,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网络供应链“e信通”业务合作协议(单点模式)》、《建行建信融通金财三方合同》。根据协议约定,建信融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的业务需求及偿付能力,核定公司的融信签发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2021年4月,公司与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签订了《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硬件设备及集成服务采购-第三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488.00万元;当月,公司与设备供应商安徽东为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718.00万元,为支付采购款,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在建信融通平台开具融信数字化应付账款债务凭证,融信金额为973.05万元,期限为365天。供应商依据该债务凭证委托建信融通平台将对公司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该行成为公司在该笔融信项下的债权人。

  综上,建信融通供应链融资款具有融资性质,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开具的融信数字化应付账款债务凭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范票据,且该笔融资款的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属于金融机构。因此,公司将建信融通供应链融资款列示在“其他流动负债”。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了解公司建信融通业务模式,获取公司签发的建信融通明细表,检查建信融通业务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融信金额、期限、签发日期;查看建信融通流转记录,获取供应商融资情况;获取并检查建信融通业务对应的采购合同,发票等;对建信融通平台执行函证程序,复核期末建信融通金额正确性、交易的真实性;复核建信融通列报是否正确。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建信融通业务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与我们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建信融通列示在其他流动负债科目是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8、报告期末,你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余额1,406.01万元,同比下降77.54%,报告期内发生无形资产处置损失3,561.49万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处置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确认处置损失的具体测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无形资产产生资产处置损失3,561.49万元,主要项目如下

  单位:元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1年末对无形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评估,在此基础上对闲置的无形资产进行处置,公司2021年度处置无形资产产生的损失为3,561.49万元。

  综上,本次无形资产处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对公司无形资产处置的关键内控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测试;获取本期公司处置无形资产明细,了解本期处置无形资产的初始形成及后续使用情况,复核无形资产处置损益计算过程;复核外部专家对与无形资产相关的可收回金额的评估结果;评价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处置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确认处置损失的具体测算过程与我们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9、年报显示,你公司2021年发生管理费用1.26亿元,同比增长19.38%。研发费用1.9亿元,同比增长41.73%。

  (1)请你公司结合管理费用主要项目情况,说明管理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情况。

  (2)请列示上述研发费用投入的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发目的、项目开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投资预算、研发进度等,说明本期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1)请你公司结合管理费用主要项目情况,说明管理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情况。

  一、管理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及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发生额为12,614.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48.27万元,增加比例为19.38%,主要构成明细如下:

  单位:元

  ■

  职工薪酬的本期发生额为6,297.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2.19万元,增加比例为3.32%,主要系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对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加大人才引进及人才培养的力度,同时,受到2020年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的影响。

  服务费的本期发生额2,625.2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69.76万元,增加比例为68.78%,主要系公司根据战略规划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聘请外部机构为公司提供法律、审计、评估、行业研究及市场调研等专业服务增加。

  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的本期发生额分别为1,194.65万元、424.46万元、295.94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381.95万元、154.48万元、227.29万元,增加比例分别为47.00%、57.22%、331.09%,主要系这三项费用与疫情及防控政策相关,2020年疫情期间,公司开展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受限,这三项费用有所下降,2021年疫情好转,业务恢复正常,这三项费用较2020年增幅较大。

  综上,职工薪酬、服务费、招待费、差旅费及会议费是导致公司本期管理费用大幅增加的主要项目,但导致这些项目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与营业收入的变动相关性较小,因此,管理费用的大幅增加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

  二、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对比分析

  公司对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0年、2021年的管理费用进行综合查询统计,经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公司管理费用的增加幅度处于中等水平,这与公司经营战略和人才战略的实施与发展密切相关,不涉及跨期确认费用的问题。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管理费用变动比率

  单位:元

  ■

  (2)请列示上述研发费用投入的研发项目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研发目的、项目开始时间、预计完成时间、投资预算、研发进度等,说明本期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一、公司研发投入的研发项目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本期研发费用大幅增加的合理性

  公司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5,181.66万元,主要系公司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签订了《2020年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合同书》,负责组织实施完成面向区块链新应用的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项目。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年审会计师执行了以下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本期管理费用明细表,分析各项目发生额及占管理费用总额的比率,并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变动的合理性;抽样检查大额的管理费用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分析支出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对管理费用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是否存在跨期确认费用情况。

  (2)获取研发项目情况表,了解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制度;获取公司本期研发费用明细表,分析各项目发生额及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率,并与上一年度进行比较,判断变动的合理性;抽样检查大额的研发费用合同、发票、银行回单等,分析支出费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检查研发费用分类、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公司管理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与营业收入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差异情况与我们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不存在跨期确认费用的情况;

  公司研发费用投入的研发项目具体情况与我们在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是一致的,本期研发费用的大幅增加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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