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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6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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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2-034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9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5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3.09%股份的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在2022年6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请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有关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提出异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2年5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6月29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宁伯街9号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本部1616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6月29日

  至2022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十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十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十届十七次监事会、十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2022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发布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5、7、8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1:经修订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4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修订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投票数”下填写具体票数,如在“投票数”下打“√”,则视为将投票数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候选人。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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